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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细则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一、迟到、早退二、旷工三、公休日、节假日四、事假、病假五、工伤假六、婚假、丧假七、产假八、年休假九、加班、值班第二节考勤审批规定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部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薪酬考核处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负责。部门经理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排班人员。第四条考勤排班人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排班、统计考勤;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管理中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请假凭证,保管期限为一年;4、及时汇总部门考勤结果上报。第二章细则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一、迟到、早退第五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工作需要,另行调整。第六条日常考勤实行一卡通刷卡记录,具体操作事项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均按照《考勤刷卡行为规范》办理。第七条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1、迟到、早退月累计十分钟,扣发月全勤奖;2、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十分钟,不足一小时,按事假0.5天处理;3、迟到、早退月累计一小时及以上,不足四小时,按旷工0.5天处理;4、迟到、早退月累计四小时及以上,不足八小时,按旷工1天(8小时)处理;5、超过8小时,按具体旷工时数自动累加。二、旷工第八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以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3、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4、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5、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第九条无故旷工者,公司将加倍予以经济处罚。旷工扣罚金额=(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0%×旷工天数月累计旷工四天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六天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和奖金。三、公休日、节假日第十条公休日:原则上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第十一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等。原则上公司安排员工休息;特殊情况,则根据公司规定,适时调整。四、事假、病假第十二条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0天,因考研请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超过期限又未履行任何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三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考勤。第十四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奖金和全勤奖。按规定办理病假请假手续的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发奖金和全勤奖。病假工资:非工人=(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50%工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50%。五、工伤假第十五条患职业病、因公负伤、因公致残,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病逾后复发,经所在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定,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逾后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第十六条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六、婚假、丧假第十七条婚假:5天,双方需到宁波以外的原籍地结婚的,酌情另给路程假1-2天。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婚假必须在员工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休完。员工请假的同时,须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第十八条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含路程)。第十九条婚、丧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七、产假第二十条产假期限1、女员工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2、女员工怀孕不足三个月流产,产后假20天;三个月(含)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产后假50天;3、婴儿不足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2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多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第二十一条产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和全勤奖。八、年休假第二十二条连续为公司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员、中高级职称(技术、财务等)人员及处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其他非本公司正式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规定如下:连续工作满三年(含)未满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6天;连续工作满五年(含)未满七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8天;连续工作满七年及以上者,每多一年其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每年休假时间以30天为限。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当年至少可享受年休假7天的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第二十三条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1、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是在不影响公司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各部门人员享受年休假必须经过一级部门经理的审批。2、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享受婚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3、享受产假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工伤假超过90天的员工,旷工2天及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若产假期限跨年度,不享受期限较长的年度的年休假。4、受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较差或未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因享受年休假而请假的员工人数在同一时间内(年休假期重叠)不得超过该部门可享受年休假人数的15%。6、年休假当年有效,不作跨年度累计。7、年休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九、加班、值班第二十四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根据工作需要,在下述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适当延长工作时间:1.属工作和生产任务需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范围内;2.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第二十五条允许加班并可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范围:运输处、保卫处、生产和维修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应尽可能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原则上当月累计的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调休完,若确有困难不能安排休息的,则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加班工资。第二十七条员工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1、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以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2、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200%支付;3、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第二十八条加班时间的具体折算方法1、由于生产、维修工作的特殊性,参与倒班的员工没有固定的公休假日,根据排班情况,全休的天数即作为公休假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除外。2、原则上平时加班时间应控制在4小时/天以内,确因生产需要白班可以拖班6小时/天以内。技术员加班1小时(含)以上开始计算加班,工人及行政基层人员加班半小时(含)以上开始计算加班。原则上不能用加班时间冲抵请假时间,公司另有规定除外。3、因物料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司放假,使员工月度实际的出勤时数不足该月应出勤时数时,可以用加班时间来冲抵。原则上先用平时加班时间冲抵,再以公休日冲抵,一般法定节假日不予冲抵。冲抵数量按实际工作时间以1:1计算。4、转正满一个月以上的技术人员及生产一线的处级管理干部的加班,原则上每月折算后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4小时。没有超过,按照折算后的实际时间计算加班工资;超过64小时,则按照64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对于超过64小时以上的部分部门可按调休处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若无调休完,则自动作废。5、高级职称人员、未转正及转正未满一个月的技术员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工作需要,则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2天。折算后的加班时数不超过32小时。6、试用期间的工人,可以加班并发放加班费。7、对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较长的,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必须连续上班的,当月各类人员的加班时数的限制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九条对于公司规定只能安排员工值班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部门人员值班,值班必须提前申报,并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进行排班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每月的值班天数不得超过4天。不足4天,按实际值班天数计算;超过4天,则按4天计算。值班津贴的规定具体见薪资制度。第三十条已安排值班的员工,未按规定值班和考勤,视同旷工;如遇特殊情况,值班员工需要变动,须及时填写《员工班次异动表》报人力资源部。未提前上报值班申请和未进行值班排班的部门,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值班无效。第二节考勤审批规定第三十一条正常考勤无刷卡记录,需补办考勤证明的审批规定:1、正常考勤上班的人员,发生漏刷卡、忘刷卡或其他无刷卡记录的合理原因导致考勤记录不全,应提交《考勤证明表》来证明出勤情况。安排值班且事先人力资源部已排班的员工发生上述情形,也应提交《考勤证明表》来证明值班出勤情况。2、《考勤证明表》须在员工未正常刷卡发生后两天内,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报人力资源部。3、每月4日前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物资管理部等部门工人、技术员考勤记录的确认与修改同时截止。每月4日前综合管理部部分岗位的人员的考勤纸卡必须统一提报至人力资源部。4、其他部门员工考勤记录修改的截止时间为每月4日。从每月4日起,人力资源部开始导入考勤数据,制作薪资。不再办理考勤记录的修改事宜。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的审批规定:《员工请假单》适用于事、病、婚、丧、产、年休假及出差均需用书面表单提交;《员工工伤申报表》适用于工伤假。员工因故请假,均按下列规定办理:1、请假1小时(含)到3天,《员工请假单》须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核,上上级领导批准,已指派考勤排班负责人的部门报本部门考勤排班人员,其他部门报人力资源部。2、请假3天(含)以上,《员工请假单》须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核,上上级领导核实,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已指派考勤排班负责人的部门须同时将复印件报本部门考勤排班负责人。病假申请必须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3、申请病假的员工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须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报至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情况属实可按病假考勤。4、申请工伤假的员工须如实填写《员工工伤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须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报至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情况属实可按工伤假考勤。5、员工请假,若提前回公司上班,已指派考勤排班负责人的部门须及时到本部门考勤排班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其他部门员工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6、任何假期,员工都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员工须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3天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其请假无效,视为旷工。7、捏造请假原因的员工,经查证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或予旷工论处。其主管领导未切实考察或知情故纵准假者,与捏造者同论。第三十三条加班、值班的审批规定:1、对于原则上规定可以加班并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以部门名义填写《加班通知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对于原则上规定不可以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填写《加班申请单》;以部门名义申请的,填写《加班通知单》,《加班申请单》与《加班通知单》皆须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2、需安排值班的部门必须在每月月末前上报下月值班人员名单,填写《值班申请单》,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排班。3、因工作需要发生加班、值班的员工,申请调休的,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4、因合理原因未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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