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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分类分级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部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应急工作组2.4各部门主要职责3预警预防3.1预警体系3.2预警分级。3.3预警发布3.4警后预防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分类救援4.5响应终止4.6信息发布25善后处置5.1人员处置5.2灾后重建5.3社会救助5.4保险6调查评估6.1评估总结6.2分析调查7应急保障7.1应急指挥保障。7.2应急通讯保障。7.3应急物资保障7.4应急队伍保障7.5应急运输保障7.6公共客运保障7.7经费保障7.8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8.1预案制定与发布8.2预案解释8.3预案管理与更新8.4奖惩制度8.5预案的生效3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联动协调,保持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切实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应急救援4及时、准确、高效。(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有效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损害。1.4适用范围1.4.1本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场所、工具、运行线路损害和相关人员伤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下同)、轮渡和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方式。1.4.2本案适用于发生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导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Ⅰ、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4.3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本案的应急预案,并由事发单位作为实施本案的基础力量。1.5分类分级1.5.1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A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洪灾、地震、滑坡、地面塌陷、大雾、冰冻、暴雪等对公共交通造成的灾害。B类事故灾难。主要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场站(场所)内部发生的事故、相关设施和设备的事故等。C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事件。D类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公共交通企业群体事件等。51.5.2城市公共交通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下同):(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导致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Ⅱ级(重大,下同):(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城市主要轨道交通线路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其它公共交通车(船)线路停运12小时以上,且未达Ⅰ级。Ⅲ级(较大,下同):(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城市主要轨道交通线路或多条其它公共交通线路运行中断,或有大量车(船)停运6小时以上,导致大量乘客滞留,且未达Ⅱ级。Ⅳ级(一般,下同):(1)造成3人以下死亡;(2)导致10人以下重伤;(3)造成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城市主要轨道交通线路运行中断30分钟,或者其它公共交通线路中断2小时以上,聚集客流不能及时疏散,且未达Ⅲ级。6本节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2组织体系本预案组织体系由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三部分构成。2.1应急指挥部2.1.1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和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委、总工会、经信委、城管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局、武警南京支队、驻宁部队、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地铁集团、各区政府。2.1.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2)上报Ⅰ、Ⅱ级突发事件,对Ⅰ、Ⅱ级突发事件采取先期必要救援,积极支持Ⅰ、Ⅱ级应急响应;(3)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并领导应急响应的全过程;(4)指导下设各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5)决定终止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由指挥长下达,或者授权副指挥长下达。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7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传递);(2)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3)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关指令;(4)协调衔接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5)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完善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6)组织安排Ⅲ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2.3应急工作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下设八个应急工作组:(1)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武警南京支队、南京海事局组成,事发地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导船舶、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2)现场处置组市交通运输局或相关专业部门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委、公安消防局、武警南京支队、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地铁集团及相关区政府、公共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搜救人员、抢救重要设施、设备、财物等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120急救中心、相关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急救8站;采取转运、分流等措施妥善安排伤员就医治疗;及时统计接受到的伤亡人员情况,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4)信息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稳定舆情,防止不正确舆论引发社会恐慌。(5)应急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住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地铁集团、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南京分公司、供电公司及相关区政府、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和运送,保障救援通讯联络,保持城市客运交通秩序。(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的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及相关企业组成。负责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付等善后工作。(7)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分类和性质,依法由有关部门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总工会、南京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8)技术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事故情况,召集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保保护、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供应急指挥部9决策;为现场抢险救援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灾后恢复提供可行的指导意见。2.4各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向省、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市安监局: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突发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运输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协调相关方开展现场处置;参与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道、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集和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车站(码头)抢建抢修等救援;协调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市经信委:协调市内各移动通信运营公司负责保障现场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城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10员信息。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开展专业消防救援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协调综合力量投入救援行动。南京海事局:负责长江南京段城市水上客运船舶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突发事件中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开展现场水域交通管制和船舶疏散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负责突发事件中有关气象灾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事发地的区政府:参加安全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做好先期应急、善后处置等工作。其他: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部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预警预防3.1预警体系3.1.1预警网络。以各公共交通企业为预警基础,辅以110、119、120、122、96196(交通热线)、83630300(安监受理电话)、12395(水上遇险报警电话)等市报警平台,构成全天候全范围的行业应急预警网络。3.1.2信息受理和报告。预警原始信息接受单位负责对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核实;达到预警等级的,应立即向报告,确保应急处置相关方及时掌握预警讯情。公共交通企业内部在突发事件所处一线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之间建立迅速有效11的预警信息报告网络,必要时可同时越级报告,保障突发事件报告的时效性。3.1.3通讯渠道及相关要求。成员单位应保障预警渠道24小时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告知相关联动单位。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应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3.3预警发布3.3.1四级预警由事发地的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发布,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指导和协助。3.3.2三级预警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3.3.3二级预警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省政府发布。3.3.4一级预警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国务院予以发布。3.4警后预防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变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得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快报;12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遇有情况变化时,立即补报,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迟误报。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市报警平台电话;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层级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4.1.2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报
本文标题: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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