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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业务培训中国工商银行一.相关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三.人民币各种存款业务介绍四.票据业务及其他结算方式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实行),在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实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实行),是票据法的重要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票据法和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操作性,是规范支付结算活动的基本制度。《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97年12月1日实行),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的操作规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实行),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开立方法、使用方式、变更撤销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各类结算帐户定义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各类银行帐户开户手续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或证明。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5.法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6.单位公章、财务章及有关私章。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申请开立专用帐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账户自开户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后才能开通使用,同时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三、人民币各种存款业务第一节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单位存款,按存款性质不同分机关团体、同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活期存款等科目核算。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与以往不同)。目前执行的利率为0.72%。第二节单位定期存款短期定期种类:三个月3.33%半年3.78%一年4.14%中长期定期种类:二年4.68%三年5.40%五年5.85%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目前,单位定期存款有如下六种:主要业务规定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存款到期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不计复息,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三节、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目前,“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为1.1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1.71%。主要业务规定:单位通知存款账户资金必须一次存入。人民币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存款凭证须注明“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字样。第四节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目前执行利率为1.53%主要业务规定:单位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应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规定基本存款额度第五节、存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银行可采用和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和数计息法和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逐笔计息法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谢谢!
本文标题:人民币对公账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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