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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一、文化建设事业费概述二、缴费人三、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四、费率与计费依据★★五、优惠★六、应纳费额的计算★★七、申报与缴纳★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在我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费。1997纳税开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缴税广告业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一)征收对象在我国境内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娱乐业的销售额,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的广告业增值税的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二)征收范围文化事业费的征收范围1.娱乐业纳税人全部销售额。2.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应缴费额=销售额×3%财综[2012]96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一)应缴费额=销售额×3%(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一)缴费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二)缴费地点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文标题: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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