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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须看到,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防范。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指导原则。专项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专项治理范围。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专项治理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二)重点检查(8月16日至9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0月1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三)整改完善(9月底至10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汇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财政部、审计署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本文标题:财政部、审计署《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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