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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培训内容(2013.7.5)•一、确保上报报表及时准确。•每月30日前必须把本月报表报慢病科(附:报表见QQ群)。所报报表必须和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一致。•二、重置密码。•部分基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员反映《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无法登陆,市精防机构建议重置密码。•三、直报用户申请表。•更换基层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员填写直报用户申请表。•四、信息的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随访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五、随访信息的正确填写:1、6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双向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2、危险性评估: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叫喊,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3级:明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所。3分类干预-病情稳定者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分类干预-病情基本稳定者。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进行系统、规范治疗2周内随访4、有关概念•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病人本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认为有精神异常但没有被专业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已被精神卫生医疗专科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六、《686项目》相关内容•1、免费药品的发放:⑴药品按季度发放。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所发药品的名称及数量(注意:用法用量及规格)•⑵必须有分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生及监护人签名。•2、免费体检:•⑴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血糖、心电图)•⑵一年免费体检四次。•3、认真填写免费服务救助卡的相关内容(妥善保管,不得交予监护人)。••七、卫生部办公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业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分)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1.1组织管理(100分)20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未制订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扣20分。30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1)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30分;(2)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扣15分。30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扣30分。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20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提供相关工作资料。(1)未组织,每少一次扣10分;(2)组织过但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1.2患者信息管理(50分)50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完整。随机抽查5例患者,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1)未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每缺一例扣5分;(2)所建档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3)患者信息未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例扣5分(4)访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酌情扣15分;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5)拒访患者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扣3分。1.3随访评估(30分)30危险性评估。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危险性评估结果。(1)未按要求开展危险性评估,每例扣5分;(2)评估结果不准确,酌情扣1-3分。1.4分类干预(80分)60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相关材料。。(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2)随访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5分;(3)患者随访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次扣5分。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1.4分类干预(80分)20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提供相关工作记录。(1)未开展,扣20分;(2)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1.5双向转诊(20分)20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1)未建立转诊制度,扣20分;(2)转诊记录不全,酌情扣1-3分。1.6健康体检(20分)20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随机抽取5例。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4分。•四、工作效果(100分)•(注: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检出患者病情稳定率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数据为准)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分值考核方法评分标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区县数/辖区内全部区县数×100%20提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区县名单及工作方案等,并进行现场或电话核实。(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2)网络覆盖率70%—90%扣2-5分,低于70%扣6-10分。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20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10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在管患者数。(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分;(2)管理率以8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10要求提供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2)规范管理率以7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20提供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及失访患者数。(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2)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每少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3、2、1分,扣完为止。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检出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5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轻度滋事人数、检出患者数。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检出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5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肇事肇祸人数、检出患者数。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10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基础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材料。(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2)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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