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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一、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第十八条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第十九条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以下简称管护)。绿地、树木的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共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三)居住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护;(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五)铁路、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六)村庄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或者零星树木及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第五十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一)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二)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四)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五)在绿地内用火、烧烤;(六)其他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第五十八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九条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二、园林绿化标准熟悉:园林绿化国家标准掌握:园林绿化北京市地方标准(一)《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四)《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五)《屋顶绿化规范》(六)《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园林基本术语标准》4.3.7种植设计planning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规划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4.3.8孤植specimenplanning,coupledplanting单株树木栽植的配植方式。4.3.9对植oppositeplanning,coupledplanting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cm。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m。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8.1.2.1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8.1.2.2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m~7m之间。8.1.2.3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两株树木在一定轴线关系下相对应的配植方式。4.3.10列植linearplanting沿直线或曲线以等距离或按一定的变化规律而进行的植物种植方式。4.3.11群植groupplanting,massplanting由多株树木成丛、成群的配植方式。4.4园林植物4.4.1园林植物landscapeplant适于园林中栽种的植物。4.4.2观赏植物ornamentalplant具有观赏价值,在园林中供游人欣赏的植物。4.4.3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wood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4.4.4地被植物groundcoverplant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4.4.5攀缘植物climbingplant,climber以某种方式攀附于其他物体上生长,主干茎不能直立的植物。4.4.6温室植物greenhouseplant在当地温室或保护地条件下才能生长的植物。4.4.7花卉floweringplant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植物、花灌木、开花乔木以及盆景类植物。4.4.8行道树avenuetree,streettree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4.4.9草坪lawn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4.4.10绿篱hedge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4.4.11花篱flowerhedge用开花植物栽植、修剪而成的一种绿篱。4.4.12花境flowerborder多种花卉交错混合栽植,沿道路形成的花带。4.4.13人工植物群落man-madeplantinghabitat模仿自然植物群落栽植的、具有合理空间结构的植物群体。5.0.2绿化工程plantengineering有关植物种植的工程。5.0.3大树移植bigtreetransplanting将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栽到异地的活动。5.0.4假植heelingin,temporaryplanting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做临时性填埋的绿化工程措施。5.0.5基础种植foundationplanting用灌木或花卉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周围进行绿化、美化载植。5.0.6种植成活率ratiooflivingtree种植植物的成活数量与种植植物总量的百分比。5.0.7适地适树plantingaccordingtotheenvironment因立地条件和小气候而选择相适应的植物种进行的绿化。5.0.8造型修剪topiary将乔木或灌木做修剪造型的一种技艺。5.0.9园艺horticulture指蔬菜、果树、观赏植物等的栽培、繁育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三、植物学1、植物基本类群藻类植物、菌类植物、地衣、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种子植物等类群;藻类植物、菌类植物和地衣,没有根、茎、叶的分化,称为低等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种子植物都有根(苔藓植物只有假根)、茎、叶的分化,称为高等植物。2、植物细胞细胞是构成植物有机体的基础,也是植物体进行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构成植物体的各种类型的细胞,既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体现植物的整体性,又能相互独立,各有其特点。细胞的形状和大小虽然不同,但它们的基本构造是一样的,都是由细胞壁、原生质体和液泡三部分所组成。植物细胞的基本结构包括细胞壁和原生质体两大部分。细胞壁——胞间层、初生壁、次生壁原生质体——细胞膜、细胞质、细胞核3、植物组织细胞组织:具有相同生理功能和形态结构的细胞群,叫组织植物组织是由形态结构相似、功能相同的一种或数种类型细胞组成的结构和功能单位。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功能不同和形态结构的特点可分为分生组织、薄壁组织、保护组织、输导组织、机械组织和分泌组织。分生组织功能:具有持续性或周期性进行细胞分裂的能力,完成植物体的生长和发育。营养组织(薄壁组织)功能:同化、贮藏、吸收和通气。保护组织功能:覆盖于植物体表外,由一层至数层细胞组成,主要起保护作用。机械组织功能:抗压、抗张、抗屈挠,巩固支持作用。输导组织功能:长距离运输水分和溶于水中的各种物质。水分无机盐——导管管胞;同化产物——筛管筛胞分泌组织功能:植物体重产生、贮藏、输导分泌物质的细胞或细胞组合。4、高等植物高等植物(有胚植物),包括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种子植物。形态上有根(苔藓植物只有假根)、茎、叶的分化。高等植物是由无数细胞所组成的完整有机体。细胞之间不仅有密切的联系,而且有一定的分化,在分化过程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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