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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国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农村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农村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村级财务问题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全国农村财务管理总体上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仍有少数地方由于体制上的不顺、制度上的漏洞、管理上的松懈,导致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较乱,集体资产流失,村级债务增多,突出表现在:村集体违法违规收费,收入入帐不及时,现金管理较乱,非产生性开支较多,越权超限审批报销,基建项目不招投标,大额开支不透明;委托代理制度不规范,代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方面,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把其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采取-2-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二、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本次财务清理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1、“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委派”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运作情况。主要清理是否签订代理合同,交接时财务清理是否全面、清晰,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设立银行存款专用帐户,是否与乡镇财政帐户混设,代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能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等。2、货币资金管理情况。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核算是否及时规范,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3、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情况。村财务收支预算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收入是否及时入帐,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是否超标;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支出是否有计划,发票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报支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会计人员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账务处理。4、财务审批执行情况。财务审批是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是否明确。5、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救灾救济款、退耕还林资-3-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是否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现象。6、村干部报酬标准执行情况。村干部年报酬(工资、奖金、补助)标准是否根据本村本年度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来确定,报酬发放是否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7、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办企业、果园、机动地、水面、“四荒”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本村或社会招投标,并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建者是否凭正规发票连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8、债权债务处置情况。清理债权核实债务,集体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有新的不良债务增加,债权债务的呆账处理程序是否规范。9、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解决管理不善、账实不符问题。固定资产是否设有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是否设有备查登记簿,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入账,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财物是否被个人侵占。10、民主管理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发包招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是否有记录;年度生产性费用摊派,是否提出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4-审核、有无记录,“一事一议”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上报审批;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开展经常性活动,是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是否按批复发放;村级其他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审议制定。三、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方法(一)准备阶级:(5月20日—30日)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农村财务清理的有关政策,增强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干部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全国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省、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辖区内的财务清理整顿工作。3、培训人员,提高素质。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乡(镇)农经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村两级财务清理整顿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二)清理阶段(6月1日—30日)-5-各乡镇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派出工作组重点清理,清理的结果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自查自纠(6月1日—10日)乡镇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财务人员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填好自查表,书写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把财务清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布。2、全面清理(6月11日—25日)农村财务清理原则上按照村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此次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乡镇要抽调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清理工作组,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即:清理收支来往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督的状况;清理中要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各区、镇要组织精干队伍进村帮助,重点清理。3、重点抽查(6月21日—25日)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市、县农经部门要组织逐级-6-组织抽查,省级对市级抽查面不低于0.5%,市级对县级抽查面不低于2%,县级对乡镇抽查面不低于5%。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三)建制阶级针对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纪委[2006]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等制度。四、检查验收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束后,农业部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省农村财务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做得好、群众满意的要总结表彰;发现好的典型,要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二00七年三月一十二日附:《农村财务清理表》
本文标题: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方案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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