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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及其编写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保证装置可靠动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对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第四条新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必须按本规定实施,已经运行的灭火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电力公司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全寿命周期监督管理。(二)生产技术部-2-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参与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三)物资部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准入条件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四)基建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五)省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现场与远程控制的联动验收,确保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第六条省检修分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3-第三章通用管理要求第一节设计要求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容量大小提出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具体功能要求和主要参数,并遵循以下现行主要标准: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装置设计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835-200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GA834-2009泡沫喷雾灭火装置;GA61-2002固定灭火装置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CECS156∶2004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187∶2005油浸式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设计规范。第九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应急机械操作方式。-4-1.自动控制方式:是指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报警部分与灭火执行部件自动联锁操作的控制方式。启动逻辑为“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两(三)侧开关跳闸”(逻辑与)或“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逻辑与)。2.手动控制方式:是指在二次室控制屏上进行手动启动,远距离操纵灭火装置动作的控制方式。启动按钮应布置合理、标识清晰,并在控制屏上写明操作步骤。3.远程控制方式:在满足自动控制方式条件下,增加在调度控制中心后台远程确认的启动方式。启动逻辑为“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两(三)侧开关跳闸+远程确认”(逻辑与);或在紧急情况下,通过验证后,远方强制启动。4.应急操作方式:是指人为在灭火装置专用设备间内进行现场机械手动应急操作的方式。灭火装置操作现场应有符合实际的紧急机械操作步骤,各操作把手、阀件标识清晰、明显。第十条与灭火装置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第二节选型采购第十一条设备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5-1.生产厂家应提供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2.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3.生产厂家提供的该类灭火装置在电力系统应有5年安全运行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第十二条灭火装置的管道、喷头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第十三条灭火装置的带电绝缘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12113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生产厂家应提供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遥信、遥控功能所需的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第三节安装调试第十五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安装调试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或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优先选用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生产厂家。第十六条安装调试单位在电力系统有该类产品施工业绩。调试应制订相关程序,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七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变电站灭火装置安装完毕,施工质量检验合格,以及相关变电站火灾-6-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第十八条灭火装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灭火装置调试完毕后,应由有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厂家进行功能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第四节验收投运第二十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基建、安监(保卫)、调度、运维等部门和施工、监理、供货单位参加,必要时应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第二十一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时,应具有下列资料: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灭火装置试压、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3.灭火装置的消防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4.消防检测报告或功能测试报告。第二十二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时,应对灭火装置进行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进行测试。-7-对远程遥控功能的验收,应在后台机和调度监控后台进行遥信、遥控的验收;在遥控灭火装置时,必须要有防误功能(如输入保护对象的编号),保证装置在遥控启动时的准确性。第二十三条在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全部安装完毕,检查合格,通过系统调试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投运。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五节运行维护第二十四条省检修分公司和供电公司是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运行维护单位,具体负责运行方式的确定、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巡视,及时报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或异常,负责装置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五条省检修分公司、供电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现场管理状况和技术条件确定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建议如下:1.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在满足技术条件下,优先采用远程遥控控制方式;在不满足技术条件下,采用自动或手动启动方式;不得采用应急操作方式。2.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优先采用手动启动方式,不得采用应急操作方式。3.应急操作方式一般在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均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第二十六条运维人员应根据确定的运行方式,将灭火装-8-置的操作把手、阀门、压板等元件设为对应状态,并将手动控制阀门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悬挂正常运行方式下的“常开”或“常闭”标示牌。第二十七条灭火装置远程控制要求:在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闸情况下,经调控中心远程视频确认火警事件,启动灭火装置。条件不满足或无法确认时,调控中心不得启动灭火装置,应通知运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第二十八条灭火装置手动启动要求:在火灾探测器报警、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闸情况下,运维人员在二次室控制屏上进行手动启动,远距离启动灭火装置。第二十九条运维单位应在《变电站运行规程》中明确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每月巡视检查、操作说明、检查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第三十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每年结合变压器停电检修工作进行功能测试。月度巡查由运维人员进行,巡查内容参见附表。功能测试应由具备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厂家进行,并出具测试报告。第三十一条运维、调控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了解灭火装置主要功能、熟悉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和操作程序。第三十二条应根据现行国家消防标准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维护保养周期。维保单位优先选择原安装单位或生产厂家。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变压器固-9-定式灭火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在持工作票的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第三十三条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修理应结合变压器检修进行,且必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办理工作票手续。灭火装置运行中遇有重大缺陷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单位组织修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必要时通知厂家派员处理。第四章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第三十四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是由储液罐、合成泡沫灭火剂、启动源、氮气动力源、控制阀、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的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变压器火灾。第三十五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工程设计应根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进行,计算变压器保护面积时应含散热器面积。第三十六条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60°,其它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第三十七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湿式供液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干式供液管道选用热镀锌钢管。启动钢瓶、动力源的管道采用内外镀锌高压无缝钢管。第三十八条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足《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使用寿命不应小于5年,并应提供公安部消防-10-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第三十九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储液罐、启动装置、氮气驱动装置应安装在温度高于0℃的专用设备间内。第四十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管网安装完毕后,应根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第四十一条工程验收时,应对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进行远程控制启动方式下的联动试验、冷喷试验。试验时可用水代替合成泡沫灭火剂。试喷结束后,应按CECS156∶2004附录D进行记录。第四十二条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功能测试主要项目如下:1.储液罐:巡检完好状况,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2.氮气启动源:检测压力值不应小于4MPa。3.氮气动力源:检测压力值不应小于8MPa。4.电磁阀:每年检测1次。5.电磁控制阀:每年检测1次。6.压力表:每5年在更换泡沫灭火剂时,由厂家更换。7.试验性操作正常: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正常,并试喷30L泡沫药剂,正常后,由厂家补充药剂。-11-8.联动试验时装置信号反馈应正常,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上反馈信号应正常。第五章水喷雾灭火装置第四十三条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是采用消防水通过水泵加压,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对变压器进行喷射灭火、冷却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第四十四条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配置时,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包括: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积,油枕、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第四十五条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的管道均应设计法兰、卡箍或丝扣联接,可以拆卸,方便变压器检修。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方式联接。第四十六条消防水池应设超声波液位计,消防控制系统应具有监测水池水位、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功能。第四十七条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第四十八条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雨淋阀组后管道内的水放空复原系统,方可投入运行。第四十九条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日常维护保养主要内容包括:1.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泵启动运转检查和保养。-12-2.每半年进行一次电动球阀开启维护检查。3.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试验,利用停电或变压器检修时进行水喷雾试验,同时检查消防电源及控制部分(包
本文标题:江苏省电力公司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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