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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章概述建国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一方面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就建设工程程序、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科学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等诸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使建设工程质量在法制建设的轨道上得到不断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并建成了一大批适用、安全、经济、质量上乘的建设项目,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工程建设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实施,致使一些时期、一些地区、一部分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综观50多年的发展历程,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有过几次比较大的起伏。第一次,1958年以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建设实现“大跃进”,在极左思想严重干扰下,一五时期建立起来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有的被明令废除。工程建设不讲基建程序,搞“快速施工”,“放卫星”,呈现瞎指挥和盲目蛮干的局面。在此时期,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严重。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陈云同志主持召开工程质量现场会,强调必须恢复和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制度,这对于遏制当时工程建设事故频繁发生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二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国工程建设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国家建委狠抓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战线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全国大打工程质量翻身仗,使新时期的工程质量得到恢复性的发展。第三次,1979年以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大量农村建设队伍通入建设市场,这批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在施工中忽视操作规程,导致工程下滑,不少工程留下严重质量隐患。面对全国严峻的工程质量形势,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陆续采取果断措施,对质量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开展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并提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综合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全国工程质量好转并呈稳步上升趋势,合格率逐年提高,重大工程倒塌事故减少,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取得预期效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建设处于“两个根本转变”的重要时期,各行各业提出“质量兴业”的重要方针,工程建设坚持高质量严要求,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建设过程中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工程质量提高较快,有的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就全国建设领域而言,工程质量仍存在整体水平较差的状况。近几年来,针对工程质量现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质量要治差”的方针和政策。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建设市混乱,执法监督不严,腐败现象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根治。第一节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质量管理的发展已经过一个世纪,系统地考察历史,每20年,质量管理会发生一次重大的变革。在工业生产发展初期,可以说操作者本身就是质量管理者,一个工人或几个工人负责加工制造整个产品,实际上每一个工人都产品质量的控制者。这是19世纪末所谓操作者的质量管理阶段。第二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建筑工程特点建筑工程项目是由一个建筑物(房屋或构筑物)或是一组建筑物的组合。这些建筑物竣工以后,可完整、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这些建筑物在建造上有如下特点:1.群体性往往由一组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构成,发挥总体的作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因此,在同一地点,要由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工艺交叉生产,不像一般生产产品,采用比较单一工艺,不受干扰地进行生产。2.固定性每一组建筑物都要固定在指定地点的土地上,分散进行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能够集中生产,自由运输。3.单一性每一建筑物都要与周围环境相结合。由于环境、地基承载能力的变化,只能单独设计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同一类型可以批量生产。4.协作性,每一建筑物从设计、施工至固定设备安装,每个步骤,都需要很多性质完全不同的工种,作为一项系列工程,安排计划,协作配合,才能进行生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成本,只需单一和少数工种配合就可以生产。5.复合性6.预约性二、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第三节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项目实体的形成,离不开人员、材料、机械、工艺方法、环境等诸作业要素,这些对工程质量都有直接影响,成为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一、人员素质二、工程材料三、机具设备四、工艺技术五、环境条件六、其他影响因素第四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我们国家以往执行的主要是88系列标准,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50221-95等标准,这些标准集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为一身,且尚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控制施工质量,形成两个体系,即一个是验评体系,一个是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两个体系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强调了施工工艺和质量指标,较为全面,而检验评定标准主要是指标,达到了什么标准。标准和规范的服务对象都是一个,即工程。当时施工验收规范有24本,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8本,共计32本,其发布时间,修订时间各异,对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较少,计划经济色彩较多,不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上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条件、验收程序和组织。该标准共分六章、27条、17个术语和7个附录,并有6条强制性条文,本章主要依据该标准编写。第一节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了6条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无论工程质量如何,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都应按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以下各章的强制性条文均按此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如下: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一、第3。0。0条(一)条文内容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列为强制性条文的目的为了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编写到应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这一条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其要求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中。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验收,提高其验收结果可比性的重要基础。(三)内容解释本条文规定了10款内容,都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和事项,从编写到执行标准的全过程,将这些环节的工作搞好,有利于保证一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质量。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这款说明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这个标准,就是合格的工程,就是完成任务。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企业自行制订,尽管质量指标只是一个,但完成这个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施工企业可自由发挥。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这条是本系列质量验收规范的一条基本规定。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施工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按图施工这是施工的常规。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及现场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的要求,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必须遵守的。二是工程勘察还应为施工现场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地下施工方案的制订以及判定桩基施工过程的控制效果等,工程勘察报告将起到重要作用。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有效措施。因式分解验收规范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验收规范再好也是没有用的。所以,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参加。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资格持证上岗。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工程的内容、复杂程度不同,对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不能规定死,非要求什么技术职称才行,这是只提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规定,但有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他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的质量否决权。各企业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这个岗位一定要持证上岗。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这款应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分清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待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符合要求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以突出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二是企业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三是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应隐蔽工程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参加验收,对质量控制有把握时,也可按工程进度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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