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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兽药管理第一节概述1.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生物制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2011年,我国兽药生产企业436家,兽药总产值约730亿元,预计到2015年兽药总产值可超过2000亿元。2.兽药管理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11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是我国兽药的国家标准,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是国家为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国家兽药典属国家强制性标准。2.兽药管理法规2010版中国兽药典:共收载包括药用辅料在内的1829个标准。一部: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及药用辅料共计592种;二部:中药材及饮片、提取物、成方和单味制剂共1114种;三部:生物制品123种。2.兽药管理法规2010版《兽药使用指南》为兽药典配套丛书,主要用于兽医临床和养殖用药指导兽药使用指南共收载1492个兽药品种。化学药品卷中药卷生物制品卷3.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机构农业部(兽医局药品药械处)、省、市、县四级兽药检验机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30个省级、110个市级和250个县级兽药监察所兽药残留监控机构农业部属专业委员会: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兽药监督内容审批环节,建立了“地方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综合办公统一受理、实验室技术检验、专家技术评审、行政审批”5个环节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兽药行政审批管理机制,保证兽药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公开。生产环节,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经营环节,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的新秩序初步建立。使用环节,全面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逐步建立兽药休药期制度、禁用药物制度、养殖用药记录等制度,兽药使用逐步规范,兽药残留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监督环节,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检打联动等监管措施,检验检测工作的预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稳步提高。第二节新兽药研制管理《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农业部令1.临床前研究新兽药临床前研究包括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第二节新兽药研制管理2.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执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临床试验用兽药应当在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制备临床试验用兽药仅供临床试验使用,不得销售,不得在未批准区域使用。3.兽药注册《兽药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11月农业部令《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1月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兽药变更注册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注册流程向农业部申请技术评审(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复核检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审查《新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4.兽药进口流程《进口兽药通关单》——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向农业部申请第三节兽药生产管理兽药GMP管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1.兽药GMP管理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forDrugs)《兽药GMP》是兽药生产的优良标准,是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兽药GMP》实施的目标就是对兽药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生产的兽药质量是合格优良的。GMP简史1963年美国国会第一次颁布了第一部GMP1967年WHO在《国际药典》的附录中收载了GMP。1975年11月WHO正式公布GMP1977年确定GMP为该组织法规之一。GMP简史:1989年我国颁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农业部成立“兽药GMP工作委员会”2002年3月颁布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内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兽药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09《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2010.10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省级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报兽药GMP办公室审查农业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审批发证《兽药GMP合格证》农业部公告2012年1月5日:自2012年2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和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兽药生产许可证向省级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审核—报农业部——审查合格发证,有效期5年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5.0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向省级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样品——样品检验——签署审查意见——材料报送农业部审查——审查合格,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公布标签和说明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格式兽药字(XXXX)XXXXXXXXX兽药生字年号省序号企业序号品种编号兽药添字“兽药添字”:药物添加剂;“兽药生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兽药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4.兽药标签及说明书《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农业部242号公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兽药批准权限,经农业部或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和夸大,也不得印有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第四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0年3月1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兽药。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国将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第五节兽药使用管理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年168号公告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以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如二硝托胺预混剂、马杜霉素铵预混剂。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如: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2002年2月)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瘦肉精)1.盐酸克仑特罗2.沙丁胺醇、3.硫酸沙丁胺醇4.莱克多巴胺5.盐酸多巴胺6.西马特罗7.硫酸特布他林二、性激素8.己烯雌酚9.雌二醇10.戊酸雌二醇11.苯甲酸雌二醇12.氯烯雌醚13.炔诺醇14.炔诺醚15.醋酸氯地孕酮16.左炔诺孕酮17.炔诺酮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19.促卵泡生长激素三、蛋白同化激素四、精神药品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苯巴比妥、利血平五、各种抗生素滤渣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2010年12月)1.苯乙醇胺A2.班布特罗3.盐酸齐帕特罗4.盐酸氯丙那林5.马布特罗6.西布特罗7.溴布特罗8.酒石酸阿福特罗9.富马酸福莫特罗10.盐酸可乐定11.盐酸赛庚啶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53号,2002年4月)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4.氯霉素5.氨苯砜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7.硝基化合物: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9.林丹、10.毒杀芬、11.呋喃丹12.杀虫脒13.双甲脒14.酒石酸锑钾15.锥虫胂胺16.孔雀石绿17.五氯酚酸钠18.各种汞制剂19.性激素类:20.催眠、镇静类: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视频】“健美猪”真相45`第六节兽用生物制品管理1.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销售前实施的强制性审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具体实施。企业申请——抽样(省级药检所)——审核签发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5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可以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备案。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可以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经销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假狂犬病疫苗案3’第七节兽药残留监控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使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其中外源化合物(兽药、药物添加剂、违禁药物等)残留问题是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尽管世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监控措施,但世界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恶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令人担扰。兽药残留事件造成的损失从1997年至2007年,中国农产品外贸因食品安全绿色(技术)壁垒而受阻的产品总值超过2000亿美元;2002年出口欧盟水产品因氯霉素残留事件遭全面禁运造成损失6亿多美元;2004年山东出口禽肉因磺胺二甲嘧啶残留超标造成损失1.3亿元;2007年山东多宝鱼事件损失40亿元。2008年全国因三聚氰胺损失……?2011年双汇因瘦肉精损失……?兽药残留监控兽药残留: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与所有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原型药物或/和其代谢产物。最高残留限量[MRL]: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g/kg)。兽药残留监控兽药残留监控计划,1999年农业部发布以2011年度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为例,抽检动物包括牛、猪、羊、鸡、水产和蜂,抽检产品有牛奶、肉、肝、蜂蜜等,其他还有尿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农业部278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农业部235号公告【视频】多宝鱼事件2’
本文标题:第八章兽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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