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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中学212班森林防火主题班会•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不准在山脚田边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秸秆)。•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点篝火等。•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乱丢烟头和火柴梗。•不准入山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炮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什么天气下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险等级•一级(绿色):没有危险•二级(蓝色):低度危险,应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三级(黄色):中度危险,要控制林区用火•四级(橙色):高度危险,须禁止林区用火•五级(红色):极度危险,严谨林区一切用火•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二)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2010年2月28日11时许,家住毕节市司法路62-2号的邵霞(女,39岁,汉族)带着孩子到毕节市流仓桥办事处烂泥村五平公墓给其母亲上坟,在点香蜡烛时上引森林火灾,经地委、行署和毕节市委、市政府组织武警、消防和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于3月1日凌晨5时将火扑灭,此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4900.3亩,直接经济损失384.85万元。邵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于3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2月28日14时许,西洛乡西山村皂角组村民丁某某在西洛乡中心村宴塘自家责任地铲土坎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47亩,直接经济损失10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2010年3月1日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10年2月10日,毕节市青场镇木山村村民吴某某在当地猴子沟放牛时点火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5亩,烧毁云南松立木蓄积150立方米,构成失火毁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2月28日14时许,金沙县城关镇黎明村六组13岁的学生代某某到城关镇金华村上坟亮灯放火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00余亩。由于火灾肇事者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其家长(监护人)交纳扑火经费1.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大方县大山乡河坝村村民黄某某途经山寨组山王庙大山的采绿湾梁子山林时,故意点燃路边杂草,引发山王庙森林火灾。3月13日,黄某某又在本组杨二湾的山路上过路时,又故意点燃路边杂草,引发杨二湾森林火灾。黄某某两次故意纵火,过火总面积为163.9亩,其中有林地为95.2亩,灌木林地68.7亩。其行为构成故意放火罪。3月20日黄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07年03月08日云南大理突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000多亩06年8月31日,重庆森林火灾现场火光冲天。8月30日,重庆市主城区北端的渝北区发生森林火灾,截至记者31日发稿时,大火仍然没有被扑灭,过火面积已近1000亩。据重庆市森林防火办介绍,有1500多人投入扑火。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不明。2005-07-30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发生森林火灾7月30日,大兴安岭林区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发现火情,人人有义务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本文标题:森林防火宣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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