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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调研报告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了很大发展。到目前为止,响水小镇规划区内水稻专业合作社已组建49家,规划区内共有1945户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田面积3万余亩。简要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多样化。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人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三是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2、以产业为依托,经营内容逐步呈现专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一般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社团组织组成。在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是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建立发展起来的。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基地品牌等,进一步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提升特色产业的档次,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以自愿为原则,运作机制逐步呈现规范化。从目前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较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在组织参与上,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服务和利益分配上,坚持以不盈利为原则,对内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社员无偿享受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对已建立农产品品牌的,还可无偿享受所经营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权。4、以增收为目的,社员收入逐步呈现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直接参与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既发挥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点,又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不足,农民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社员收入。一些运作较好的合作社通过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对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一方面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销售价格,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另一方面节约生产管理成本,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增效、增收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支持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1、注册资金不实,存在纠纷隐患。大多注册资金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验资,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对其核实。如果此类情况一旦出现纠纷,尤其出现偿还银行借贷纠纷,势必引起诉讼风险。2、生产合作领域尚处于初步阶段,产品附加值还不高。农业是弱势产业,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弱势群体联合体合作社来讲,合作的内容和项目起点固然不会很高。目前,我市现有合作社中80%以上都是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比较少。绝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仍然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而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还比较少。3、发展规模小、实力不强、质量不高。大多合作社只停留在种植、养殖以及传统销售的层面上,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目前,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小农意识还根深蒂固,普遍缺少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只求单干图自己发展,小富即安的思想比较严重,从而导致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由于规模普遍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多数合作社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缺少,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4、专业合作社间缺乏有效的联合,管理还不够规范,合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凝聚力还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生产经营的农民“集合体”,由于现阶段农民普遍素质不高,加之又缺乏高层次、高素质的合作社管理人才,导致一些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水平还不高,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还不强,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还不够规范。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严肃以及利益分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社员对合作社关注度和期望值还不高。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各自为政,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内甚至一个村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型的合作社。这种局面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政策资源,增加了组织成本、人力成本,同时合作社也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5、发展意识还不强、发展环境不够理想,特别是扶持发展力度还不大。一些乡镇、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扶持不力,推动不快;也有一些合作社是由相关涉农部门牵头创办,缺少农民群众的参与,合作社运行缺乏活力。一些合作社社员呼声较为强烈的是税费减免、信用贷款和用地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信贷、用地等诸多方面,缺乏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因素。三、发展以村为主的水稻专业合作社的做法1、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为了追求增进共同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在保持入社农户的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经营权由合作社集中掌握、统筹安排。对于入股到合作社的土地,合作社进行规划整治,然后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安排生产:合作社负责提供统一规划品种、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组织生产管理、统一组织产品销售等服务;田间生产管理,或者由合作社通过支付劳务报酬方式雇请社员进行,或者由承包户(生产大户、业主等主体)负责并向合作社缴纳服务费。对于没有以地入股的社员的产品生产,合作社一般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以优惠的价格统一收购产品,成本收益独立核算,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2、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资本结构。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一般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在出资年限的确定上,一般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产品的生产周期、入社农户的意愿以及合作社经营的存续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在作价方法的确定上,以当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和入社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为参考,根据合作社经营收益以及土地的类型和等级情况予以综合确定。3、建立以“三会”制度为主体的决策结构。由于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接更加紧密,社员对合作社的参与意识普遍较高。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基本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规定,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选举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日常事务由理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村社集体只有服务和协调权。但是,对绝大多数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和发挥的作用有限;理事会和监事会拥有实际的控制决策权和经营决策权,在决策机制上能坚持民主管理,但“一人一票”并不是被严格坚持的。4、实行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的收益分配方式。通过集中社员的土地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赢利能力相对开展没有以地入股而言有所提升。对于合作社的经营收益,首先按照章程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农户入股的土地支付固定收入(与当地土地流转租金相当),这部分支出一般计入合作社的经营成本。扣除包括经营成本在内的各类成本以后的合作社盈余,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股份分红的先后顺序分配。之所以需要提取公共积累,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货币资本投入有限,需要以此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和服务能力。对扣除公共积累以后的可分配盈余,主要采取以股份分红方式在社员之间分配。5、采取“农户+基地+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模式。由龙头企业向合作社提供稻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合作社积极按照龙头企业生产要求,建设种植基地,组织合作社成员开展生产活动,产品直接由龙头企业加工生产、销售,获得利润的同时,为合作社提供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由合作社向全体成员按照股份进行分红。6、合作社实施土地整合流转机制合作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发动农民以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发展优质稻,改变经营服务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经济关系和利益联接机制。对以地入股建立的优质稻核心示范基地,合作社按照与农户达成的签订《耕种协议》的方式,实行“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农户分户种植管理”的经营模式。“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主要体现为:一是统一品种和育苗。合作社统一优质稻种,统一育成秧苗后提供给有关农户种植。二是统一机耕机收。利用成员通过农机补贴政策购买的微耕机、插秧机、收割机,合作社成立了机耕机收服务队,统一组织协调使用农业机械。三是统一技术指导。合作社与农技部门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统一印发技术明白纸,组织召开优质水稻技术院培训会,邀请农技人员适时到田间地头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四是统一配方施肥。合作社在农业部门专家指导下,统一实施配方施肥,保证氮磷钾的合理搭配。五是统一病虫害防治。合作社在优质水稻示范片统一安装诱蛾灯,购置机动喷雾器,安排专业机防员成立机防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技术、统一机防的“四统一”原则,实施统防统治。六是统一产品销售。合作社统一申请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按《耕种协议》,保证统一收购销农户生产的水稻,并按产量支付农户相应报酬。四、国内外先进经验1、黑龙江省拜泉县农民合作社。搞好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必须科学定位,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围绕规模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拓展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重点”,着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成“发挥能人作用、汇集生产要素、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2008年在拜泉县兴农镇进展村进行先行试点,以土地为股份,组建了拜泉县巨龙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注重成效的原则,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铺开。巨龙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分配、统一销售“七统一”运作方式,整合土地、资金、技术、机械等生产要素,吸纳农户44户,规模经营土地面积1709亩。一个生产周期该合作社实现人均收入13700元,为非入社农户收入的3倍。2、长沙市乌山贡米合作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和呈现出来的良好发展势头,除了当地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和引导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合作社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摸索和大胆创新。从理论上讲,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利用已有理论和政策为自身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合作社在大量借鉴国内外同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也根据其自身特点和需要对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创新的组织制度安排,其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安全功能和经济功能。安全功能主要体现在降低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帮助农民抵御机会主义的威胁;而经济功能则是合作社通过良好的市场运作方式和手段能将农产品产业链中更多的经济利润留在农业内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的恰当运用和创新。传统的“罗虚代尔原则”所包括的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公平交易、利润返还等原则在目前的新一代合作社中已不再严格遵守。该合作社正是在吸取这些有用经验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沧县朴寺红枣专业合作社一是坚持现代经营理念,以组织化提升产业化。合作社用服务架起了与会员的连心桥,将服务渗透到种植、管理、销售的各个环节,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合作社坚持用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理念,积极围绕枣产业,把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科研和培训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栽培
本文标题: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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