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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承)包工程和派遣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016-03-21发布2016-03-21实施QG/06-007-2016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9完全一致。本细则于2016年3月2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附件A、附件B、附件C、附表D、附表E、附表F、附表G、附表H都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本细则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本细则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王宗礼本细则审核:李林本细则审批:张德运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发(承)包工程和派遣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范了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原则,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工程的监护安全管理以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电集团(2013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国华电集团(2013年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部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3管理职责3.1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参加发(承)包工程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参加发(承)包工程开工前的开工许可,负责发(承)包工程队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负责发(承)包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入公司内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施工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安全上岗证的发放管理。3.2公司生产技术部及负有对外发(承)包工程的职能部门负责发(承)包队伍资质审查的组织工作(资质审查内容: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负责发包工程的“三同时”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实施,参加发(承)包工程开工前的开工许可,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3.3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与承包方签订合同。3.4发(承)包工程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对承包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负责指派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发(承)包工程资质审查4.1.1结合工程的招标工作,生产技术部及负有对外发(承)包工程的职能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对发(承)包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工作。4.1.2安全监察部资质审查前,承包方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附表1),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清单等,一并报本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为安全资质审查材料。4.1.3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3.1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4.1.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1.3.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并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1.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4.1.4生产技术部及负有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室应在工程的招、议标要求中将本款要求和《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内容一同作为招标要求,对工程承包方公布。4.1.5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方可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等工作。4.2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4.2.1合同签订前,生产技术部及负有对外发(承)包工程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对承包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4.2.2承包方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4.2.3经公司总经理授权负有发(承)包工程职能的部室第一负责人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安全管理协议》应明确安全目标、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承包方(乙方)向发包方(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发生违章及不安全事件考核等规定。4.2.4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所在部室、承包方和安全监察部各留存一份。4.3发(承)包工程部室及发(承)包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4.3.1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填写《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2)并予以保存。4.3.2实行危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对承包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填写《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要求承包方对危险区域和项目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编制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见附件2)。并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定后监督实施。危险区域的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相关资料,并予以保存。4.3.3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对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施工作业。考试情况应填入《承包工程、临时用工安全教育登记表》(见附表3)并予以保存。4.3.4工程项目所在部门组织工程承包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设监护人,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动火作业须办《动火作业票》)。4.3.5工程项目所在部门组织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签字。4.4承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4.4.1负责制定工程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4.4.2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可会同工程所在部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共同制定。4.4.3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4.4.4负责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规程并组织考试,坚持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会制度,加强安全管理。4.4.5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我公司工程项目所在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4.4.6特种作业人员应带操作证原件向安全监察部备案,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4.4.7禁止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4.4.8接受《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4.5办理开工许可手续4.5.1签订合同后,工程项目所在部室在开工前,应组织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有关安全知识、规程的学习,填写《承包工程、临时用工安全教育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4.5.2开工前,工程项目所在部室会同承包方持发包方审批合格的安全措施、《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相关材料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开工许可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许可表》(附表4),经复查、确认后,进入工作现场开始施工。4.6发(承)包工程日常安全管理4.6.1工程项目发(承)包部室和项目所在部室应认真负起管理责任,杜绝“以包代管”。4.6.2工程项目发(承)包部室领导及技术人员每周至少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4.6.3工程项目所在部室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随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4.6.4对长期(三个月以上)的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所在部室应建立施工简历卡,登记施工人员的有关简况,如文化程度、体检证明、安规考试成绩、违章记录等。4.6.5工程承包方应指派工作负责人,发包方的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指派监护人,共同履行安全职责。4.6.6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如下:4.6.6.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4.6.6.2组织人员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隔离措施。4.6.6.3工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盲目作业,确保安全生产。4.6.6.4做好具有二级承包机构的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填写《承包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附表5)。4.6.7发包方监护人安全职责如下:4.6.7.1详细交待发包工程的名称、位置、隔离技术措施(周围带电设备的位置)等。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和危险点,并组织承包单位布置现场的安全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4.6.7.2监督承包方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查禁各种违章现象,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退出现场。4.6.7.3检查安全设施、安全用电、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发现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与考核。4.6.7.4监护人认真填写监护记录,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当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4.6.7.5组织好每日的班前会。会议内容包括:a)对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及要求进行交待。b)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c)交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d)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e)其他安全要求等。4.6.7.6应组织好每日的班后会。会议内容包括:a)总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施工情况。b)对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c)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各种违章现象。对违章者提出批评教育。d)布置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进度和安全要求。e)其他安全要求等。4.6.8安全监督部门至少每周一次巡视施工现场,查禁违章。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所在部室是否及时向承包方传达公司安全工作文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所在部室及承包方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承包方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监督检查施工队机械设施、工器具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其工作,按《反违章处罚制度》(附件3)进行必要的处罚,并通知项目所在部室及承包方负责人。4.7发(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4.7.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建立发(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包括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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