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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讲,音乐就是任何一种艺术的、令人愉快的、神圣的或其他什么方式排列起来的声音。所谓的音乐的定义仍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但通常可以解释为一系列对于有声、无声具有时间性的组织,并含有不同音阶的节奏、旋律及和声。音乐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来体验,最传统的一种是到现场听音乐家的表演。现场音乐也能够由无线电和电视来播放,这种方式接近于听录音带或看音乐录像。有些时候现场表演也会混合一些事先做好的录音,如DJ用唱片做出的摩擦声。当然,也可以制作自己的音乐,通过歌唱,玩乐器或不太严密的作曲。甚至耳聋的人也能够通过感觉自己身体的震动来体验音乐,最著名聋音乐家的例子便是贝多芬,其绝大部分著名的作品都是在他完全丧失听力后创作的。人们想学习音乐的时候会去上音乐课。音乐学是一个历史的科学的研究音乐的广阔领域,其中包括音乐理论和音乐史。音乐作为一门古老的艺术,各文化也都有其独特的音乐系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该领域为讨论对象的学科。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任何一首歌曲或乐曲都是艺术家的情感产物,它通过音乐特有的方式来表现或活泼或婉转或庄严或凄凉的情感,使人们从中受到美的熏陶和情操的冶炼。“乐由情起”这是说音乐由情感而起,也正是这种“情”牵动着听者的那颗心,使之受到美的感染,产生情感上的共鸣。柏拉图是在超感觉的“理念”世界中寻求音乐的美,认为它来源于心灵的智慧和善良,所以能够深入人心,起着美化心灵的作用。而亚里斯多德则在现实世界中探求美的客观规律,认为音乐是模仿的艺术,它模仿人的动作和心理活动,是为了表现人的本性,是“心灵的智慧”和“模仿的艺术”。音乐是一种善于发现和激发感情的艺术,可以说,音乐欣赏的过程是感情体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情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的表现的情感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感情的体验是音乐欣赏和音乐表演时不可缺少的心理要素。对于演唱或者演奏音乐时,只注意技巧、技术手法、结构形式等方面,而在感情上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对音乐的演绎也只是“见其文而未见其心,见其表面未见其里。”~!~!~!并不能完全完整地感受(表现)与(诠释)领会音乐的美。不能一味的把注意力局限于演唱技巧上,在研究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感觉,认为自己也有这种这种情感,你才能去演唱它。!~!~!~只有当演唱者的感情活动与音乐作品蕴涵的感情基本相吻合的时候,才能称之为正确的音乐作品演绎诠释。因此,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人物情感使作品的画面活生生的展现于眼前,这样才能牵动观众的心,使听众因歌者喜而喜,因歌者悲而悲,完全进入歌者所限定的情感世界去。。。这时候听到不不只是音乐的声音!而是感受到心灵的共鸣与呼唤!
本文标题:音乐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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