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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邢合萍2016.7.13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提纲背景情况1现状分析2实施原则3目前进展4下一步工作5几点思考6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3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第四十六条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在其中所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中明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2016年底前完成“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的任务。国标委负责绿色产品标准;认监委负责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一、背景情况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4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其中再次提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背景情况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5调研方式:调查表格,认监委委托中标能效有限公司通过邮件形式调研范围:以2015年12月贵阳会议上的“中国绿色产品”发起机构为主体,对参与讨论的、认监委批准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展开调查;调研数量:17家机构:现有涉绿的产品认证44种;覆盖产品数量612种,调研内容:涉绿的产品自愿性认证二、现状分析-组织调研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6(一)国内有关节能、环保、节水、低碳、可再生、有机等产品领域第三方认证和自我声明评价体系并存。环境标志认证、节字标志认证、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制度、生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比较分析-不同机构的同一产品认证使用不同标准。二、现状分析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7(二)比较分析-政府/政策采信存在问题:整体采信率偏低整体政策采信率为11.8%,其中:长期国家政策采信(政府采购、高效照明等):26个地方政策采信(节水地方备案、低碳地方考核等):68个短期政策(节能惠民等):18个部委二方采信(金太阳工程、电力并网、农业推广等):16个企业二方采信(电信运营等):4个二、现状分析-调研结果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8三、实施原则统一实施继承并行循序渐进合作开放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9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体系共同特点:发起单位:政府发起实施架构:签约实施机构+第三方信息平台指标构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产品范围:以消费品为主推广形式:政策支持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0目标:“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应是:在产品满足涉及“安全”“可靠”“性能卓越”“便捷易用”等让消费者“有获得感”的“消费友好”指标基础上,实现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涉及“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低碳”等指标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价值。绿色产品(狭义):全生命周期、全部绿色指标途径:充分利用已有基础,采信已有评价制度结果,通过市场机制,逐步淘汰现有评价制度中不适宜的制度,避免因制度整合造成的企业负担增加和既有实施机构抵触,逐步推进“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体系。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1(一)统一实施原则统一产品目录统一产品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技术支撑与信息平台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2(一)统一实施原则统一产品目录发布统一产品目录,包括所适用的认证(合格评定)基本模式以及认证(合格评定)依据等,使参与到此体系中的不同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相同目标和要求对产品开展认证(合格评定)活动,提升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3(一)统一实施原则统一标识总局和认监委联合发布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并将该标识应用于绿色产品认证(合格评定)制度中,统一的标识涵盖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多个认证项目。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4(一)统一实施原则统一管理要求提出实施机构应具备的技术能力要求;(能力建设组)明确对已有认证(合格评定)项目和认证机构新建立的涉绿项目纳入(采信)的程序和要求,建立相应评估机制。(实施组)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5(一)统一实施原则统一技术支撑与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技术支撑和信息平台,统一负责体系建设的技术协调和信息发布,负责体系运行情况的市场监测,以及后续在与财税等采信政策对接时,统一输出“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结果。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6(二)继承并行原则对现有合格评定结果予以采信的继承、不重复认证;“不简单一刀切”废除现有认证,与绿色认证并存。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7(三)循序渐进原则“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8(三)循序渐进原则综合考虑“全生命周期”与“产品核心要素”三、实施原则部分阶段关键绿色指标部分阶段全部绿色指标全生命周期关键绿色指标全生命周期全项绿色指标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19(四)合作开放建立多元化的合格评定管理机制;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国家层面“合作”推动、机构间“开放”接纳;三、实施原则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0四、目前进展成立技术专家组6个政策组:总体设计、支持政策认证实施组:认证实施、对其他结果接受要求程序产品组(分类别):研究制定认证规则标识组:研究制定绿色标识能力建设组:研究制定RB标准(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检测评估机构的通用要求。工厂检查组:涉绿所有内容的工厂检查通用要求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1四、目前进展版本:2016年4月13日版(CNCA管理,CSC支撑)组别政策组牵头:CNCA刘卫军工厂审查组牵头:CQC齐爽实施组牵头:CQC邢合萍标识组牵头:CSCAC李铁男能力建设组牵头:CNAS陈云华组成消费类电子电器及信息产品组长:CSC照明电器产品组长:CQC新能源-风电组长:CGC新能源-光伏组长:CQC工业电气产品组长:CQC涉水产品组长:新华节水建筑组长:建筑标准院轻工产品组长:中环联合交通运输组长:天津华诚机械产品组长:机械研究院农食产品组长:CSCAC横向协调CSC联合组长组成0102030405060709101112协同任务分头任务1.提交两办文件《关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意见》-4月2.整合方案(CNCA&SAC)-4月份1.《中国绿色产品的工厂保障能力要求通则》-9月2.合并工厂审查的实施方案-9月1.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中对于现有认证结果采信的技术要求;-5月2.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中对于现有认证结果采信的实施流程;-5月1.设计不同表现形式的标识式样-4月2.对社会发出公开征集,征集反馈意见和新提案-4月3.《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6月1.两个RB标准(认证机构/实验室)-9月2.人员管理要求-9月3.团体标准开发-9月1、3月底前完成工作组成员征集,4月10日前反馈工作组名单;2、4月份启动工作组的活动,4月10日反馈工作组计划;3、4月30日反馈各组具备“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整合基础的产品清单并说明原因;4、5月20日完成第一批目录产品的实施规则草案和现有“整合”方案1.完成具备“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推广的第一批产品目录-5月2.第一批目录产品在合格评定实施中的标准使用建议(对涉绿项目的标准需求)-5月3.第一批目录产品的《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实施规则》-9月4.第一批目录产品在合格评定实施中的现有第三方认证结果采信指南-8月“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建设项目的工作组架构(第一期)“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项目组指导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深改办/中财办/财税金融等部委)产品组牵头:CNCA秘书长:李春江,秘书:徐秋媛、王昆、郝欣、王茂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水利部住建部环保部工信部交通部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等建材产品组长:CTC08成立产品组12个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2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接受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具体要求一:明确相关名词定义:①“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中的单项或部分绿色指标的既有合格评定结果。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等结果;②“可直接利用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清单”:由国家认监委发布,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在绿色产品认证过程中可被直接利用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③“绿色产品发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可以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④“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对单项或部分绿色指标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以上定义将根据专项组输出最终确定)四、目前进展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3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接受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具体要求:二:将绿色发证机构在绿色产品认证时可利用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分为三类:①国家发布的可被直接利用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清单》)委托人申请绿色产品认证时,当相应产品已获得《清单》内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且真实有效时,则相关结果应被绿色发证机构直接利用,不再重复评定。②绿色发证机构可自愿利用的合格评定结果(未列入清单的)对于没有列入《清单》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绿色发证机构可采取自愿利用的原则,但事先需进行认证风险评估。利用要求由机构自行制定。③绿色发证机构可自愿利用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专项组输出)原则上,考虑到有效利用企业资源,减少重复评价,绿色发证机构可自愿接受企业的符合性声明。四、目前进展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4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接受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具体要求:三:规定了对三类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要求①对于《清单》的要求:《清单》由国家认监委通过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现场审核等方式对拟进入《清单》的其他合格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同时明确了进入《清单》的机构能力资质和合格评定结果要求;国家认监委会定期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定期对相应机构和评定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清单》中的机构和评定结果持续符合要求。四、目前进展2020年2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携地方两局现场办公会25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接受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具体要求:三:规定了对三类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要求②机构自愿利用的合格评定结果要求:具体利用要求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基本原则是,在利用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该结果发证机构的资质能力,以及合格评定要求与对应的绿色产品相应要求的符合性等(单元划分原则、标准、认证模式、相应的指标/限值、检测/检查方法等)。评估之后应做出全部利用、部分利用的结论;在部分利用时,应向委托人明确需补充的评价项目。③利用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要求:绿色发证机构应基于产品的技术成熟度,安全等级,对人身、环境的风险等级,以及企业的诚信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本文标题:合格评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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