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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热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二00二年七月1第一章总则1.1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原水电部《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和原华东电管局《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马钢热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以指导本厂有关部门不断改善管理,贯彻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1.2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化学监督水平。1.3化学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电力设备在基建、启动、运行和停备用期间因水汽、油、燃料等品质不良而引起的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机组安全可靠地运行。1.4化学监督必须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各阶段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要及时研究、督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水、汽、油、气、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协助有关专业降低燃料消耗,提高机组效率,保证供应质量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化学除盐水。1.5我厂生产技术科设化学监督专职,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化学监督网,协调安排各有关专业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1.6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相抵触之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2第二章职责2.1主任工程师领导本厂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监督专职人落实化学监督各项具体工作。2.2主任工程师的职责2.2.1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执行本厂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2.2.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2.2.3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2.2.4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通报安徽省电力试验研究所。2.3化学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制订或审查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审查各种化学分析报告和报表,协助主任工程师做好2.2所列各项化学监督工作,参与化学专业的各种技改设计,并提供技术指导。2.4值长职责领导、组织和督促本值在运行、停(备)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2.4.1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分析测定工作。32.4.2执行锅炉冷态启动操作的有关规定。2.4.3组织协调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执行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的有关规定。2.4.4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5当发现凝汽器泄漏时,应责成汽机专业立即查漏、堵漏,若堵漏不见成效时,应及时汇报调度长、生产厂长、主任工程师,采取半边查漏、降压运行、紧急停机等措施,确保主设备安全。2.5化学专业职责2.5.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2.5.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给水、炉水、内冷水、凝汽器冷却水等;严格监督各水汽品质,以及油和燃料的品质。发现水、汽、油、燃料等品质异常时,要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2.5.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2.5.4做好锅炉化学清洗的有关监督工作。2.5.5做好机组冷态启动的化学监督工作及机炉停用保护的有关工作。2.5.6严格执行水汽质量劣化的三级处理制度。2.5.7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做好化学检查的取样分析和详细记录,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评级工作。2.5.8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参与设计审核工作,并应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有关水、汽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4器、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情况,并参加验收。对影响水、汽品质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2.5.9加强化学仪表的管理,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实现水汽品质的在线连续监督,提高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水平。2.5.10做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化学监督水平。2.5.11配合环保专业加强对外排废水的监督处理工作,努力使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6锅炉专业的职责2.6.1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化学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2.6.2会同化学专业切实执行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保证蒸汽品质。2.6.3负责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如水汽取样器的一次阀和煤粉、灰取样器)的维护工作。2.6.4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专业的意见。通知技术科和化学专业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按要求割取样管,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中的防腐工作及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负责停用保护,并列入锅炉有关规程。2.6.5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2.6.6设备在检修后、投运前,应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热力设备水(汽)冲洗,水(汽)质量应达到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给水和炉水品质同时合格方5能点火的规定。2.6.7为防止水质结垢,会同化学专业共同做好灰水、回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2.7汽机专业的职责2.7.1做好除氧器的定期维修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做到连续均匀补水。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会同化学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2.7.2保证凝汽器管、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更换凝汽器管时,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涡流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严格执行《安徽省火电厂凝汽器管材管理条例》。2.7.3做好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以及凝汽器铜管的胶球清洗工作,搞好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检修。2.7.4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仪表有异常或运行方式有变化,可能影响水、汽质量时,必须及时通知化学专业,共同研究,采取对策。2.7.5根据化学监督要求会同技术科和化学专业共同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采集样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停、备用设备的保护工作。2.7.6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和凝结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并入系统。2.7.7做好水内冷发电机组的冷却水的监督和处理工作,包括换水、放水等。2.7.8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油耗。油系统补、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62.7.9负责运行中汽轮机油的定期放水工作,做好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2.8电气专业职责2.8.1负责做好绝缘油的净化、防劣和管理工作。2.8.2按化学监督要求,做好充油设备上样品采集工作。2.8.3油质分析结果异常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2.8.4主要充油设备因油质异常换油或大修、变压器吊芯(罩)检查和补油时均应通知化学专业,并认真统计补油量。2.8.5发电机大修时应及时通知并汇同化学人员对内冷水空心铜导线进行检查。2.9热工专业的职责2.9.1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负责搞好化学仪表定期检验和维护,重点保证化学在线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2.9.2水处理设备的程控装置应定期调试和投入运行;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自动调节装置。2.10燃料专业的职责2.10.1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火车来煤煤样采集工作,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2.10.2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由化学专业进行质量检验。2.11电力建设单位及本厂基建化学专责人职责2.11.1做好未安装及投产前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保证设备、管道防腐层7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2.11.2严格按照部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进行设备验收工作。2.11.3锅炉需要用水前,化学水处理系统必须安装、调试完毕,水质合格后,才能向锅炉进水。做好系统及设备的化学清洗工作。机组启动时,除氧器、给水加药设备、炉水加药设备等都要同时投入正常运行。凝汽器铜管应在安装后进行硫酸亚铁成膜。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在投运前应做好清洗工作。2.11.4严格按照部版《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基建阶段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搞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监督。8第三章技术监督电力设备的化学监督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停、备用、检修和技术改造各阶段严格执行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设立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在主任工程师领导下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工作。3.1设计阶段的化学监督3.1.1工程设计质量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设计前应尽可能多地取得可利用的水源全分析资料。根据掌握的资料和调查结果,结合热电厂发展规划,作出今后水、煤、油、灰和“三废”排放变化趋势的估计。3.1.2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和厂生产系统,必须参加化学水处理系统设计和装置选择的讨论,并参加设计审核。3.2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3.2.1基建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应由化学监督管理小组管理。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试生产前各个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化学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水处理设备安装、试运、锅炉水压实验、化学清洗及机组试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等化学监督工作。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应协调、督促和检查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3.2.2要把好从基建到试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不留隐患。基建要安排好施工进度,不得借口工期紧或其他理由而不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监督规程和规定。各种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机组不准启动,启9动过程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进入锅炉的水必须是合格的化学除盐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内送原水。3.2.3与化学专业有关的设备、系统和材料的验收保管、水压实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和处理等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均应由技术监督负责人签字验收。对不符合有关的技术监督规程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3.2.4热力设备与材料验收、保管、安装、水压实验、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吹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水、汽质量监督等各阶段的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设备移交试生产的同时,工程主管单位应向生产单位移交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3.2.5电厂应从设备制造、检验、验收开始参与各项化学监督。其中包括: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和熟悉与化学专业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检查加药系统、水汽取样装置、化学仪表的安装情况和水处理设备、管道和防腐措施。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监督实施,以便使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3.2.6新建工程的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第一次水压实验之前完成。根据水压试验后的停用时间,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参照下表执行:保护时间联氨(二甲基酮肟)mg/LPH(氨水调)CL-mg/l2周以内40010~10.5<0.30.5~1个月4001~6个月4003.2.7化学清洗范围的确定对于新建锅炉,由于水汽系统的各部分都比较脏,所以必须进行化学清10洗。高压锅炉的清洗范围包括锅炉本体的水汽系统,即省煤器、水冷壁、汽包及其相连的管路等。3.2.8应尽量缩短锅炉水压试验至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锅炉化学清洗完毕至锅炉点火,一般不得超过20天,化学清洗后应立即采取防腐蚀保护措施。3
本文标题: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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