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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隔离场建设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隔离场的建设条件和管理要求,动物隔离的实施、记录和报告等。本规范适用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种用、乳用、役用、赛马等动物隔离场的建设和管理。2选址、布局2.1选址动物隔离场应设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动物隔离场应选择在交通便利、无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物的区域,并距干线公路、铁路、居民区、工厂、学校、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2.2布局动物隔离场周围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围墙和绿化缓冲带,在动物隔离场入口处设警示标志。动物隔离场设办公区和隔离区,办公区和隔离区之间严格分开。3设施设备3.1动物隔离场内应具备防鼠、防风、防盗、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3.2动物隔离场及隔离舍的出、入口处设消毒池、消毒通道、更衣室。更衣室内应有紫外灯,有专用衣、帽、鞋。3.3有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必要的安全保定设施以及对患病动物隔离饲养的场地。3.4有对动物排泄物、垫草、污水及其它废弃物无害化进行处理的设施。3.5有供动物隔离场运行及隔离观察的必要设备,包括消毒设备,熏蒸设备,样品采集、保存设备,温度调节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封闭运输车辆等。4管理要求4.1动物隔离场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检疫、值班等工作制度,管理人员无人兽共患传染病。4.2动物隔离场由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安排使用。凡需使用动物隔离场的单位,提前30天办理预定手续。4.3动物隔离场禁止参观,人员、车辆及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4.4工作人员、饲养人员进出隔离区,应更衣、换鞋,经消毒池、消毒通道进出。4.5使用单位应在动物入场前,派人到动物隔离场在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彻底清洗、消毒隔离舍、场地及有关设备、用具等。4.6动物入场运输所使用的车辆、饲料、垫料、排泄物及其它被污染物料等,应在动物运抵隔离场后,在动物隔离场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7使用单位应当选派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驻场,负责动物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等相关工作。驻场人员入场前应做健康检查,无人兽共患传染病。4.8隔离期间的要求4.8.1隔离动物应在管理人员指定分配的隔离舍饲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4.8.2驻场人员应在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负责隔离动物的饲养管理,定期清扫、清洗、消毒,保持动物、隔离舍内外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并协助采样及其它有关检疫、监测工作。4.8.3驻场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动物隔离场,不得任意进出其它隔离舍,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中途换人。4.8.4隔离动物所需饲料、牧草、垫料、药物、疫苗及器物等及驻场人员所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不得来自其它饲养场。严禁将肉类、骨、皮、毛等动物产品带入动物隔离场内,未经动物隔离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携进(出)任何物品。4.8.5隔离动物的排泄物、垫料及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动物隔离场外。4.8.6发现疑似患病或死亡的动物,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患病动物与其他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患病动物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4.9动物隔离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动物隔离场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清洗消毒使用过的隔离舍、场地、用具等。4.10动物隔离场应当保持隔离舍及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好灭鼠、防蚊、防蝇、防火、防盗等工作。4.11动物隔离场使用前后,应彻底消毒三次,每次间隔三天,并做好消毒效果的检测;同一隔离舍内,不得同时隔离两批(含)以上的动物;隔离舍两次使用间隔时间至少15天。5隔离检疫5.1隔离期限:根据不同疫病的潜伏期,实施一定时间的隔离。5.2隔离期满,经检疫合格的隔离动物登记其畜禽标识,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放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6隔离记录和报告6.1记录检疫人员在动物隔离期间做好隔离观察记录,建立完整的隔离观察记录档案。隔离观察记录包括进场时间、货主姓名、动物种类及数量、畜禽标识编码、持证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处理、采样检测情况等。6.2报告动物隔离场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上报当地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本文标题:动物隔离场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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