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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绿化分包施工合同发包单位:承包人:2绿化分包施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绿化栽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1、工程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绿化栽植劳务,乙方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完成苗木栽植的工作任务。2、本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项目。3、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与业主合同)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二条、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包含:1)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费用;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之外的零星用工及费用;3)乙方的养护费用;4)合同总价=各分项合价扣除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费用的金额。5)税金。(二)分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1)在绿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整地、定点放线、挖树坑、卸车倒运、下苗、栽植、支撑、修剪、裹干、浇水、保墒、养护等。以及养护期间的(浇水、全面整形修剪、修枝、抹芽3除孽、涂白、防寒、防暑、松土、除草、垃圾清理、杂草清除、病虫害防治、施肥追肥、草坪修剪)、洒水、降尘、垃圾堆运及消纳、常规假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补植(即:成活率低于93%的死亡苗木的补植费用,苗木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补植费用)和移植、提高植物成活率措施(如生根粉、吊瓶等)、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费用。2)包含种植及养护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生产工具费、措施费、食宿费以及交通通讯费等其他一切不可见费用等。3)本合同绿化工程养护,根据双方协商,在种植期间的养护由乙方管理。若同区域种植完毕(零星的补植除外)3个月后,进入养护期,养护费用按照1.5元/m2/年计费,时间为栽植养护期后壹年(暂定)。4)乙方保证成活率,如有特殊原因经项目经理及绿化施工员确认的原因造成的情况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定风险,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93%的成活率。5)养护期间,包含但不限于:草绳、营养土、生根剂、伤口涂抹液、薄膜、遮阳网、铅丝、浇水用器具;小型工具、农药、肥料及防寒措施费用等。(三)工程量的确认及确认程序1、所有工程量的统计及确认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决定。按照如下方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并统计工程量、乙方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项目部上报到公司经营部作为结算的依据;第四条、质量标准(一)乙方必须按园林绿化栽植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人认真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二)在施工中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整改,因返工给予甲方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等各种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三)卸车:苗木卸车时要注意保护,因操作不当造成散球、树干脱皮、树形严重缺冠由乙方承担损失。(四)挖种植坑和放有机肥:种植苗木必须按甲方要求下机肥,机肥必须和种植土充分搅拌均匀。(五)定根水:苗木种植完成后必须浇透定根水,如发现苗木因缺水或病虫害至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4(六)支撑:苗木支撑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七)平整场地:在种植地被及铺草皮前必须经过甲方检查才能进行施工。(八)养护期:一年。(九)业主及监理的对项目的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一)原则上本工程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但确因甲方原因,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在甲方材料部提供的指导价的基础上购买。(二)由于乙方原因需甲方帮助代购施工零星材料(如施工用的铁锹等),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设备等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四)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创“零事故”工程。第七条、双方职责(一)甲方的职责1.负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与业主方之间的协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现场施工顺利、正常。2.按计划及时组织各项甲供材料(苗木)进场,并负责本工程项目使用甲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及部件的试验、检验工作。3.负责由业主、监理或质检站提出或要求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检验。4.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检查、中间交工验收、中间计量等,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55.负责工程资料(即所有的自检资料、鉴定资料、试验测量资料、竣工资料等)的填写、整理、报批、归档等全部工作。6.: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引入施工现场,接驳点以下部分,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7.负责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计量与支付。8.甲方对乙方的进度,施工技术、质量、现场协调管理;9.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或违规工人和不称职工地代表。10.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乙方的职责1.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3.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4.乙方应排专职的施工及技术负责人且保证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5.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场地垃圾清运,修剪枝条的清理。7.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对已完工的各类苗木,在交工验收前负责保养并清理好场地。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刑事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0.在本项目工程中,乙方要履行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需经甲方授权。11.乙方应按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出施工计划、工程计量资料等,报甲方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生效。12.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13.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14.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615.负责施工现场自用施工材料的倒运和保管、自身所需临建的搭设工作及维护工作16.施工现场电源、水源:甲方负责提供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入到相应使用位置,并承担接驳费用。17.在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下编制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计划,并按现场甲方负责人的工程交底进行施工。18.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处备案,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9.对在其承包范围内各种源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总协调并与本项目的其他施工队合作,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他劳务队密切配合,并按正确的工序施工,否则产生的费用自负。如遇特殊应急要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暴雪、火灾等情况),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统一指挥。21.对于所有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责任在其进场前且满足施工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尽早提出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时间计划。22.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的责任和有关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所有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23.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24.现场文明施工,需要乙方与甲方统一着装的,乙方应配合。2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进场施工人员的进场安全教育等培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等培训的记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现场消防、保卫及安全、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乙方需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手续,且应按规定为其雇佣的劳务工人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部位施工人员办理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26.乙方派驻的施工人员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项目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或其他损坏项目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27.对于现场任何拆除工程,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728.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依据合同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且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甲方将按下列方式支付予乙方:1.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进度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进度款支付本月完成产值的70%。2.工程款随现场施工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上报本月形象进度工作量,并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按照公司项目部规定提交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形式确定。2.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方供应的除外)机械费、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材料市场价格涨幅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场内收集归堆及清理消纳费、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工伤保险费、修补、修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等费用。3.洽商、变更等价格确认及调整办法:3.1经由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方能作价款调整。3.2洽商、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书中有的执行原合同价,合同中有类似的执行与合同中类似的价格,合同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3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暂定量的项目,乙方应在发生时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及时签认,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报甲方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部、市场部、采购部)联合审批后方可生效。(三)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甲方项目部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合同约定单价+变更洽商费用-有关扣款。1.乙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日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出具与其应的纳税人身份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2.若经甲方核验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8发票,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以此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3.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
本文标题:绿化工程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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