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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机组成员管理1.机组成员的组成与职责2机组成员的资格3机组健康管理4机组执勤时间规定5机组排班第一节机组成员的组成与职责机组组成机组成员的职责对机组成员的要求机组必须携带的文件机组的组成飞行机组乘务组空中保安飞行机组成员飞行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按驾驶舱的设计及安排飞行机组人员的多少,飞行机组成员有:2人制/3人制/4人制/5人制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已满60周岁的人员在实施按CCAR-121FS部运行的飞机上担任飞行机组成员。乘务组最低数量配备要求:根据旅客座位数量20-501名51-1002名100以上每增加50个座位,增加一名,不足50的余数部分按50计算。二、机组成员的职责机长-由正驾驶担任,在飞行时间内为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负最终责任。副驾驶-机长的助手,接受机长的命令,在飞行的各个阶段监控航空器。机组成员的职责领航员-负责掌管、使用机上领航仪器、设备,掌握全航程的无线电导航资料,向驾驶员和地面提供各项经过计算的航行数据。通信员-负责掌管使用机上通信设备,保证陆空通信的畅通。机械员-负责飞机的动力装置和各个系统在飞行中的工作状态的操作或监视,遇有异常情况,协助机长采取必要措施。机组成员的职责乘务员-为旅客服务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帮助旅客安全撤离。安全保卫员-负责旅客的安全,反劫持、维持秩序兼服务。对机组成员的要求(一)飞行机组的组成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飞机时,其飞行机组成员不得少于本规则对所从事的该种运行所要求的最少飞行机组成员数量。对于121部要求应当具有飞行人员执照才能完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能,不得由一名飞行人员同时完成。合格证持有人在按121部运行时,飞行机组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并且应当指定一名驾驶员位机长。在飞行机组必须成员中要求领航员、飞行机械员或飞行通信员的每次飞行中,应当有飞行机组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或飞行通信员生病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工作能力时能代替其工作,合格与应急完成相应的职能,以保证安全完成飞行。在这种情况下,飞行人员完成所代替的职能时,无需持有相应的执照。飞行机械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飞行机械员,必须满足飞机飞行手册中对机组成员的要求。领航员和特殊导航设备1当不能可靠地确定飞机位置的时间超过1小时,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合格证持有人方可运行飞机:增配持有现行有效领航员执照的飞行机组成员;加装依据批准的特殊导航设备,并且每一名执勤位置上的驾驶员都可能可靠地用其确定飞机位置。飞行通信员、乘务员飞行通信员机组必需成员的飞行通信的配备,必须满足飞机飞行手册中对机组成员的要求。执行国际(地区)航行运行任务的飞行机组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成员能独立完成英语陆空通话工作。这两名成员必须是持有英语陆空通话合格证的驾驶员或能胜任国际运行陆空通话工作的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在旅客不下飞机的经停站的机组成员要求机组必须携带的文件证明类放行文件领航资料证明类文件登记证、执照、体检合格表、健康证书、黄皮书护照及免疫注射证明放行文件飞行任务书、领航计划报(FPL报)、签派放行单、舱单与配载平衡图、天气资料、航行通告(NOTAM)、计算机飞行计划(CPL)领航资料航图、通讯导航资料、快速检查单、飞行手册思考题机组/飞行机组的组成乘务组的最低数量配备机组必须携带的文件第二节机组成员的资格执照与证书必需的训练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运行经历要求新近经历和技术检查要求机组成员的其他合格要求一、执照与证书(一)机长/第二机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ATPL)飞机相应型别等级I级健康证书(二)副驾驶商用驾驶员执照(CPL)飞机类别、多发级别、仪表等级I级健康证书执照与证书(三)领航员领航员执照+相应的等级+I级健康证书(四)飞行通信员飞行通信员执照+相应的等级+I级健康证书(五)飞行机械员飞行机械员执照+相应的等级+I级健康证书二、必须的训练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差异训练定期复训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的处理和载运训练必须的训练(一)新雇员训练前提条件:新雇员训练内容:新雇员训练提纲例:航空公司的新雇员(二)初始训练前提条件:未在相同组类其它飞机的相同职务上服务飞机组类-根据飞机动力装置的区别对飞机划分的种类,121部将飞机分为两个组类:组类I,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活塞式和涡桨式发动机;组类II,以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例:Y7-----B737必须的训练(三)转机型训练前提条件:已在相同组类其它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服务,转入该机型的同一职务之前例:B737----B747(四)升级训练前提条件:某一特定型别,担任副驾驶例:B747-400副驾驶-----机长(五)差异训练前提条件:同型别的飞机与原飞机存在差异例:B737-300------B737-700必须的训练(六)定期复训飞行机组成员:前12个月之内,定期地面和飞行复训;机长:前12个月内,一次定期复训飞行训练(在其担任机长的每一型别飞机上)乘务员: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必须的训练(七)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前提条件:不符合新近经历要求、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飞行检查或飞行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而失去资格(八)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的处理与载运训练前提条件:完成处理或载运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任务与职责的人员在前12个月之内,训练内容: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的正确包装、标记、标签和文件编制,以及其相容性、装载、储存和处置特性。三、新机型和新职位的运行经历要求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规定驾驶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飞行机械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乘务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新机型和新职位的驾驶员的飞行连续性新机长的标准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要求机组成员应在该型别飞机和在该机组成员位置上,取得规定的运行经历。但下列情况除外:(1)除机长之外的机组成员,可按本条规定,在担任本职工作中,获得符合本条要求的运行经历。(2)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可以担任第二机长或副驾驶。(3)对于同一型别中的各种改型,不要求在该改型上建立新的运行经历。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规定持有适合于该机组成员职位和该飞机的执照与等级;已经圆满完成有关该型别飞机和该机组成员职位的相应地面与飞行训练;这些经历应当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获得。但是,当某一飞机先前未曾由合格证持有人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使用过时,在该飞机验证飞行或调机飞行中所获得的经历可以用于满足本条的运行经历要求。驾驶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初始或升级训练、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在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的监视下完成规定的职责至少一个航段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飞行检查员和飞行教员应当担任机长并坐在驾驶员位置上。副驾驶: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监督下完成其职责。驾驶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运行经历所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和飞行次数:(i)组类I,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至少15小时(ii)组类I,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至少20小时(iii)组类II飞机,至少25小时(iv)包括至少4次飞行,其中包括至少2次作为该飞机的操作驾驶员的飞行。机械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在飞行机械检查员或教员的监督下履行飞行机械员职责至少达到下列小时数:(1)组类I,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8小时(2)组类I,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10小时(3)组类II飞机,12小时乘务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在飞行乘务检查员的监督下履行规定的职责至少达到5小时,飞行乘务检查员应当亲自观察这些职责的完成情况;正在获得飞行经验的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新机型和新职位的驾驶员的飞行连续性(1)完成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训练之后的120天内,航线飞行至少100小时;(2)如果驾驶员在完成必需的100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前,到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另一型别飞机上担任驾驶员,则该驾驶员重新回到原新机型上担任驾驶员时,应当首先在飞行模拟机或飞机上完成经批准的复习训练。(3)对于在120天内没有完成必需的100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的驾驶员,应当应当在飞行模拟机或飞机上完成熟练检查并重新建立120天内100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新机长的IFR着陆最低标准新机长(HMC)——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IFR着陆最低天气标准:(1)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MCH/DH)+30米(100英尺)能见度(VIS)+800米(1/2英里)(2)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和着陆能见度不变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MDH/DH)和1600米(VIS)。新机长的IFR着陆最低标准(3)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四新近经历要求(1)90个日历日之内,在所服务的该型别飞机上,至少已做过三次起飞和着陆,可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2)未满足上述要求的驾驶员应当按下列要求重新建立近期经历:在飞行检查员监视下,在所飞的该型别飞机上,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包括:至少一次模拟临界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至少一次使用ILS进近到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ILS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至少一次全停着陆。技术检查要求1航线检查(1)机长:前12个日历月内,一个型别飞机上,圆满完成机长职务(2)航线检查的实施:该航路和该型别飞机两方面都合格的飞行检查员至少有一次检查飞行时在合格证持有人的典型航路上进行技术检查要求2熟练检查对于机长: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完成了熟练检查;对于其他驾驶员: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完成了熟练检查。(2)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按121规则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由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进行的熟练检查可以代替按61FS部进行的定期检查。机组成员的其他合格要求驾驶员的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机长的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机长的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思考题机长/副驾驶的执照与证书?飞机组类?必需接受的训练?驾驶员的运行经历要求?新机长的IFR着陆最低标准?技术检查要求?第三节机组健康管理空勤体检规定机组健康管理一、空勤体检规定(一)大体检:每年进行健康证书(medicalcertificate)1健康证书分四级,有效期:2证书丢失:申请临时证书有效期:3个月空勤体检规定(二)小体检每次飞行前健康证明书(体检合格表)(三)恢复资格体检长期脱离飞行恢复前接受体检CCAR-67FS体检合格证种类和适用范围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体检合格证的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行使执照权利的限制体检合格证的式样体检合格证专用章体检合格证种类和适用范围I级:航线运输驾驶员,部分商用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II级:飞行通信员,部分商用驾驶员,私照IIIa级: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IIIb级:报告室管制员,管调,总调,飞行签派员Iva级:空中乘务员Ivb级:航空安全员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I级:驾驶员12个月,6个月(年满40周岁)领航员,飞行机械员12个月II级:通信员12个月,部分商用驾驶员24个月,年满40周岁者为12个月。IIIa级:24个月,年满40周岁者为12个月。IIIb级:24个月Iv级:12个月二、机组健康管理(一)用药管理1、用药必须经过航医批准。2、在服用对飞行有影响药物期间禁止飞行。例:中成药、抗感冒药、降血压药等等3、注射疫苗、预防针、拔牙后24小时
本文标题:机组成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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