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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回归摘要:民主观念在西方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贯穿其中的线索是民主的价值内核及目的性的丧失,民主最终成为选举民主所理解的一种空洞化的规则或手段。选举民主使民主陷入无意义,并使新兴民主化国家面临一系列困境。作为对选举民主观的批判,过程民主观复兴了民主的价值内涵。过程民主观认为民主本身是价值与规则、目的与手段、理想与现实的综合体,并且永远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过程。关键词:价值;规则;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选举民主;过程民主公元2000年前后,潘维教授发表了几篇关于民主、法治与中国政治改革的文章,核心命题是中国的政治改革应实行法治,而不能搞民主化;民主是一个人造的神话,对它的深度迷信使得人们不理智地认为民主能够包治百病。潘教授的观点引起广泛关注,批评如潮,认为其观点经不起推究,不仅逻辑上存在问题,还缺乏正义观念和人文精神。潘教授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政权败绩的揭露确实值得人们反思,但是,民主化是一个错误么?除却民主,我国的政治改革又该以何为方向?没有民主规范的法治是否真的就可以发挥其功能?十年来,关于如何看待民主及其与法治的关系的争论成为一大学术热点。与潘教授观点的遭遇相反,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2006年在《北京日报》上发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则激起热烈反响,应者如云。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民主,践行何种民主模式?要回答这个问题,最紧迫的任务当属界定清楚民主的概念。对此,俞教授言之不详,他主要是从宏观角度阐述对民主的支持态度和立场。相较之下,潘教授的民主所指甚明,即一种由人民通过定期自由选举而产生领袖的体制,也就是作为西方民主国家中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手段而存在的选举式民主。潘教授对民主的认知深受熊彼特民主观念的影响,他对此也乐于承认。然而,熊彼特的民主观念完全建立在一种祛价值而重事实的现实主义思维之上,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其“本身不能是目的”。这样一来,民主就被抽空了价值内核,而只剩下了一个空洞的架子。由于采用这种完全经验化的认知方式,潘教授关于民主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结论也就实属正常。同时,正是这种思考民主的方式应该对其指责的“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种种败绩和灾难负责。但是,这是民主的本初含义么?如果不是的话,它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在进行民主建设时,我们必须认同这种民主观念吗?如果它不是唯一的选择,还可以怎么理解民主?一、民主的空洞化诞生于古希腊时期的民主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复杂的概念。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实践环境和背景的变化,民主的内涵不断被抽空,价值属性愈显单薄,呈现出空洞化的发展趋势。从雅典的直接民主,经过近代西方自由民主的过渡,最终演化为当今颇为得势的选举民主。1、雅典民主雅典的城邦民主堪称民主政治的典范:它实行直接民主,公民通过抽签轮流出任公职。对失职官员,公民可以将其放逐。然而,雅典民主是具有“排他性”的——奴隶、女人及外邦人统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其意义重大。因为它意味着雅典时代的民主与现代语境下民主的意涵绝非同一:前者缺乏后者包含的普遍主义人性观。现代民主的人性论基础受到基督教人性观的巨大影响,在神人同构的古希腊时代,这种人性观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然,如果不刻意强调“阶级对立”,雅典民主就可以在平等的人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也正是这样,我们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来说明雅典民主与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区别才具有正当性。但“直接民主一间接民主”范式确实遮蔽了很多东西。无论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两者所指涉的都是一种规则、制度、方法或手段,而雅典民主,无论如何都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种规则或手段。可以这样说,雅典民主是价值与规则、目的与手段的完美结合体,正如应克复所说,在民主的规则和制度层面之后,“还存在着相应的政治观念与政治文化,它与民主制相辅相成,伴随发展,是雅典民主发展成就的另一方面,其重要性不亚于制度本身。”“直接民主”所遮蔽的正是雅典民主深厚的价值关切,民主本身就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雅典坚持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城邦是雅典人最为宝贵的财富,城邦的善是唯一可欲的目的,公民身份的含义即在于参与城邦公共生活,并在必要时为城邦而献身。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讲:“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入,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论断——“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就是对于雅典公民特性的最为恰当而准确的描述。雅典公民对于这种“伟大的生活方式”的珍视使得公民身份成为城邦生活的首要问题。2、近代的自由民主观念古雅典政制文明,文化繁盛,无奈在军事失败后繁华渐逝,最终随同整个古希腊陷入古罗马帝国的版图之中。自古罗马至中世纪,基督教的信仰逐渐取得统治地位,压抑了人的理性,人成为其信仰的奴隶,并陷于麦克里兰所称的一团紊乱的“格利佛效应”的统治状态之下。14世纪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用入学代替了神学,将人从信仰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人的价值得以复苏,普罗泰格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得到了重申。对人的这种重新认知构成了近代以来一切发展的前提。文艺复兴是人文主义的,其对于人的价值的弘扬又引致了个人主义的主张,这两点后来都被自由主义继承。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支柱,是其本体论、方法论及价值观念的核心体现。自由主义在其个人主义基础上主张:个人是唯一的道德主体;个人的联合形成社會并构建了国家;国家产生于人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因而须对个人负责;个人是抽象的、一般的个人,具有同等的道德禀赋和理性能力,因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西方由传统社會向现代社會转变的过程中,自由主义是一座绕不开的大山。作为400余年来西方文明最显赫的政治哲学论说,自由主义见证了西方社會的现代化过程并充当了它的旗帜。自由主义并不对应着民主,但它与民主的结合却具有某种必然性。自由主义的政治是“同意的政治”,而“同意的观念倾向于民主”,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也承认,一个共同体“只能根据它的各个个人的同意而行动,而它作为一个整体又必须行动一致,这就有必要使整体的行动以较大的力量的意向为转移,这个较大的力量就是大多数人的同意。”作为民主与自由结合的产物,自由主义民主中的公民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这区别于古代雅典的公民。自由主义民主像哈耶克所称的“具有否定性的价值”,即,民主意味着人的解放,它反对任何专制政治和未加批判的权威。除了否定性的含义,民主还具有肯定性或建设性的价值,即扩展公民权利。它意味着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以及由于公民身份的扩大而实现的普遍平等。早期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有限制的,它排除了女性,并且设置了财产条件将劳苦大众排除在外——民主只是有产者的游戏。正如阿兰?图雷纳所说,“今天看来,这种民主极其有限,或者说是一种畸形,违背了民主的原则。”自由主义视野中的个人是抽象的、具有平等的理性能力的个人,而其早期实践却为民众的政治参与设立诸多限制。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个人观与其公民观产生了冲突,这个冲突彰显出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差别和矛盾。虽然民主与自由相互交叉影响,但两者关注的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在自由主义视野中,自由涉及束缚之存在与否,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及其权力的来源,即合法性问题。这样,一个民主政府就可能會为着符合自身逻辑的目的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到自由;同样,一种自由至上的政治态势也可能會违背民主的某些原则和主张。另外,正如托克维尔对于19世纪美国民主的考察,民主天然地倾向于平等,尤其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这些都使得民主与自由之间隐含着深刻的冲突。正因为如此,阿巴拉斯特才说,法国大革命“不仅仅标志着自由主义的决定性胜利,也肇始了自由主义的根本性危机——这种危机贯穿于其随后的发展之中。”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成为自由主义发展的分水岭,关键就在于革命中爆发出来的民众的力量,继专制王权之后,成为对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构成潜在威胁的首要来源。至此,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差别才尖锐起来,此后便是自由与民主的相互争斗,相互渗透和改造。“从极端的角度来看,自由主义者将民主视为自由、财产和文化的威胁”,但“从最好的情况来看,如果民主原则经过修正和限定能够为防止大众暴政提供保障,那么民主就可以成为自由的手段”。正是基于这种估计,自由主义构想出了代议制民主。密尔视代议制民主为“最好的政体”,在此制度下,人们可以“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诚如密尔所言,代议制政府提供了一种人民能够控制权力的方法,从而使权力能够保护公民权利,却不能侵害到它。在密尔这里,民主是好东西,但却不是因其本身而好,而是因为它能够最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很明显的是,民主本身已经不再被视为目的,而成为维持个人自由的手段。另外,代议制民主在形式上是一种间接民主,密尔之所以主张这种形式,是根基于其对于“道德和才智低下的”民众的不信任和鄙视。为防止平庸的多数控制议會,密尔主张实行比例代表制、复票制,以保证“有教养的”少数人代表当选,他认为,“只有在有教养的少数这部分人中才能够给民主制的多数的本能倾向找到一种补充或使之臻于完善的矫正物。”从民主演进史的角度来看,近代自由主义,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之后的自由主义,对于民主的改造使得民主已经全然不同于古代的雅典民主。民主不再被视为目的本身,而成为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3、民主的“终结”近代自由主义者的代议制民主方案以及所谓的“自由民主”观念尽管已经视民主为手段,民主本身已经不再能够构成目的,但蕴涵于其主张中的人民授权、代表责任、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等要素的存在尚不至于使民主完全丧失其价值内涵。以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等人为代表的精英主义的兴起,带来了民主理论的新范式。继承精英主义衣钵的熊彼特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即“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这一定义被称为竞争性精英民主,但其保留下来的民主成分只剩下了选举,正如亨廷顿所说,“选举是民主的本质”。这样,民主就变身为一种纯粹的“选举民主”,它已经完全被工具化、空洞化,所剩下仅仅是一副经由民众选举而赋予政府虚假合法性的空壳。仅仅赋予民众选举权就意味着实现民主了么?选举民主的空洞性容易使民众产生失望情绪,他们宁愿在选举日呆在狭隘的私人领域里,而懒得出去投票,西方民主国家中的投票率日益降低。在此情况下,当今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与其说是人民的积极同意,远不如说是人民的消极接受。然而,民主政治是唯一不能仅凭人民的被动默许而建立的政体。因此,当今的西方民主国家正在陷入一种选举民主的困境。再者,即使人们去投票,又有何意义呢?不喜欢民主党,就只能去投共和党的票,这就是民主么?当今,美国的民主被视为最完备的,世界上的民主运动几乎都受到了美国民主模式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戴伊和齐格勒的实证性研究告诉我们,“美国政治的表象虽然来源自民主政治思想,但要了解美国政治的真实情况,精英理论却比民主政治思想更为有用。”在精英统治的事实面前,“自由理论家不愿容忍宣称那些本身是民主的西方社會由于没能符合原初理念而被批评为是有缺陷的。批评现实不如改变定义。”剩下的任务仅仅在于推动未实现这种民主的国家民主化。如今方兴未艾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使选举民主论者看到了世界的前途和希望,但这却是西方成功的选举民主的“示范效应”的结果。如此,则“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好像就是一个来得稍微早了些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它给民主理论者所带来的欣慰和满足也仅仅是一个自欺欺人的笑柄。二、两种民主,两种民主化当今西方盛行的熊彼特式“选举民主观”采取的是一种绝对化的“不全有,则全无”的思维方式,其表现就是以有无选举为标准来认定某个国家是否民主。这种二元思维将民主视为以选举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方案,这套政治方案
本文标题:民主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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