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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项目名称: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简称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之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地。现就租赁房屋事宜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1租赁场地概述:1.1坐落:租赁场地为坐落于。1.2概况:A、楼层:;B、层高:;C、房屋结构:。1.3计租面积:1.3.1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的红线套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项目总平图及各层红线平面图详见附件五),计租面积按红线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如有误差,以开业前双方测量确认的红线套内建筑面积为最终计租面积,不作调整。1.3.2租赁场地红线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按红线所标范围,独立外墙的,以墙体外围计算面积,与相临建筑为共墙部分,以共墙的二分之一计算面积。1.4权属状况:该租赁场地权属状况为第种:1.4.1甲方对该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土地证号:,房产证号:---,若甲方项目正在建设中,需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4.2产权限制状况:该租赁场地已设定抵押。1.5性质及用途:甲方保证该租赁场地为商业用途,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超市使用。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房屋自带消防系统和电梯能够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2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年,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计算。2.2物业改造期:因租赁场地要经装修后才能达到开业经营条件,甲方同意自租赁场地符合《租赁场地交付条件》且通过消防部门主体(一次)消防验收,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提供书面一次消防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月物业改造期。2.3经营培育期:因超市前期经营需要培育市场,故双方确认从物业改造期满之次日起,甲方给予乙方月经营培育期。2.5在物业改造期、经营培育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需承担该期间使用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以及其他因使用物业所实际产生的费用)。2.6计租起始日:经营培育期届满之次日。3履约保证金:3.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人民币),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3.2本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付的首期壹个月租赁费用,直至全部冲抵完毕为止,冲抵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额正式房屋租赁发票。4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4.1租赁费用含应缴纳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公共能源费、车位使用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包含水、电、气、通讯、网络、垃圾处理等能耗、公共事业收费以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各期标准如下:租赁年度(计租日起算)期限计租面积㎡租赁费用元/月/㎡递增%总租赁费用元/月物业改造期经营培育期第一至第三租赁年度第四至第六租赁年度第七至第九租赁年度第十至第十二租赁年度第十三至第十五租赁年度第十六至第十八租赁年度第十九至第二十租赁年度4.1.1在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人民币元/月/㎡(租赁费用随递增变化),分为两部分支付,其中物管费用一项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分摊标准及办法由双方签订补充条款为准。4.2支付方式:4.2.1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甲方应于前一期租赁费用期满前【】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用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日内将下一期租赁费用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按法定假日顺延)。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租赁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4.2.2首期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为:首期支付的租赁费用应包含当月计租之日至月末以及下一个自然月的租赁费用,具体以计租日为准。甲方应于实际计租日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用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赁费用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按法定假日顺延)。4.3本条所指租赁费用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含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管理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政府调价、物业服务公司变更或其他任何原因,上述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及有所上调,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支付超出本协议约定标准的任何费用,则乙方可以从应付甲方租赁费用中扣除。4.4水电等能耗费用结算按以下第4.4.1种方式计收:4.4.1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办理单独水、电开户(或过户),实行专表专户,乙方自行向公共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用。4.4.2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水电专表专户,以乙方水电实际用量为基础,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水电费单价向乙方代收代缴水电费,并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分摊及附加费用。4.5本合同所指“租赁年度”,系指自计租日起,向后推算,满壹拾贰个月为壹个租赁年度。5租赁场地交付及责任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条件(租赁场地经建筑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主体(一次)消防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且符合双方约定的《租赁场地交付条件》附件二)的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5.2甲方在租赁场地符合交付条件后,应提前4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场地情况,如场地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和条件则双方签署《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如乙方收到交房通知后怠于收房,则从交房通知到达乙方后第60天起,视为交房完成,开始计算物业改造期。6转租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部分对外转租,但转租比例不得超过40%,甲方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证明文件,但乙方应提前15天在甲方报备,并且保证次承租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6.2在必要时,乙方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合作或联营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本合同租赁场地的使用人,但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3若乙方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甲方同意由乙方当地子公司承受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届时双方办理乙方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并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7优先权7.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的,应至少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7.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租赁场地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租赁场地的优先承租权。8竞争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租赁期限内均不应将本租赁场地所在建筑物内甲方所拥有的其它租赁场地出租给第三人经营或自己经营超市或其他同等类型的超市商业模式;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或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将乙方主要出入口周边长期或临时出租给他人进行商业经营或自己进行商业经营,具体界定范围以租赁场地红线图(附件五)为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9物业维护责任9.1甲方物业维护责任:甲方负责租赁场地及下列相关设施设备的物业维护事项,并承担费用。9.1.1租赁场地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等涉及房屋土建工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9.1.2甲方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维修、维护,和合同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应进行的维护、修理。9.1.3非乙方独立使用的公共部分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9.2乙方物业维护责任: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及与设施设备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维护事项,并承担费用。9.2.1租赁场地内保安、保洁。9.2.2租赁场地内乙方拥有产权的所有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换。9.2.3乙方虽不拥有产权但独立使用管理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护、修理(大修、更换除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而存在质量问题除外。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追偿。9.2.4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无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9.3关于租赁场地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大修、更换的责任约定。9.3.1租赁场地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甲方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达到报废年限,或因自然损耗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大修、更换的,甲方应负责予以大修、更换(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原因除外),大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型号、规格、性能等应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9.3.2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租赁场地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或增设新的设备设施的,甲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更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9.3.3如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大修、更换或改造、更新的,所产生费用经甲方确认(正式发票为准)可抵扣租赁费用。9.4关于共用消防系统维护责任约定:9.4.1乙方在装修、消防报审或日常经营期间,如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提供或共用的主消防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无论甲方是否曾经提供消防验收手续或合格证明),甲方均须在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或补充,否则,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垫资进行修复或补充。乙方垫付的费用可在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须提供费用清单和正式发票。9.4.2租赁期内,消防部门如对租赁场地内甲方提供的消防设备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或改造的消防设施以及违法装修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权垫资进行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4.3租赁期内,甲方主消防系统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装修增加或改动的消防设施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5关于维护的要求及责任划分,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确定。9.5.1甲方对主体、设施设备大修、更换,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尽量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9.5.2甲方对其负有维护责任的设备、设施发生妨碍安全或运行故障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8小时内进行维修。9.5.3合同期内,经乙方书面通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其责任范围内的物业维护义务,给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履行物业维护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并通知甲方,所需费用(含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有权从租赁费用直接抵扣。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此期间对应的租赁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如导致乙方部分不能正常营业,该部分按实际面积占租赁总面积的比例在不能正常营业期间免缴租赁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9.5.4如上述物业维护责任由甲方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因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上述物业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则应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若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管费的义务,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物管公司支付物管费用,并从应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中扣除。9.5.5如上述物业维护责任由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甲方应保证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服务事宜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保证乙方不因新签物业服务合同,而增加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物管公司支付物管费用,并从应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中扣除。10甲方保证及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的保证及责任为:10.1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是该租赁场地完整的房产所有权人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并拥有合法以出租方式处置的权利,保证该租赁场地为商业用房,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10.2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前,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
本文标题:永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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