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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1999-03-09【实施日期】1999-4-27【发文号】粤劳薪[1999]114号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市、县、自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相纠正违反国家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县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劳动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审批表》同时附上病历记、《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和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4.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年至2000年内有国家下达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提前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劳动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审核,并经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5.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劳动厅审批,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J309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三、各市社会保险部门对1998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分别情况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保障其基本生活。清理工作要在5月31口前完成,由各市社保局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于6月10日前报省社保局汇总。四、各地区、各部㈠必须认真执行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年龄等条件的规定,严禁自行降低退休条件,扩大退休范围。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附:1.《职工退休审批表》(略);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略);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略)。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中、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闲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没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于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技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IO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市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附件: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本文标题:粤劳薪[1999]14号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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