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与管理
明志科技大學規章編號A090060005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制定部門:明志科技大學環境暨安全衛生室中華民國103年02月27日修訂修訂紀錄:96.06.08安全衛生委員會議編訂98.08.04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訂99.11.16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訂100.10.18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訂103.02.27校長核定(配合103.01.15教育部核定組織規程技合處改名研發處統一簽核)著作權人:明志科技大學目錄頁次第一條目的1第二條適用範圍1第三條工作職責1第四條手提式滅火器3第五條室內消防栓(箱)4第六條室外消防栓(箱)4第七條消防設備操作程序說明標示4第八條消防設備使用規定事項4第九條消防設備安全自動檢查之執行及查核5第十條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職掌6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6第十二條緊急應變處理6第十三條消防防護計畫制定6第十四條督導與查核作業部門7第十五條督導查核作業項目7第十六條查核週期7第十七條實施與修訂71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96.06.08安全衛生委員會議編訂103.02.27校長核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使本校消防相關設施之規劃、設置、檢查、保養維護及消防組織等管理有所遵循,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性能良好堪用,依據「消防法規」並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及台塑企業「工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則」、「消防設備管理辦法」等,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校之消防設備(包括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設置、安全自動檢查、檢修申報簽證及消防組織等作業之管理規定皆適用之。第三條工作職責一、管理權人:由本校法定負責人校長擔任(一)指派「(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推動本校消防安全管理上相關業務。(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二)指導、監督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三)本校消防安全訓練及演習計劃之研訂推動。(四)督導、推動各部門日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上之必要業務。(五)消防主管機關對外事項之聯繫、辦理。二、環境暨安全衛生室(以下簡稱環安室)(一)消防防護計畫制訂與推動。(二)共同性消防設備自動檢查表單之檢查項目及檢查基準訂定。(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相關作業之規劃及推動。(四)查核各責任區之消防設備相關安全自動檢查作業。2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五)協助各責任區消防設備設置規劃檢討。(六)規劃、督導執行全校之消防事故聯合消防演練作業。(七)協助各責任區辦理消防演練計畫。三、總務處(一)擬訂(發包)各項消防設備擴建、變更設置規劃並提供必要之資料供工程(機電)設計部門規劃設計圖面及擬訂請購規範。(二)消防設備請購時,擬訂及要求交貨廠商需提供之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表號:A090060101)。(三)消防設施請購、維護、保養、發包等相關工作。(四)建物使用執照取得後,「消防圖面」乙份送交設備責任區管理。四、各責任區防火責任者:由各責任區部門主管擔任(一)責任區內擴建、變更設置時,派員協助現場會勘說明。(二)責任區內消防演練計劃之推動及實施。(三)責任區內用火,用電設施之安全管理。(四)責任區內危險物品儲存使用之安全管理。(五)責任區內滅火器定期檢查維護之管理。(六)責任區消防設備異常處理(處理流程如下)及安全改善事項之檢討施行。(七)其他門禁管理,防止縱火等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責任區消防設備異常處理流程檢查項目檢查內容處理流程協助單位A.滅火器有無過期、壓力直接將異常滅火器送總務處更換總務處B.消防水帶、瞄子老化破裂、遺失開修復單至總務處申請總務處C.手動發報機燈泡亮、不亮檢查人有備用燈泡直接更換總務處(備用燈泡)D.受信總機顯示異常、警鈴大作先察看顯示樓層是否為火警,如是迅速滅火與疏散人群,依緊急處理流程通知相關單位與人員;如否察看周圍無異狀後,至受信總機做復歸動作守衛室、環安室、總務處、各單位E.其他消防設施發現異常開修復單至總務處申請修復總務處第二章消防設備設置安全規定3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設置各類消防設備時,須依據「消防法」及參考台塑企業內頒佈「消防設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外,並考量下列各項原則規劃:第四條手提式滅火器一、配置種類(一)必須符合被保護區對象物之適用性,選擇適合設置場所潛在火災型態(A,B,C,D類)之滅火器,避免僅配設適用於單一種類之滅火器。(二)初期滅火時,應考慮不破壞保護物及污染環境因素之滅火器,因使用乾粉滅火後不易清理,對於電腦、精密儀錶、電子設備等場所,應選用二氧化碳或海龍替代品之滅火藥劑。二、配置數量各作業場所配置之滅火器數量,除應遵循消防法規定防護面積大小之最低要求數量配設外,應同時考量現場儲存之可燃性料品數量,據以增設適量之滅火器。三、設置位置各作業場所滅火器配置之位置,應符合法規距離設置外,另為考量人員可安全、迅速取用時,得於下列場所明顯處增設適量之滅火器:(一)一般作業場所走道附近、出入口處或樓梯口處。(二)中控室、電氣室、電腦機房、總機機房等出入口之外側或內側。(三)儲槽區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處。(四)高溫或潮溼之作業場所有使滅火器藥劑變質失效之虞時,應設在通風處。四、掛置方式手提式滅火器不可直接放置於地面,應採下列中之一種方式掛置:(一)直接吊掛於牆上。(二)裝於密閉型滅火器箱內再吊掛於牆壁上。(三)裝於開放型滅火器箱內再置放於地面上。五、防護設施滅火器設置於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運車輛碰撞之虞時,應在周圍設置適當之防撞設施,但不可影響人員4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取用。第五條室內消防栓(箱)一、設置位置室內消防栓(箱)前1公尺半圓範圍區及其通道應保持空曠,不得放置機台設備、料品或其他影響消防水栓取用之障礙物。二、防護設施室內消防栓(箱)設置於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運車輛碰撞之虞時,應在周圍設置適當之防撞護欄(或矮堤)設施。第六條室外消防栓(箱)一、設置位置室外消防水栓在保護物之相對兩側均應設置,使保護物至少可從任何二個不同相反方向滅火,避免因強風或風向變換,致消防水無法射及被防護物體影響滅火。二、防護設施室外消防水栓(箱)前方有水溝者,應於加設水溝護蓋,以確保人員操作安全。第三章消防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第七條消防設備操作程序說明標示各類消防設備近旁明顯處,應設置「操作程序說明」標示牌(或看板)。第八條消防設備使用規定事項一、消防水使用管理(一)消防水僅限於消防目的使用,嚴禁將消防水做為其他用途,消防水管路與其他用水管路(如衛生用水管路)均應分開獨立配管,不得共用管路或相互連通,以確保消防水供水量(表號:A090060201)。(二)於緊急狀況時,事故發生部門得立即使用消防水,但應即以利用學校緊急應變通報系統或電話告知消防單位。(三)為確保消防水環路系統之完善,以維護消防安全,責5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任區應負責責任區所管轄範圍區內之消防水環路系統相關管線及設備之維修及保養(於發現異常時開修復單維修)。(四)消防水環路系統需修改或增設時,應先會環安室並簽呈校長核准後才可修改或增設。二、滅火器使用管理(一)滅火器其放置位置應設有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之標識並掛置「滅火器使用方法」及標明其適用火災種類及滅火效能值。(二)滅火器前1.5公尺半徑範圍區及通道應保持空曠,不得配置有機台、管路或堆置物品、機件、雜物等。(三)乾粉滅火器應定期每三年安排更新充填藥劑,以確保滅火功能,同時對於藥劑過期之滅火器,配合消防訓練或緊急應變計劃演練時,可供滅火訓練用耗材。三、室內外消防水栓(箱)使用管理(一)室外消防水栓(箱)半徑3公尺範圍區內應保持空曠,禁止堆放料品、機件或種植樹木、鋪設花台等影響消防水栓(箱)取用之障礙物。(二)室內消防水栓(箱)避免設於死角或被料品擋住,因視線緣故,影響搶救時效。第九條消防設備安全自動檢查之執行及查核為確保火警發生時,配設之消防設備能及時發揮作用,其設備責任區應依各樓層別(表號:A090060303),定期實施安全自動檢查,以確保消防設備隨時處於堪用狀態。一、檢查作業執行:責任區檢查人員應依檢查週期執行自動檢查,將檢查結果(缺失)、處理措施等,記載於自動檢查表,經部門主管核簽後,送環安室彙整。二、檢查結果之異常處理:對於檢查結果之異常事項,責任區檢查人員可自行處理者應即予改善,未能自行處理者需反應環安室協助處理或開立「修復單」委託總務處修理。三、責任區主管人員對於自動檢查表記載之異常需追蹤管制外,平時應至現場查核設備狀況,必要時詢問責任區檢查人員作業方式並加以輔導,以落實消防設備安全自動檢查(表號:A090060401)。6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職掌本校應依「消防法」規定設置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並向當地消防機關報備;防火管理人須經當地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受訓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為確保既設之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堪用狀況,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須定期每年一次委託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或檢修專業機構檢修所設之消防設備,並於十二月底前將檢修結果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第十二條緊急應變處理設備責任區平時應做好各項消防設備之自動檢查維護,並針對作業場所內使用、儲存危害性之物品及可能發生之意外狀況,或可能造成之衝擊效果(危害之區域範圍、人數等),檢討可能發生之災害,並配合環安室舉辦之訓練及演練,俾一旦遇有火警或人員傷害等異常事故,能迅速的採取有效的防護應變行動,將異常予以消除或控制,以使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人員傷亡、財務損失)減到最低。第十三條消防防護計畫制定一、應依當地消防機關要求,製訂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核備,防護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自衛消防編組(為配合整體性運作需要,自衛消防編組得合併於「緊急應變組織」架構)。(二)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八)防止縱火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二、消防防護計畫於制訂提報消防機關後,應至少每年7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確認一次,如有變更或異動時,須經校長核准後,向當地消防機關報請核備。第四章作業督導與查核第十四條督導與查核作業部門為使本辦法各項管理作業各部門能落實執行,下列各部門得予以督導及不定期查核執行情形,異常時應跟催改善:一、校長室。二、環安室。第十五條督導查核作業項目一、查核消防設備擴建、新增或變更時,相關設備請購規範擬訂及廠商需提供之安全證明文件。二、查核各責任區消防設備之安全自動檢查執行。三、查核火警及人員傷害等異常事故處理、分析及檢討改善。第十六條查核週期一、每半年一次依責任區定期實施稽核。二、針對主管機關或校長指示或發生消防設備重大異常事項等,不定期實施稽核。第五章附則第十七條實施與修訂本辦法經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8消防設備安全管理辦法消防設備相關合格之證明文件消防設備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明,若為進口者,應附有進口證明書影本及進口報單、輸入檢驗合格書等證明文件,另部份應經消防署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核認可或標準檢驗局檢測合格報告設備如下:消防署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核認可書標準檢驗局檢測合格報告書密閉型乾式撒水頭手提滅火器消防用一齊開放閥自動火警感應器自動警報逆止閥火警受信總機緩降機滅火藥劑避難梯滅火彈加壓送水裝置(消防泵浦)緊急照明燈發電機設備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蓄電池設備消防水帶快速接頭耐燃電線滅火器用橡皮管、噴嘴、噴嘴開關及橡皮管輪盤耐熱電線自動滅火器側牆式撒水頭水霧噴頭泡沫噴頭泡沫原液火焰型探測器光電分離型探測器擴音機、揚聲器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漏氣檢知器救助袋海龍替代品自動滅火設備洩波同軸電纜防震軟管註:測試報告書應為最近一年內所取得之資料,如超過有效期限者,需重新申
本文标题: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与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296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