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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1本章考情分析2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2009年3题3分1题2分5分2010年2题2分2分本章教材结构3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考核内容:(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物权的种类(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4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5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与债权的联系(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6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特征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2)物权属于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7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特征(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①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8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特征(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②物权的优先效力。A.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B.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9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10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1具体内容例如物权种类法定化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不得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物权内容法定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其具体的内容直接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化设立抵押权时,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后才能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变更登记方可实现,否则即使交易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的转移。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当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2.一物一权原则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12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是物权法关于物权公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13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14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注1】《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注2】传统的不动产物权登记都是针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15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注3】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预告登记之后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16三、物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分类标志类别概念物权种类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他物权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17三、物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18分类标志类别概念物权种类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用益物权①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②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③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④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担保物权①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②担保物权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它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③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④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物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19分类标志类别概念物权种类物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所有权、地上权等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地役权、担保物权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法定物权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意定物权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质权、抵押权。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有期限物权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所有权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1.物权的保护方法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①请求返还原物。②请求排除妨害。③消除危险。20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2.债权的保护方法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权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护的方法。债权方法旨在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相比较而言,物权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因此在适用次序上,债权方法是次于物权方法的,即只有当物权方法不能使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时,才适用债权方法。债权方法的内容主要以赔偿财产损失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21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区分标准具体区别根据不同(1)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2)债权保护方法则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它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适用范围不同(1)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目的不同(1)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22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注】在具体运用以上方法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23第二节所有权考核内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4第二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注1】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在形式上、法律上的表现。【注2】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25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具体内容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对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26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具体内容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亦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既是由所有权的支配权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物一权制度的具体引申。也就是说,按照一物一权规则,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保留最终支配权,而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27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28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取得方式具体内容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其中加工标的物仅限于动产29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取得方式具体内容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发现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拾得遗失物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30(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取得(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本文标题: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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