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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成本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成本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7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法》3总则3.1为加强生产成本管理,实现生产成本的目标控制,促进企业合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标准和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3.2本办法所指成本,系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联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损益性支出。23.3本厂生产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3.4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3.4.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维护财经纪律。3.4.2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取合理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正确地核算成本,监督生产耗费,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和成果。3.4.3制订合理定额,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并组织实施。3.4.4实施成本预算控制,定期分析成本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挖掘潜力,不断提高本厂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4成本管理内容4.1成本管理职责4.1.1财务产权部4.1.1.1财务产权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厂生产成本的管理和核算。4.1.1.2负责制订成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有效。4.1.1.3负责编制和落实成本预算,详见Q/115-204.02-2009《预算管理标准》。4.1.1.4负责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制定控制成本措施。4.1.1.5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费用、消耗定额控制目标。4.1.1.6负责和参与组织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对分管成本因素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控制。4.1.1.7组织成本核算,及时、正确、如实地核算成本并进行成本分析、3监督和考核。4.1.2计划营销部4.1.2.1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和全厂综合计划,督促计划执行和检查考核。4.1.2.2负责发、售电量和热量及煤耗、发电耗油、厂用电、水、非生产用电、煤、水等经济指标的管理。4.1.2.3负责每月1日将上月发售电量、供热量及耗水量提供给财务产权部,并提供签字齐全的电量统计表(附件一)和水耗统计表(附件二)。4.1.2.4负责综合分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4.1.3生技部4.1.3.1负责大修项目、技改项目、实验检验项目、维护用料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4.1.3.2负责拟定和落实技术开发费、环保经费等各项有关生产费用预算,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设计、研制计划的实施。4.1.3.3负责实施排污费计划,管理“三废”排放。4.1.3.4负责配合财务产权部编制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及时提供完工报告等相关资料。4.1.3.5对分管成本指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或提出改进意见,责成解决,必要时向厂长汇报。4.1.4人力资源部4.1.4.1负责劳动工资的归口管理,协助财务产权部确定年度成本计划中工资及各种非工资性补贴的费用定额、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定员资料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基础资料。4.1.4.2负责工资基金的管理,对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有关分析资料。44.1.4.3负责编制和控制工资总额计划。4.1.4.4监督掌握工资、津贴、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发放范围。4.1.4.5负责由成本负担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定额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时调整各类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财务产权部。4.1.5燃料部4.1.5.1负责燃料全过程的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发电需用量组织燃煤的储备。4.1.5.2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控制燃料的品种和采购价格,采取措施,降低到厂价格。4.1.5.3负责燃料入厂至入炉费用的核算和管理,测算、控制发电标煤单价,确保发电用燃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的经济性。4.1.5.4负责分析燃料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及煤质、煤价、场损、路损、热值差等的变化情况,负责入厂煤的计量、取制、化验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有关资料。4.1.5.5负责将签字齐全的当月购煤发票及铁路运输大票、短途运输发票及时转交财务产权部,对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4.1.5.6负责不合格购煤相关票据的退回,并限期在一个月以内追回,及时转交财务产权部。4.1.5.7负责暂估煤的定期清理,对长期挂帐煤款查明原因,暂估煤清理情况要及时通知财务产权部。4.1.5.8负责每月3日前将耗煤、暂估煤数据正确地提供给财务产权部并提供签字齐全的“月度燃料分配表”(附件三)、“月度估收煤量明细表”(附件四)“冲暂估煤表”(附件五)、“月度燃料分配表”(附件六)、“月度估收油量明细表”(附件七)、“冲暂估油表”(附件八)。54.1.5.9配合财务产权部,编制和控制燃料成本预算。4.1.6物资供应部4.1.6.1负责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合理组织采购、运输、降低采购成本。4.1.6.2负责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定期盘点工作。4.1.6.3按计划、定额控制物资领发。4.1.6.4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对生产车间退回的边角余料(包括废料)做好退库保管处理和利用。4.1.6.5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材料稽核。4.1.7后勤总公司4.1.7.1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根据低值易耗品的需要量,定期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4.1.7.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况清查盘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4.1.7.3负责生活用电、水等生活用能的计量和过程控制。4.1.8安监部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费及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的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管理。4.1.9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部门负责对其所承包或经办的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过程控制(详见附录A)。4.1.10审计部4.1.10.1负责生产成本的审计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4.1.10.2负责对全厂成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4.2.1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4.2.1.1发电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均列入产品成本。包括:6燃料费、购入电力费、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费用。4.2.1.2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对外投资的支出。(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4.2.1.3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1)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列入当期成本和当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损益性支出,列入当期成本和当期损益。4.2.2成本开支范围按生产费用的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设置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生产用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八个成本项目。其开支范围如下:4.2.2.1燃料费:指直接用于发电、供热所耗用的煤及助燃用油。主要包括以下:(1)发电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用燃料。(4)机炉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用燃料。(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7(6)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应列入入炉煤成本的其他费用。燃料费不包括:(1)机炉大修或更新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计入有关工程成本)。(2)做热效率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3)自备机车、运输机械耗用的燃料。(4)综合利用及非生产耗用的燃料。(5)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耗用的燃料。4.2.2.2购入电力费:指为了销售、机器启动而向外单位购入电量支付的电费。本项目包括:(1)向独立发电企业购入电费,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电费。(2)向其他电网经营企业购入电量,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电费。4.2.2.3生产用水费:指发电生产用的外购水费及水资源费,具体项目如下:(1)除灰、冷却、补给水的水费及其他生产用水费。(2)超限额用水的加价费,深井抽水及水资源费等。本项目不包括:(1)生产管理部门用水。(2)新投产机组联合试运转期间发电用水水费。(3)非生产用水费。4.2.2.4材料费:指发电及供热生产运行、维修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8事故备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包括:(1)生产运行消耗用料:包括更换或增添透平油、变压器油、树脂、机械油、软化水处理用化学药品、磨煤机钢球、钢瓦、叶轮等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独立登记对象的泵、电机等磨损性消耗材料。(2)维护、维修和事故检修用料:包括设备、仪器、仪表等修理用料以及电能表安装、校验修理、接线等用材料;(3)生产及管理部门用料:包括运煤机械、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材料;生产及管理部门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扫用材料;生产及管理计算机用纸、带、软盘及维修用料;照像器材及冲卷、扩印材料;防寒、防冻、防风、防洪用料,以及机组热效率研究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耗用的材料。(4)生产及管理用各种工器具。4.2.2.5职工薪酬:指企业支付给生产、管理部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学徒工、经批准计划外用工等)等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1)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用。(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94.2.2.6折旧费:指按照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4.2.2.7修理费:指为确保正常生产运行而发生的生产用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大修理费用。4.2.2.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发电成本的其他费用。其项目和开支范围如下:(1)办公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2)水电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水、电、煤、气费,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以及耗用的不属于厂用电的自用电费等。(3)差旅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伙食补助、按规定支付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4)低值易耗品费:生产及管理部门购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费用。(5)劳动保护费: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检查费,地方高温、高压、有害作业工作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6)外部劳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劳动服务支付的费用,如:修缮、清扫等。(7)物业管理费: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8)运输费: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年检、维护等费用。(9)绿化费:指为生产和管理场区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10(10)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物资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11)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实验研究开发费:指进行机炉热效率试验期间,由于热效率降低而超过该机组前五天正常平均煤耗,多耗用的燃料费用和试烧低质煤超过煤耗定额部分的燃料费用;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化验、试验费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
本文标题: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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