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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评价办法。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其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和标志性成果,使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2(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充分体现人的发展性和个体差异性。评定的重点是指向学生的发展过程,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全面发展。(三)民主性原则。评价过程是有价值的教育活动,要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公开透明。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全面客观,坚持标准,切忌感情用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中,对于被评对象是兄妹、子女或近亲子女的要实行回避。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五)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原则。注重对学生过程性评价,在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收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原始信息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坚持民主性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终结性评价。三、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3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表一、表二)(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表三)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一)过程性评价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在七年级上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的五个学期进行,以学期为单位,以泸西县《中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册》为学生成长记录的重要依据,再结合学生本人与教师共同记录的学生成长事实,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二)终结性评价九年级下学期,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进行终结性评价。在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终结性评价。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终结性评价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三)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参与附表三)五、评价的结果与应用(一)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在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4行写实性描述(参见附表一)。在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中,除“思想道德”指标外的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即一级指标等第:A-优秀(≥9分),B-良好(≥7分,且<9分),C-基本达到要求(≥6分,且<7分),D-尚需努力(<6分);根据四个一级指标的总分来划分综合等第,即综合等第:A-优秀(≥36分),B-良好(≥28分,且<36分),C-基本达到要求(≥24分,且<28分),D-尚需努力(<24分)。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参见附表二)(二)综合等第成绩计算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后得分,五个学期五个分值平均计算,最后综合等第划分为:A、优秀≥96分;B、良好≥88分;C、合格≥66分;D、不合格<66分。(分值计算方法:综合素质评价表一、表二的等第划分分值加上附表四惩处部分剩余分值)附表三个性特长评价、附表四优秀奖励分值仅作为对最后综合等第不及格的学生的综合权衡。(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终结性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六、评价的组织与实施(一)评价的组织1.成立白水镇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评价5指导组和监察小组。白水镇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组长:马怀良(白水镇初级中学校长)副组长:马锦成(白水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顾永红(白水镇初级中学副校长)马振慈(白水镇初级中学副校长)赵永福(白水镇初级中学副校长)组员:各班班主任白水镇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科室,马超三任办公室主任。白水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对全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全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长:马超三(白水镇初级中学教科室主任)副组长:闵俊(白水镇初级中学教务主任)组员:李国文马荣文马介文白水镇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初中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监督。组长:马锦成(白水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组员:王铁马贤三赵黎陈建林高德明2.成立白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白水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6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作为学校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开展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评价结果,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每个年级或每个班都要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价小组,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由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年级或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查公示一周。评价小组负责本年级或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二)评价的实施1.学校要建立以泸西县《中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册》为主要载体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反映每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包括:(1)学生的基本信息。(2)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等)、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3)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4)学习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7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2.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个性特长情况)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作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者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3.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查询或质询,学校要依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详细的答复。4.评价结果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要求上报。评价结果在每年的4月底前报送。七、制度保障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要按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等进行分类公示,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的学生要公示推荐人、推荐理由、特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保送、定向择优生、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内公示一周。2.诚信制度。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有关人员,要8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3.监督制度。学校督察组要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本文标题:中学基本素质评价表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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