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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诉权、诉和反诉制度第一节诉权第二节诉第三节反诉第一节诉权一、诉权概说(一)定义和实质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请求司法保护;司法保护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1、其行使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实体法确定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程序法规定当事人根据什么条件起诉和如何进行诉讼活动。2、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二)诉权的基本特征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享有的主体不同;3、产生的时间不同;4、行使的阶段不同。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受诉讼阶段的限制。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诉权主体(当事人)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之一:主体不同诉讼权利主体,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联系: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是诉权的表现形态。第二节诉一、诉的概说1、诉的定义和特征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1)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2)具有使诉讼程序开始,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功能;(3)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内容只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4)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2、诉的双重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请求启动诉讼程序程序意义上的诉保护民事权益实体意义上的诉法院诉与起诉联系:诉的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等,起诉只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区别:一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二是诉可以出现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而起诉只限于一审之中。3、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区别:一是形态不同。诉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诉讼行为,而诉讼反映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二是诉讼的内容比诉的内容丰富。诉与诉讼联系: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的内容中。诉与诉讼请求区别:诉包括程序和实体意义两方面,而诉讼请求仅限于实体意义联系: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它存在于诉之中,与程序意义的诉一并提出。二、诉的构成要素指构成一个独立之诉的基本因素,是诉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一)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不同,当事人争议的内容和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也不一样。区分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任何一个具体的诉都有诉讼标的,但并非都有标的物,如不涉及财产争议的诉讼。(二)诉讼理由指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包括以下两类事实:一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二是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三是法律理由。诉的要素不仅适用于原告提出的诉讼,也适用于被告提出的反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三、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有肯定的和否定的确认之诉。特点:一是其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二是法院作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从而不具有执行性。(二)给付之诉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其特点是具有执行性。与确认之诉的关系:区别在于有无执行性。联系:两个诉在同一案件中可以同时并存;法院就确认之诉所作的判决,对以后可能产生的给付之诉起着予决的作用。(三)变更之诉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某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特点是当事人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对是否应当变更、消灭该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争议。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的联系:两种诉常常并存于一个案件中,且在特定情况下,变更之诉可以成为给付之诉的前提。四、诉合并与分离(一)诉的合并1、诉合并的条件——一是几个诉应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二是几个诉在诉的标的和理由方面有联系;三是将合并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2、包括三种:第一,诉的主体合并,即当事人的合并;第二,诉的客体合并,即诉的标的合并;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即诉的主体与客体合并。如第三人参加诉讼。(二)诉的分离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决。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一一、反诉的概念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反诉的特征(1)当事人的特定性;(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二、反诉的要件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反诉请求与本诉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被告提起之反诉未被法律所禁止。本诉与反诉关联性1、反诉与本诉出于同一基础事实。如甲的车与乙的车相撞,甲诉请乙赔偿财产和人身损失,乙也诉请甲赔偿一切损失,两诉均出自于两车相撞这一基础事实。2、反诉与本诉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房租,被告诉请原告给付其垫付的房屋维修费,这两者都出自于同一房屋租赁关系。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指向同一标的。如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某一枚珍贵邮票,被告诉请法院确认该枚邮票属自己所有。-——4、反诉与本诉把同一争议法律关系作为请求判决的对象。如原告诉请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诉请确认该收养关系不存在。5、反诉与本诉具有诉的理由上的联系。如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房租1000元,被告诉请原告返还借款2000元。这一类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实际上是诉的理由上的联系,因为被告之所以拒付房租,是基于原告尚欠自己的欠款。
本文标题: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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