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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票与支票第一节本票(PROMISSORYNOTE)一、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作成的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出的,由出票人签字,保证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我国票据法: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在英文名称上,本票称为Note(付款承诺),而不是Bill(债权凭证)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二)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1.收款人与汇票的相同。2.出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三)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所以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自己付款,它是承诺式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的票据。3.名称的含义不同。本票(PromissoryNote)英文直译为“承诺券”,它包含着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BillofExchange)英文直译为“汇兑票”,它包含着两笔交易的结算。4.承兑等项不同。本票不需:(1)提示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等因为本票没有承兑,所以《英国票据法》主张远期本票只有afterdate,没有aftersight。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作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需作成拒绝证书。6.主债务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7.本票不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而汇票允许。三、本票的必要项目我国票据法规定:表示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为必须记载事项,而付款地和出票地为相对必要项目。与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同的是相对必要项目欠缺付款期限,因为我国规定的本票是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四、本票行为本票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付款、追索和保证行为。1.本票的出票:就是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本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出票人作成本票时,只能签发单张本票。2.本票提示: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持票人的前手,仅指背书人或者保证人,不包括出票人,因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付款的责任五、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从出票人角度看商业本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个人签发的本票。我国禁止使用商业本票,票据法所规定的本票也专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本票,通常被用于代替现金支付。银行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即期银行本票是支付凭证,而不是信用工具。银行本票多为即期本票。远期本票受到严格限制。六、本票的用途本票通常可以在以下交易和经济活动中使用:远期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交易;金钱借贷的凭证;对外筹集资金;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第二节支票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而言,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开出,由银行客户签字,授权银行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支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我国票据法: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因此,它在许多方面都同汇票类似。如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都有三个基本关系人,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2、支票为见票即付。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三、支票的必要项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四、支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是指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支票的行为。支票出票的效力:1.支票出票时,出票人应当首先在金融机构开设支票存款账户,将用于支付支票票款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下,并且拥有用支票处分资金的权限,否则出票人签发的支票不能兑现就会构成空头支票。2.出票人签章是重要的绝对必要项目,出票人出票时所作的签章必须与其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是预留的签名式样和印鉴相同。3.若付款行拒付,则支票出票人应当承担偿还的责任。4.若持票人在提示期间届满后提示付款,则出票人仍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持票人仍保存对出票人的追索权。五、支票的提示支票持票人要实现其票据权利,必须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票据请求付款,支票的付款提示也有法定期限。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间为付款提示,有取得票款的权利,若被拒付,持票人对于前手享有追索权。六、支票的付款(一)付款人的义务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当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时,支票的付款行根据下列情形(抗辩事由)也可免除其付款义务,拒绝付款:1.持票人未在法定提示期间为付款提示行为;2.出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且支票提示期间已经届满。3.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届满。4.付款人已经收到出票人宣告破产的通知。支票付款人除了承担相对付款义务外,再付款时还须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进行审查,这是支票付款人的随附义务。(二)支票付款委托的撤销撤销付款委托就是出票人撤回赋予付款人的付款权限。对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付款委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英美法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出票人撤销付款委托并不能摆脱其债务,若出票人拒不付款,债权可以上诉,出票人作为债务人不可能逃脱付款的义务。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规定,出票人在提示期间经过后,可以撤销付款委托,而在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付款委托。大多数国家均采纳这一做法。七、支票的划线为了有效防止冒领,保障支票存款账户的资金安全,一些国家设立了支票的划线行为。源于《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公约也有规定,但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所谓支票划线,是指在支票的正面上划上平行线,划线后的支票只能委托银行凭以办理转账,将票款收入记入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账户,持票人不能直接提取现金。•支票划线根据划线的形式以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划线和特别划线。•一般划线,是指下列情形中的一种:支票带有横过票面的两道平行线两道平行线中间加注“Banker”或者“&Co.”字样两道平行线中间加注“Notnegotiable”字样,表示支票不可流通转让,若转让,受让人的权力不得优于其前手转让人。两道平行线中间加注“AccountPayee”字样,表示根据代收行的指示,要求其将票款记入收款人账户。特别划线:是指支票正面的两道平行线中间加注的是一家银行和划收帐户的名称。该指定银行就是代收行,付款人只对被指定的代收行付款。支票的划线可以由出票人作成,若出票人未作划线,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做成一般划线和特别划线。对一般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给一家代收银行的账户,而对特别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给划线中指定的银行的账户。八、支票的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表示对支票票款承担保证支付的行为。保付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对支票记载保付事项;二是将支票交付给持票人。美国票据法的规定,其余国家无此规定。九、支票的种类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的不同,有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根据支票是否划线的不同,有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根据支票上记载的事项不同,记载保付事项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
本文标题:第四章本票与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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