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015(1-3)课件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标准编号:JTGF90-2015发布日期:2015-02-10实施日期:2015-05-01章节数:12章和5个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号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废止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通用作业6路基工程7路面工程8桥涵工程9隧道工程10交通安全设施11改扩建工程12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总则1总则1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3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条文说明:本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六条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1号令)第二十三条制定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基础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桩基础。2.挡土墙基础。3.沉井等深水基础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大型临时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OO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一般是指板的荷载,按每平米所受荷载计算。kN/㎡是压强单位,意思是每平方米面积上受到的压力是10KN,可以理解为质地均匀重量约1吨底面积为1平方米的东西平放在地面上,则重物下方的地面受到的压强就为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一般是指梁的荷载,一般不考虑梁的截面尺寸,按每米的梁所受荷载计算。计算时要考虑施工荷载。(搜索如操作人员、施工机具等的荷载)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桥涵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2.打桩船作业。3.施工船作业。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5.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顶进工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6隧道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不良地质隧道。2.特殊地质隧道。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5.小净距隧道。6.瓦斯隧道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水下隧道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起重吊装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爆破工程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基本规定3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D.0.1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1电工。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3架子工。4起重信号司索工。5起重机械司机。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锅炉司炉。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电梯司机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12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3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4瓦斯监测员。15工程船舶船员。16潜水员。1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基本规定3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条文说明:1本条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制定。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基本规定3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基本规定3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基本规定33.0.10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条文说明:材质检验的内容主要为外观、直径、壁厚及力学性能。基本规定33.0.11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条文说明:本条参考《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制定。附录E特种设备名录E.0.1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附录E特种设备名录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基本规定33.0.12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条文说明:因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缺失、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多发,故做此强制规定。3.0.13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基本规定33.0.14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015(1-3)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062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