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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第一部分GB/T12459-2017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12459-2017代替了GB/T12459-2005和GB/T13401-2005,本标准与2015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1)将GB/T12459-2005和GB/T13401-2005中有关类型、代号、尺寸与公差、压力额定值、试验和标志等内容合并到本标准中,重要的是本标准不再区分无缝管件和有缝管件;(2)去掉了GB/T12459-2005中有关原材料、制造和检验等内容,将有关的这一类内容合并到了GB/T13401-2017中;(3)增加了管件的压力设计要求和说明;(详见本标准第2页)(4)增加了管件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详见本标准第37页)(5)增加了R=3D弯曲半径的弯头和特殊角度弯头的相关参数计算和说明;(相见本标准第28页)(6)修改了管件设计验证试验的内容;(详见附录A:第34页)(7)扩大了尺寸范围;(将GB/T12459-2005和GB/T13401-2005中一部分管件,扩大到了DN1500)1.管件的压力设计(1)压力等级(额定值)按本标准设计制造的管件的许用压力额定值,可按与其连接的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壁厚的无缝直管计算。管件上所标志的公称尺寸(或端部外径)、材料等级、壁厚(或管表号)就代表了压力等级的标记。(2)管件设计管件的设计应保证管件与其连接的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和壁厚的无缝直管具有同等的承受内压的能力。(3)按本标准设计的管件,应按以下方法设计: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验证性压力试验并由此确定管件的壁厚值。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验证性压力试验报告及记录以供验证根据需要,用户可要求成品管件符合附录B中规定的最小壁厚要求,并在合同或产品标记上注明:GB/T12459-B。根据需要,用户也可要求成品管件按相应的压力管道规范给出的数学分析法或其他应力分析法进行管件设计,但应在合同或产品标记上注明GB/T12459-C。为满足这-要求,管件制造商应提供设计图样和计算书由需方批准。2.弯头的增项和尺寸的扩充GB/T12459-2017中增加了90°和45°3D弯头,最大尺寸达到了DN1500;GB/T12459-2017中将长半径弯头、等径三通、四通、异径三通、四通、管帽、异径管的最大尺寸扩大到了DN1500;3.特殊角度的弯头的尺寸计算制造商生产的短半径、长半径和3D半径弯头可按采购方要求的角度制造。除中心至端部的尺寸Bs外,这种特殊角度弯头应符合本标准的其他全部要求。特殊角度弯头的尺寸Bs按式(1)计算:Bs=A×tan(θ/2)(1)Bs--特殊角度弯头中心至端部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A--90°标准角度弯头的中心至端部尺寸,单位为毫米(mm),长半径弯头见本标准表2,短半径弯头见本标准表5,3D半径弯头见本标准表7;θ--特殊角度弯头的角度,如30°,60°,75°等。Bs尺寸如图所示4.管件的设计计算GB/T12459-2017中增加了管件设计计算的资料,资料包含了弯头、管帽、异径管(带直段或过渡段的异径管、无直边异径管)、三通(等径或异径)。详见本标准的附录B(第37-38页)。5.设计验证试验GB/T12459-2017中对此处修改的内容为:(1)试验程序建议对每种试验管件至少进行3个样品试验,当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同时,按表A.1选择试验压力计算式(A.1)中使用的试验系数f。表A.1试验系数f选取表样品数量试验系数f11.1021.0531.00注:符合A.4规定的几何形状类似的不同口径、壁厚管件样品(例如2件或3件90°长半径弯头),可以联合起来确定一组管件的试验系数。试验应进行到管件破裂或保持(或超过)按式(A.1)计算的最小验证试验压力至少3min。对于每一个试验,如果试验组装件都能够经受住至少等于最小计算验证试验压力值而不破裂,则试验合格。(A.1)式中:P--管件的最小计算验证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S--在代表试验管件的试样上测得的试验管件的实际抗拉强度,它应满足相应规范中规定的管件材料等级所要求的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T--管件上标志的管子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D--规定的管子外径,单位为毫米(mm);f--试验系数,见表A.1,无量纲。(2)实验结果的可用性此项主要是对规格范围的修改:试验管件的最大规格不宜超过DN600。fDSPP2(3)实验结果的保留制造商应有质量控制控程序并用于整个制造过程控制,以保证所制造管件的几何形状、尺寸与所试验的管件几何形状等符合规定要求。相关的产品图纸和质量记录应予以保留。按以前版本所做的试验,不因本版本中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的变更而失效。当管件的几何形状或制造方法有重大变化,制造商应重新进行试验,或通过分析以证明该变化不会影响以前试验的结果。(4)验证试验报告每个结构管件的组装件试验都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a)试验描述,包括试验数量和用以确定验证试验目标值的试验系数f;b)所使用的仪表量具和方法;c)组装件管件的拉伸试验报告;d)每个试验的实际最终压力;e)从试验开始到爆破的时间长度,或在所估算的目标压力值或之上的保持时间;f)所进行的计算;g)破裂位置,如果有,包括简图;h)试验人员的签字。在委托特种设备专门机构进行验证试验时,应由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买方或监造方在制造商现场应可以看到这些试验报告。6.标志内容更改01制造商名称或者商标02材料等级03公称尺寸或指定的外径04公称壁厚或指定的壁厚值05产品编号或原材料的熔炼炉号06产品代号07本标准编号08合同条要求的其他标志内容DOLORSIT材料等级为CF485K,公称尺寸DN150×100、外径为II系列、壁厚等级为Sch80的无缝同心异径管的标志为:制造商名称或商标CF485K-DN150×100-II-Sch8o产品编号或原材料烙炼炉号REGB/T12459标志示例7.公差管件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应满足下表的要求第二部分GB/T13401-2017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12459-2017部分代替GB/T12459-2005和GB/T13401-2005,本标准与GB/T13401-2005相比,主要有以下技术变化:(1)将GB/T12459-2005和GB/T13401-2005中有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合并在本标准中;(2)对材料、制造、热处理、检验与试验、表面防护与包装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3)删除了品种、代号、尺寸、公差和设计验证试验等内容,这些内容合并在GB/T12459-2017中;(4)增加了订货内容、材料等级、焊接修补的条款和选择性的附加要求。1.订货时需方应在订单中提供以下信息:a)管件的品种或代号;b)管件的材料等级(见本标准4.2);c)公称尺寸(标准或指定的;当外径选用GB/T12459系列II时应标注“-II”)、公称壁厚(见GB/T12459-2017的4.2.2);d)结构,无缝的或焊接的(如未规定,则由管件制造商选择可供任何一种);e)产品的标准编号,GB/T12459和GB/T13401(包括版本号);f)件数;g)需要的附加要求(见附录A)或补充规定。2.材料等级的修改管件材料等级代号所代表的内容如下:a)CF为Carbonsteelfitting的缩写,即碳素钢管件,后接的数字为管件的最低抗拉强度,后接的字母K代表该等级需保证在20℃时冲击试验合格。b)AF为Alloysteelfitting的缩写,即合金钢管件,后接的数字采用了行业内所熟悉的特征数字,后缀的字母G代表该等级具有较高的拉伸性能。c)LF为Lowtemperaturesteelfitting的缩写,即低温用钢管件,后接的数字为管件的最低抗拉强度,后缀的字母Kl、K2、K3和K4分别代表最低使用温度为-20℃、-46℃,-100℃和-196℃。d)SF为Stainlesssteelfitting的缩写,即不锈钢管件,后接的数字采用了行业内所熟悉的特征数字,后缀的字母L、H分别代表较低和较高的碳元素含量。3.热处理(1)除了本标准中6.3、6.5和6.6的规定以外,所有经过冷成形、热成形或焊接成形的管件应根据料、壁厚等因素选择适用的方式热处理。除了6.4的规定以外,焊接管件的所有焊接工作应在热处理之前先成。(2)热处理按以下要求:a)碳素钢与合金钢类别的管件应选择适用的退火、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的方式热处理;b)低温用钢类别的管件应选择适用的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的方式热处理;c)不锈钢类别的管件应回旅处理。对含钛、铌元素的奥氏体不锈钢炎类别的管件,在固溶热处理之后进行稳定化热处理。稳定化热处理制度为在815℃~870℃的温度范围内,按管件最大厚度计算至少保温5min/mm,然后在炉内冷却或出炉空冷。(3)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用热处理:a)热成形且最终成形温度在700℃~980℃之间,并置于静止空气中冷却的碳素钢类别的管件(不包括低温用钢中的碳素钢管件);b)小于或等于DNlOO且最终成形温度在700℃~980℃之间,并置于静止空气中冷却的锻制成形的碳素钢类别的管件(不包括低温用钢中的碳素钢管件);c)采用出厂时已经过热处理的原材料直接切削加工制造的管件。(4)公称壁厚大于19mm,经热成形后再焊接的碳素钢类别的焊接管件(不包括低温用钢中的碳素钢管件),如满足6.3a)的规定,可采用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5)公称壁厚小于或等于19mm,经热成形后再焊接的碳素钢类别的焊接管件(不包括低温用钢中的碳素钢管件),如满足6.3a)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不用热处理,但应在交货文件和实物标志的管件材料等级后加注后缀字母-NH,例如CF415K-NH。(6)奥氏体不锈钢类别的管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不用热处理,但应在交货文件和实物标志的管件材料等级后加往后缀字母-NH,例如SF304-NH。(7)热处理炉应配有自动测温记录装置并可获得完整记录。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区测定按GB/T9452的规定,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均匀性为±14℃。(8)根据GB/T9452-2012标准要求热处理炉按照温度的均匀性分类热处理炉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均匀性分为七类,其控温仪表准确度级别、记录仪表准确度级别要求如表所示。(9)根据GB/T9452-2012标准要求规定测定有效加热区的实施条件1)热处理炉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均应测定有效加热区:新添置的热处理炉首次应用于生产;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热处理炉;热处理炉生产对象或工艺变更,需要改变温度均匀性时;控温或记录温度传感器位置变更时;定期或临时需要进行有效加热区检测时;改变有效加热区位置和扩大体积;扩大工作范围;炉气流动方式、速度(如挡板位置、风扇速度、风量等)改变;耐火材料型号或厚度改变;加热元件数量、类型或位置改变;燃烧器尺寸、数量、类型或位置改变;燃烧压力设定改变;炉子压力设定改变;温度控制配置改变;稳定常数调整。2)炉子较小的修理、损坏或故障元件替换、恢复炉子至初始状态、不影响炉子温度均匀性的维护,都不要求进行有效加热区重复测定。包括:用完全相同燃烧器或炉砖部分更换燃烧器或炉砖;用具有相似热性能的材料部分修理耐火材料;更换控制或监测温度传感器至其以前相同的位置;更换加热系统元件(例如气体调整器、阀、仪表、部分加热元件等);恢复初始燃烧压力设定或整定常数;用具有相同整定常数的相同控制仪表更换控制仪表;系统精度校验不合格;纠正炉子压力控制问题;维修炉门密封。(10)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周期如表所示(11)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检测装置1)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区检测装置由温度传感器、补偿导线、检测仪表、转换器及测温架等组成。2)检测用温度传感器应符合GB/T1598、GB/T2614、GB/T2903、GB/T4993、GB/T4994、GB/T5977、GB/T17615,GB/T16839.2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检测温度及温度均匀性要求按表3选择。对于真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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