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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之特别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内容提纲1、法律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之特别关注3、客户身份识别之特别关注4、现场检查之特别关注5、非现场监管之特别关注1、法律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1-1:《反洗钱法》之特别关注人行具有检查权、调查权(省级以上分行批准)、资金冻结权(总行批准)反洗钱处罚是双重处罚,既针对金融机构,也针对高管及责任人员对机构除处罚金外,最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高管及责任人员,除处罚金外,可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可疑交易报告可不按《办法》来识别报告,是否报告的决定权在金融机构,但未报告而有洗钱后果发生的,将从重处罚1—2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保密义务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违反保密义务按《反洗钱法》32条处罚。1—2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配合反洗钱检查和调查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反洗钱法》32条处罚。1—2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金融机构要在高管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客户身份信息的补充更新(2007年8月1日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07.8.1—09.1.1要求09年底前)(07.8.1前要求2011年底前)(09.1.1后要求10个工作日)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权1—2法规及政策之特别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不仅局限于会计数据,应包括进行中的交易及准备开展的交易交易报告量不是最主要合规标准,提高质量加强洗钱类型研究,根据风险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可疑交易监测重点符合监控名单四类内容的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确保监测分析工作可追溯,工作记录至少保存5年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之特别关注2-1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对所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工作。2-1报告要求对既符合大额交易又符合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报告要素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以电子文件的格式填报。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不全或存在错误的,5个工作日补正)。金融机构用技术手段筛选出异常交易后,应按规定审查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提高报告质量2-2存在问题漏报超过规定时限报告存在错误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其他未按规定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特别关注: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3报告程序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二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总部报告(10个工作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2-4具体违规案例或情形银行业未报告可疑交易:2009年5月15日、16日,某银行收到同一离岸账户汇入款10笔,合计金额56万美元。10笔汇款中有9笔的收款人为境内居民。上述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项的情形“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帐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未报告可疑交易:客户王某某,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6月11日从户名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代办取现业务2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万元和人民币70万元,该账户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款“自然人银行账户……,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的规定,经核实,银行未能识别和上报可疑交易。2-4具体违规案例或情形证券业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人工识别:某公司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主要通过内控平台系统进行数据提取,对于系统筛选出的符合“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特征的交易数据,该公司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确认该交易符合系统预设阀值后就直接向合规法务部上报,未有证据显示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参照“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报告标准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人工分析及剔除。该公司合规法务部工作人员复核上述交易时,审查了交易是否符合公司预设阀值,但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合规法务部工作人员参照“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等报告标准,对相关交易进行了分析及剔除。2-4具体违规案例或情形保险业未报告可疑交易:客户刘某某,于2009年12月2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陈某某代其领取保险金,2010年1月8日某保险公司将20万元理赔款打入陈某某个人银行账户。该笔交易为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违反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报告可疑交易:投保人朱某某,女,18岁,职业为一般内勤,该客户于2009年10月10日购买两份保险,被保险人均为其本人,投保日均为2009年10月10日,保险期间均为2009年10月11日至2060年10月11日,保单生效日均为2009年10月11日,付款方式均为趸交,两份保险累计保费为180万元,该笔交易属于投保人以趸交的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情形,违反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客户身份识别之特别关注3-1制度执行概况全国共发现有1533家被查银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占被查机构总数的66.71%。全国共发现有130家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占被查机构总数的79.27%。发现有37家期货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占被查机构总数的80.43%。全国共发现有539家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占被查机构总数的63.11%。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已成为金融机构合规风险最高的部分。3—2存在问题银行业未按规定确定客户风险等级;以开立账户等形式建立业务关系及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识别客户的工作;未按规定定期审核客户基本信息。3—2存在问题证券期货业未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对于与证券公司新建立业务、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以及发生开通非柜面交易方式等特定业务的客户,对于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申请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等业务的客户,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定期审核客户基本信息3—2存在问题保险业未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对于新投保客户,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申请赔偿或给付的客户,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由他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客户,未按规定对业务代办人或客户本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4、现场检查之特别关注现场检查十二字方针“重风险、重管理、重质量、重效果”4—1现场检查的基本原则(如何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模式和手段)以日常工作为基础,发现反洗钱工作薄弱的机构,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点面结合,全面检查和评价被检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评估预防和监控洗钱风险的能力系统检查和重点检查相配合,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全面重视和推动反洗钱工作4—2现场检查执法程序变化《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号2007年6月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2010年4月14日发布检查报告和检查意见书两项程序预留时间紧张执法检查程序简单、事实认定程序对反洗钱而言可操作性待商榷《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程序指引》(暂定名)制定过程中《反洗钱现场检查手册》的编写4—3现场检查的行业检查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检查与信贷业务、现金业务、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重点检查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行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检查与保全业务、团险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4—4现场检查的工作思路(如何确定检查的重点)结合当地金融业发展的特点结合被检查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结合当地犯罪趋势的特点结合国家关注的热点结合人民银行确定的行业检查重点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以发现“系统性缺陷和全面的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发现“重大与典型的可疑交易和违法犯罪线索”为重点,通过发现被检查机构大量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情况揭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系统性缺陷,通过发现明显、重大与典型的可疑交易说明被检查机构潜在的严重风险隐患与后果。因此:内控机制建设检查为基础,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客户背景和特点,检验反洗钱交易报告工作基础情况筛选和分析可疑交易,检验反洗钱资金监测能力4—5现场检查方式内控检查基本方式了解和评价:反洗钱组织架构的合理性管理制度结构的健全性业务操作流程的适用性管理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主要检查方式谈话或询问问卷调查查阅资料4—5现场检查方式客户识别工作检查方式了解金融机构采取何种措施了解客户,是否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背景、交易目的作合理的尽职调查查阅档案询问临柜察看4—5现场检查方式可疑交易报告的检查方式发现漏报大额交易和未报告的可疑交易,评价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评估报告工作是否存在漏洞定量筛选定性分析特定甄别重点:利用反洗钱现场检查分析软件或其他技术手段,结合客户背景情况,筛选甄别未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了解金融机构采取何种措施了解客户,是否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背景、交易目的作合理的尽职调查4—6可疑交易的筛选分析筛选目标账户的基本方法符合法:基本能从筛选目标中直接发现符合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类型的交易(如现金100万元)目标法:从筛选目标的交易中针对大额交易(无论是转账或现金),发现大额交易出现的频次(如有规律地收到或划出大额资金,可以继续检查其资金的来源和流向)4—6检查软件筛选目标账户的基本方法分段法:从筛选目标的交易中按照时间进行分段,发现资金收付的规律特定法:针对特定客户,选取与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明显不符的账户区间法:对交易金额作区间筛选,针对某些规避管理或涉案类交易模式的筛选5、非现场监管之特别关注5—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洗钱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有关非现场监管(10分)其中基础工作(5分)及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表数据完整准确(2分);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被监管对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3分)5—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洗钱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其中重点工作(4分)及时利用体系化的数据指标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和分析(2分)能够利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对被监管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与现场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2分)。其中创新工作(1分)创新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指标,成效显著。5—2非现场监管工作重点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质量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措施以期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5—2建立和完善非现场指标分析和评价体系
本文标题: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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