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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解读长沙市人社局许加文2011年8月29日一、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情况背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改革的重点: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改革的内容:----把人员聘用制度制度作为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进程2006年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2011年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湖南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7号)我市岗位设置前期工作组织政策学习培训组织岗位模拟设置调查摸底分析数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国家和省里政策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2、明确了实施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实施范围四类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一是经批准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三是由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四是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明确了实施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4、明确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7个等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初级岗位3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控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5、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岗位总量50%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岗位总量50%以上。另一类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全省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省里已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对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也提出了控制标准。省里同时强调,结构比例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按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突破,并要求各地市严格执行,不得另行设立结构比例。6、明确了超结构比例聘用问题。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按照其现聘职务或岗位,在单位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对于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7、明确了“双肩挑”人员问题。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但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较为普遍,形成所谓“双肩挑”问题。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要达到三个条件: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对于现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所谓“双身份”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8、明确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其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按岗位设置规定程序及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9、明确了岗位设置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对全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核准权限在市人社部门。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核、申报,由市人社局核准。市委直属及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区、县(市)直属及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核、申报,经区、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岗位设置审核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成熟一个核准一个的方法,对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核准。10、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职责。政府人社部门是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的主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和等级,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11、明确了岗位工资兑现时间。这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中,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认定后,其工作人员可按聘用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后完成的,从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此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相应增资经费,按照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经费渠道解决。12、明确了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待遇。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执行。我市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一)统筹兼顾,分批实施。事业单位根据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部分投资经营类、文化产业类、科研设计类、后勤服务类、培训中心类等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机构和编制但暂无人员或职能转变(消失)的和即将进行体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暂缓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二)分步推进,分级负责。岗位设置先行实施,岗位工资随后兑现。坚持“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首先确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审核认定后,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市和各区、县(市)统一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分级实施。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列入实施范围的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务必在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考核、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都要以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岗位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人事业务工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暂缓职称申报、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资晋升等人事业务的办理。(三)坚持原则,细化规定。1、首先将“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界定为“核定编制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并增加了四条明确的控制标准。①对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专职管理岗位,不设置五级以上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设置一、二级岗位;②对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设置一、二级岗位;③对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不设置技术工一级工勤技能岗位。④对因行业特点及工作特别需要,主体岗位之外需设置其他类别岗位以及每类岗位内部设置高等级岗位的,实行特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2、按照省里要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要按规定程序报省厅备案。《实施意见》参照省里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模式,规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3、《实施意见》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超结构比例聘用沿用了省里的主要规定;此外,针对我市实际,对工勤技能岗位超结构比例聘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对于现有技术工二、三级工勤技能人员超过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在聘工勤技能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现聘工勤技能人员进入低一等级岗位(即高职低聘),但保留原等级岗位工资待遇。四、实施工作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精髓。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以减人为目的,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也不会降低现有人员待遇,中央和省里的文件都已明确,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2、虽然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岗位聘用涉及岗位工资调整,但绝不是普调工资,更不是人人晋级,对此一定要向单位的干部职工说清楚,以免引起误解。3、聘用过程中受岗位数量的限制,有的原已通过评审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这次仍然不能受聘相应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二)把握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岗位。市直事业单位及各区、县(市)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工作方案。要按照因事设岗、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三)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核准。在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要做到“四看一要”,即:看实施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政策,看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看岗位聘用办法是否符合规范,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核准。(四)规范岗位聘用,及时审查认定。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需设岗,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单位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政府人社部门要及时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五、实施工作的要求(一)要加强政策宣传(二)要严格政策纪律(三)要切实维护稳定(四)要确保工作进度长沙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长沙市人社局许加文2011年8月29日一、岗位设置重点内容确定岗位数量确定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档次结构比例进行岗位分析1、各等级岗位的任务、责任、重要性、工作量、影响力工作环境分析2、档次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熟练程度分析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资格)专业知识、学历、业务水平、经历、工作年限、执业或技术资格、健康状况、年龄和特殊岗位要求等制定岗位规范(岗位说明书)工作的内容、责任、权限、标准或量、环境;报酬、福利待遇;岗位权利与义务等二、岗位设置程序第一步、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二步、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第三步、制定
本文标题:长沙市岗位设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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