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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编制人员:启用日期: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目录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前言……………………………………2、第一章、资金管理管理制度…………………4-53、第二章、差旅费标准管理规定………………6-84、第三章、公司各项费用收取的管理规定……9-105、第四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16、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体系…………………(1)、董事长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12(2)、财务总监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13(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4(4)、出纳人员岗位职责……………………15(5)、统计员岗位职责………………………16(6)、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17(7)、内部稽核制度…………………………18(8)、内部牵制制度…………………………19(9)、原始记录管理制度……………………20-257、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6-278、第七章、票据管理制度………………28-299、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0-3310、第九章、财产清查制度……………3411、第十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3512、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分析制度………3613、第十二章、会计人员交接制度………37-3814、第十三章、财务印章管理制度………3915、第十四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4016、第十五章、会计核算方法……………41-4917、第十六章、会计奖罚方法……………50前言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一章资金管理管理制度第1条财务事项规定(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如果审批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2)财务专用章、个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私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会计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会计、出纳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审批领导批准。(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审批领导批准。(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第2条行政费用支出管理(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审批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第3条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3)汽油票办理银行卡核定使用。第7条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1)企业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4)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财务总监制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第8条行政费用报销管理(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按《会计法》规定执行。(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会计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支付。(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审批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第二章:差旅费标准管理规定一、内容1.1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的办法。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事项,对出差员工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如因特殊原因,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分管经理批准,董事长同意,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1.2不实行包干办法,按分项规定标准核报。1.2.1参加各类长、短期培训、学习、实习的人员。1.2.2借调到其他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1.3公出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1.3.1乘坐车、住宿费、补助费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规定标准见附表)1.3.2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确有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予以报销,并相应核减市内交通补助费。1.4交通费开支办法1.4.1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1.4.2乘坐飞机及软席卧铺要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乘坐。乘坐飞机的按经济舱位报销交通费。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2)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乘坐。1.4.3市内交通费公司员工出差阿勒泰地区以外,不分职务,每人每天按24元标准发给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赴省内任何地方不发市内交通费。培训学习人员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阿勒泰地区出差不予报销交通费。1.5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1.5.1出差人员出差,分途中和住勤[住勤按实际天数包干、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途中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阿勒泰地区以外每人每天26元,阿勒泰地区每人每天2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25元(注、特殊地区指省外地区)1.5.2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进修及训练班人员的伙食补助,实行分段补助(一个月内补助见附表二)学习时间在一个月内按每天15元补助,学习时间三个月内,超过一个月部分每天改按6元,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超过三个月部分按每天3元补助。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部门一律不予补助。1.5.3因公在学习期间需返回公司的,只报销往返车票,其他费用不予补助。1.5.4公司汽车司机以及其他人员出差,视同出差人员按标准报销。1.6住宿费开支办法1.6.1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规定大的包干标准报销,(必须凭住宿发票)无住宿发票,按50元/天发放住勤补贴,乘坐夜班车出差人员,只报销乘车当日的伙食补助,不予补助住宿费用。1.6.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会议同意安排免收住宿费,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1.7汽车司机的违章罚款,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1.8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1.9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10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超过10日报销的每日扣除30元;若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不予报销。1.10出差当日返回不住宿的,报销往返车票外另补助伙食费20元。附加说明本标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司差费标准停止执行。附表一:第三章:公司各项费用收取的管理规定一、2011年工程管理费收取的规定:1、正常招标县内工程按9.27%收取工程管理费(其中包括工程税金,质检安全费、计委定额费、不包括招投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开发商开发住宅楼,按施工项目补充协议内容执行。3、县外工程收取3%管理费,特殊情况执行施工项目补充协议内容(其中不含工程税金,质检安全费、不包括招投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工程税金由公司代收或由税务局开局完税证明)4、其他工程按工程实际发生公司另行协商收取工程管理费(如:退牧还草、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5、未签定施工合同的挂靠工程,一律按4%收取管理费(其中不包括工程税金);特殊情况执行施工项目补充协议内容6、县外挂靠工程按3%收取(其中包括质检安全费、不含工程税金,工程税金由公司代收或由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特殊情况执行施工项目补充协议内容7、根据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的工程管理费除外(需经领导签字认可方可执行)。8、所有工程款发票必须由公司财务负责办理,工程款必须过公司的账,提留管理费后,余款拨付各项目栋号账户,公司不得挪用,财务负责各工程发票的收取,账面不得出现无原始发票的记录。9、未经财务科办理的工程款发票,公司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经理自负。10、所有工程必须签订项目经理补充协议方可支付工程款,对私自支付工程款及制定管理费标准的,一经发现,由责任人补充差额,并按每笔500元予以处罚。二、各分公司的有关收费的规定:1、石料分公司:石子价格:1.5厘米以下石子每立方按60元;2.5厘米以下的每立方55元;2-4厘米的每立方40元;沙子25元;6厘米以上每立方的15元(此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动,但价格未变动前不得随意更改价格)。2、热力公司:供暖费价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格,按公司收费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优惠,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的按文件执行。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后,执行公司制定的房款价格,不得优惠。4、资料费按公司规定的执行,价格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5、劳务费价格按公司规定的执行,价格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各分公司的收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方可确定,每项收费必须如实上报,对漏报的项目一经查出按每笔500元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以上分公司的材料价格根据公司的当年实际情况及物价部门的文件可随时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提价或降价,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第四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使用限额(1)、工资、津贴、个人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向个人收购买物质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2000)以下的零星支出;库存限额为2000元。库存现金限额不得随意突破。(6)、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7)、应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我公司项目经理的工程有些项目需现金开支按实际发生情况支付。2、对各项收支要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保证现金安全。4、不准坐支现金,出纳应将科室和个人出差交回的现金、备用金以及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款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准用来直接支付支出。5、各分公司收取的现金收费员必须两日内入账,不得跨日入账,节假日可顺延。(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结算方式一般采用:支票、委托收款、银行汇票。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3、按开户银行、存款各类及资金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已达账项查明原因,保证账实相符。4、向银行存款或支款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5、对各种支票必须认真保管,已签过的支票如果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经办人负责。6、不准以公款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一、董事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二、负责财务机构人员的任命。三、审批公司全年财务计划和每项财务开支及特殊开支项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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