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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药品商标保护黄子涵卢雪李天娇周珺瑶药品商标侵权的保护药品商标权药品商标商标简介01020304Contents目录标商brand概念商标是指能够将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也可以是上述这些要素的组合。特征注册图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有权、独占权不与他人的商标相混同商标能吸引消费者认牌购物,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只有附着在商品上用来表明商品来源并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标志才是商标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价值性显著性独占性依附性竞争性分类构成使用对象作用功能知名度是否注册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平面商标一般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结合的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或者表示服务特征的外形组成的商标用于服务行业,以便于其他服务行业想区别的标记药品商标药品商标特殊要求必须与医药行业属性相吻合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时应当附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商标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商标叙述性词汇多,不易把握01020304医药行业的属性即健康性、安全性、生命性。药品商标不得使用对药品特征具有直接描述性的文字,否则容易使药品商标同药品通用名称造成混淆,可能造成医生和患者的误用。必须与医药行业属性相吻合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时应当附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商标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商标叙述性词汇多,不易把握01020304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时,应当附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且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注册后方可使用。必须与医药行业属性相吻合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时应当附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商标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商标叙述性词汇多,不易把握01020304药品通用名是国家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是多家企业生产共同使用的约定俗成的名称,是反映该药品的适应症、主要原料的名称。这些名称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医生、患者使用,不能由任何一家企业注册。因此,药物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必须与医药行业属性相吻合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时应当附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商标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商标叙述性词汇多,不易把握01020304药品商标是企业和企业产品的信誉、质量、安全、有效的代名词。所以,药品商标叙述性词汇多,不易把握,商标标志的设计,一定要从企业的自身形象出发,使药品商标真正能够体现企业的精神理念。功能与作用政府部门消费者药品生产企业表彰药品来源、广告宣传;凝聚企业经营中积累的商誉;创新专利药品配合以商标保护,是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策略。政府部门消费者生产企业药品对于药品,药品商标又是药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是药品质量的保证。名牌药品,意味着质量、承诺着信誉、象征着市场。区别商品,标示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所代表的药品质量和厂家信誉,正确地选择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政府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医药商标的规范化管理,监督药品质量,稳定我国医药经济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药品消费者生产企业政府部门Chapter3药品商标权010203药品商标权的定义药品商标注册药品商标权的内容目录/contents药品商标权是指医药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定义1983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联合通知》规定:自1984年8月1日起,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药品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药品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何为药品通用名称,现行《药品管理法》第50条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0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由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02《商标法》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药品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禁止性规定01仅仅直接表示药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注册,但是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除外04药品商标注册的流程药品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药品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还须遵守药品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药品商标注册的使用“”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为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TM”是英语单词“Trade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医药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0102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商标专有权的权利03指药品商标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的权利04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用为代价,通过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药品商标权的内容药品商标侵权的保护医药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有效的医药商标专用使用权的行为。药品商标侵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使用的等。商标侵权行为的五种表现形式:药品商标权的维护药品商标权的维护,主要是指药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正确使用商标和加强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的信誉和形象,提升上报的价值,防止商标被通用化,维护企业对于注册商标长期稳定的专用权,以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0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0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02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04商标通过续展注册可得到永久性保护药品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药品名称冲突引起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大致如下:第3248395号“丁桂”商标是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公司”)2002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片剂、贴剂、膏剂商品,商标专用期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0日。2005年8月,亚宝公司向武汉市工商局投诉称:武汉市三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楚公司”)在其生产的治疗儿童腹泻的“腹泻贴”上使用了“丁桂宝”、“丁桂姜”字样,并在其右上方标注“TM”(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标记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准确定性,湖北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送《湖北省工商局关于“丁桂宝”商标是否侵犯”丁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示》。案例分析2006年1月27日,商标局发出《关于“丁桂”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6]第13号,以下简称《批复》),认定三楚公司侵权。2006年2月23日,三楚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批复》提起行政复议,2006年4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予以维持。2006年7月6日,三楚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标局,2006年9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标局的《批复》。审理情况药品商标保护的三种形式医药商标侵权的保护,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我保护和消费者的社会保护。1.行政保护医药商标侵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2.司法保护医药商标侵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3.自我保护和消费者的社会保护商标权人通过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用各种预防措施,在发生侵权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题主保护请求。商标权人的自我保护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没有商标权人自我保护的配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难以启动和运行。消费者的维权打假行为,对商标权也可起到间接的保护作用。
本文标题:药品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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