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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协议书甲方:静宁县国土资源局界石铺中心所乙方:乙方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位于静宁县乡村社的地。用途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1、使用面积:经甲乙双方实地勘丈,乙方使用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乙方不得随意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按违法用地查处。2、使用期限: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年(即从二〇一〇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3、土地用途约定:(1)乙方在工地建设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对土壤耕作层进行保护,防止破坏耕作层。(2)乙方对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的,必须按永久性征地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年当地永久性征地价为准。(3)乙方在工程结束时必须将硬化的场地及固体废弃物全部清除,临时使用耕地的恢复工作由乙方负责。4、土地管理费:甲方按土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收取管理费,本宗地合计人民币元。5、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协议内容。乙方不得私自和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人征用或租用土地,一经发现按违法用地查处。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二〇一年月日
本文标题: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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