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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目的规定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讨论方式、程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水平。2范围适用于对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管理。3要求3.1凡遇到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危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3.2讨论人员3.2.1疑难病例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参加。3.2.2同一学科内跨科室讨论可由大科主任组织。3.2.3全院性、跨专业的讨论,由医务部组织,主持人可由医务部、大科主任、或所在科室主任担任,必要时,可由业务院长或院长主持3.2.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医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3.3讨论准备举行疑难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组织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必要时应检索文献,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3.4讨论程序3.4.1讨论主持人宣布讨论目的、要求。3.4.2经治组主要责任医生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3.4.3相关各专科的参会医生提出分析意见3.4.4由主持人做好总结,汇总形成诊疗方案3.4.5经治组医生记录讨论内容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簿上,并将其全部或摘要录入病例中3.5记录格式3.5.1各科室均建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主题、参加讨论所有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签名等3.5.2讨论的结果经综合整理后记入病程记录
本文标题: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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