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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主讲人:黄燕强条例授课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三章书记和委员•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五章组织生活制度•第六章战时工作•第七章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一章总则一、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制定根据二、党支部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设立原则三、军队党支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四、军队党支部的任务一、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制定根据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二、党支部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设立原则(一)地位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战斗力的堡垒。(二)设立原则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督察。三、军队党支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军队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她和一般党的基层组织一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作为党在军队这个特殊的组织中的基层组织,她还必须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二)工作原则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四、军队党支部的任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一节连队党支部一、连队党支部的地位和支委会的设立二、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三、连队支部委员会履行的主要职责四、连队党支部的领导关系(注:这章主要讲第一节连队党支部,对其他五节科室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内容略过不讲。)一、连队党支部的地位和支委会的设立(一)地位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二)支委会的设立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二、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三、连队支部委员会履行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四、连队党支部的领导关系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第三章书记和委员•一、党支部书记职责•二、党支部书记应具备的素质能力•三、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四、支部委员履行的职责•五、党小组一、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二、党支部书记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三、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四、支部委员履行的职责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党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第四章议事规则•一、党支部议事的程序•二、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党支部议事的程序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二)会前准备(三)民主讨论(四)形成决议(五)分工落实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二、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第五章组织生活制度•一、会议制度•二、党日制度•三、党课制度•四、报告工作制度•五、民主生活制度•六、党员汇报制度•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二、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
本文标题:党员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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