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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公司的分类三、设立公司的原则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公司法总则中的若干条款(重要,可放最后讲)【案例】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款。【问题】正大公司应如何追偿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第一款)(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3、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通常由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我国的公司基本上符合这个特点,除了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法人的含义所谓“法人”,其实就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一种民事主体资格,即赋予社会组织的一种法律上的“人格”。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仅仅在民事活动领域才具有实际意义。思考: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不同?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如进出口权)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二、公司的分类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2.是否可转让股权(封闭式和开放式)3.公司资本构成(国营、公营、民营)4.公司组织形式(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大陆法系)(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其中,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逐渐消亡。三、设立公司的原则1、核准设立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成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2、单纯准则设立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件即可,不需经行政机关核准。(英美法系国家采用)3、严格准则主义。公司设立原则是严格准则主义加核准设立相结合。即以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可成立,及取得独立主体资格。(我国采用)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目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股东之间联系密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法律及公司章程的限制。(半数)(4)公司行为具有非公开性,不能发行股票,但可发行证券,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也不必对外界公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法定数目以上的发起人组织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发起人一般不得少于5人,但对发起人及股东人数均无最高限,因而公司规模相对较大;(2)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3)一般股东可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者协议等形式予以限制;(4)公司行为具有公开性,公司可以在发起人内部发行股份而筹集资本,也可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筹集资本;而且,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依法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因而属于“开放式”公司。(三)两者的不同点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没有规定上限。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3万(其中一人公司10万)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3.股东的股权凭证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股东的股权凭证是出资证明书,不可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凭证是股票,每份股票的金额相同,可以流通转让。4.资金筹集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限比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权限比较大6.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要向社会公开五、公司法总则中的若干条款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效力对内)2、章程内容的重要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改变经营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姓名和出资额变更等。案例:青岛一家集团公司这一以下“文件”的形式,决定将其下属的、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某商贸公司并入其所属的另一家效益好的子公司汽运公司,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某商贸公司的债权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将汽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汽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并仅是集团公司的文件,双方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问:你认为法院会作对谁有利的判定?3、公司对外投资或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5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16条1款)问题:甲公司可不可以向乙公司投资,成为乙公司的股东?可不可以投资合伙企业,说说你的观点。1.甲公司现有净资产6000万元,拟对外进行投资,董事会的哪项意见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B.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承担无限责任C.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经过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都有权利决议。D.章程记载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是4000万元2.A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100万元。现公司董事会决定:(1)以本公司名义投资20万,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A公司名义向C公司投资200万。问:这两项决定是否都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BD2.(1)不合法;(2)合法。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申请提供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发展和补充。它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否认法人独立人格,而在于弥补法人人格制度的缺陷,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英美学者形象地比喻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在例外情况下,在由法人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的墙上钻了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标而言,这堵墙依然存在着。”甲有限责任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1)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2)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问题:(1)决议有效吗?为什么?(2)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6、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上面的案例:(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思考』:如果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带来好处呢?
本文标题: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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