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小: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不调整横向经济关系。无: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法律学科。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经济行政法(二)92年以后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漆多俊经济法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2、经济协调关系说—杨紫煊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秩序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管理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3、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4、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李文华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5、新经济行政法论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调控管理的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国家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4、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5、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定义:1、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本质(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整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的统一。(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着眼于社会整体,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经济法的这一本质体现了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统分结合的特点。(四)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凡保护国家利益的法是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是私法;公法的规范是强制性的,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私法的规范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体现国家与个体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是公法,体现个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是私法二、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经济目的,而切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规则的反映,也就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二)政策性(三)政府主导性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所谓原则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性的总括性原理和准则”由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中,作为经济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原理。1、普遍性2、法律性(1)应具有规范性内容,即具有体现经济法权利(力)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2)可以作为执法、适法的依据。(3)经济法特性概念辨析经济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价值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关系中体现出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所调整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方向。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平衡协调原则(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1、责任的含义2、权利和权力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权利(力)义务在经济法中的一体性3、为什么说资本主义国家天然不需要责权利相统一?4、在公有制社会,责权利统一原则有什么重要意义?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经济法独立与民法——这是由两者的区别决定的。(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第四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的权利不同(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2、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经济法以民法为依归,这是由民法的性质决定的。(2)民法以经济法为条件,这是由经济法的性质决定的。(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经济法分离于行政法2、经济法独立于行政法(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的权利不同(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三、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四)政府规章(五)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六)政策与习惯四、经济法体系(一)经济组织法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企业法是经济法的起点。(二)经济管理法它是经济法的核心,主要是计划法和宏观调控法。(三)经济活动法主要是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规制的法。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承担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二)经济法主体的种类1、经济管理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第五节经济法主体制度(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3)特殊企业和经授权的组织依经济法成立的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和控股管理的企业。如三大政策性银行小资料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包括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领域的贷款量占其总量的91%。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农发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2、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经济法主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复杂性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形式具有广泛性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间往往具有隶属性二、经济法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法范畴内,有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制度。它解决的是在众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哪些主体依据经济法设立并由其规范的问题。三、企业(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1、企业具有社会组织性企业的组织性是与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的根本区别。2、企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稳定、连续地进行经济活动的组织。3、企业具有经营性,是经营性的社会组织。所谓经营性是企业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籍以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二)企业分类以企业的财产责任为标准,企业分为1、独资企业:由一人出资经营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2、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协议出资,共同经营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法人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企业可以分为1、国有企业指财产归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1)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2)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即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3)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下,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企业由劳动群众民主管理,实行集体积累,按劳分配、适当分红的企业法人。3、私营企业企业财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组织。私营企业可以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以企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企业可分为涉外企业和非涉外企业。1、涉外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私人直接投资方式参与设立或独资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非涉外企业又称内资企业指全部资本均来源于境内投资者的企业。(三)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四、企业市场准入制度1、市场准入的含义2、市场准入的方法3、市场准入的设定原则4、我国市场准入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标题:经济法基本理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618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