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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主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教育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巩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创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品牌,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招生原则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招生办法(一)小学凡户籍在主城区,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5日至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市直施教区学生暂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户口簿;⑶住房产权证;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⑹学前教育报告单。(二)初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2010年7月5日至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市直施教区学生暂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未在主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主城区升学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海陵区施教区学生到沈毅中学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市直学校施教区学生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泰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户口簿;⑶住房产权证;⑷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主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⑷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⑸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内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四)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家长的意愿接收本施教区内的智障儿童入学,扬桥培智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招收智障儿童。聋盲学生到泰州市特殊学校就读。(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5日至7日到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⑵主城区暂住证⑶符合流出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独生子女证)。四、工作纪律(一)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三)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四)加强学籍管理。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本文标题:泰州市主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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