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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目:纪律条令目的:通过教育学习,使同志们掌握理解我军纪律条令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运用纪律条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打牢法制意识内容:1.总则2.奖励3.处分4.控告和申诉时间:10小时重点:1.奖励2.处分要求:1.认真听课,并做好笔记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3.加强背记,并深刻领会其纲领精神纪律条令第一章总则一、提示1.纪律条令的实施对象2.纪律条令的基本内容3.授课内容二、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战斗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部队的实际制定本条令。三、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建立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支前的预备役人员。2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3.执行军队的条令和规章制度。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见条令)五、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六、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针。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七、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八、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一、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3二、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2.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二节奖励的项目一、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1.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2.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军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衔或提高衔级工资档次。时间分配:讲解:45分钟抄记:2小时整理:5分钟检查:5分钟提问:5分钟讲解:5分钟讲评:1.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2.对本课题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并询问不理解的地方,加以讲解。3.要求笔记的正规抄记,指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4.表扬在学习中的好人好事宣布下课:整队向在场的首长报告,交待次日上课的内容。第三节奖励的条件4一、个人或单位严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被评“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二、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的,按照规定记功:(见条令P210)三、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的记功:(见条令P218)第四节奖励的权限一、对士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嘉奖由连营批准2.三等功由团旅批准3.二等功由旅师批准4.一等功由迎集团军批准5.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二、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第五节奖励的实施一、对个人或单位的统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二、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见条令P227)三、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可以由临时的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分配:讲解:30分钟抄记:1小时整理:5分钟检查:5分钟提问:15分钟讲评:5分钟5讲评:1.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同时指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2.提问本节课上课的背记情况3.表扬在学习中的好人好事宣布下课:交待次日上课的内容,整队向在场的首长报告第一章处分一、提示1.处分目的和原则2.处分项目有哪些3.处分的条件是什么4.处分的权限按什么规定5.处分的实施内容二、授课内容1.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将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2.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节处分的项目一、对士兵的处分项目:6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或绛衔6.取消或撤职7.除名8.开除军籍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绛衔不适用于列兵和一级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降职或绛衔,通常只降一职或一衔。2.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或绛衔6.取消或撤职7.除名8.开除军籍时间分配:讲解:30分钟抄记:1小时整理:5分钟提问:15分钟检查:5分钟讲评:5分钟讲评:1.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指出不足,在以后学习中应注意的事项2.对本课的掌握与理解的情况,除去提问中存在的不足3.表扬在学习中的好人好事宣布下课:交待次日授课的内容,整理向在场的首长报告第三节处分的条件一、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见条令P234)二、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开除军籍:(见条令P242)7第四节处分的权限一、对士兵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警告由连批准2.严重警告由营批准3.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批准4.取消志愿兵资格由旅师批准5.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第五节处分的实施一、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1.对于一次处理一种或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违纪处分2.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见条令P248)三、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应从查或加重处分(P249)四、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见条令P249)五、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45日以内给与处分。情节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六、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如果不服从处分,应在处分宣布前10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8七、处分决定以书面或口头下达。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八、对符合除名条件,又符合劳动教养的士兵,应当劳教,再予以除名第五章控告和申诉一、提示1.什么是控告2.什么是申诉3军人怎样合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二、授课内容。一、控告和申诉是军人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严格的纪律。二、军人对违纪者有权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处分不当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申诉应当忠于事实。三、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提出。控告和申诉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四、被控告者有申辩的权利,但不得阻碍控告者提出的控告,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应当予以处分。五、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旅、团以下不得超过20日2.集团军、师不得超过30日3.军区以上不得超过45日9六、对控告和申诉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控告或申诉者,并由处理单位登记归档。时间分配:抄记:1小时整理:5分钟提问:15分钟检查:5分钟讲评:5分钟讲解:1.遵守课堂纪律情况,指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2.理解掌握的情况3.表扬在学习中的好人好事宣布下课:交待次日授课的内容,整队向在场的首长报告
本文标题:纪律条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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