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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第四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四)统一性原则。评价应保持目标、范围和准则的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可比。(五)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公司审计部独立进行。(六)及时性原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评价。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的改进等。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3)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4)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第十条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部分,其中过程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果评价通过量化的经营管理指标对控制结果进行评价。第十一条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第十三条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四条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五条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第十七条每年年初,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订工作方案,经公司管理层确认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可吸收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根据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咨询和检查。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第二十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对内部控制过程和内部控制结果分别评价,并折算汇总评价结果。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结束后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审阅,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报送监管部门。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就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协调公司管理层组织整改,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完善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将根据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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