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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05章 贷款业务审计汇总
77第五章贷款业务审计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收回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是以偿还和计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贷款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类。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投放行业可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等;按贷款保障程度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按贷款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在我国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统称不良贷款;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五级分类,即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其利息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营收入来源。贷款业务审计,就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商业银行审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对贷款业务的审计,揭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使商业银行更好地贯彻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坚持信贷管理原则,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从而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及审计目标一、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了解和熟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是审计人员进行贷款业务审计的前提和基础。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贷关系的建立与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与项目评估,贷款初审与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与贷款发放,贷后检查与贷款项目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与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的监管与资产保全等。(一)信贷关系的建立与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与商业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并提出书面申请。1.借款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产的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应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2.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客户申请贷款应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借款人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78供的其他资料。(2)自然人客户申请贷款应提供:个人身份有效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如实填报贷款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和经营场地情况;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经营计划情况及融资意向等。4.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商业银行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后,应结合申请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查验借款人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查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查验借款人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借款人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调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核实担保人的担保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以企业为例,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的合法性和正常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企业信用的可靠性及负债的合理性,项目的可行性及偿债的可能性等。审查人员或责任信贷员应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明确意见,并对调查结论负第一责任。凡经调查发现借款人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贷款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建立信贷关系并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已经建立信贷关系或已发放贷款的,应限期收回贷款本息并解除与该企业的贷款关系:(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在各种形式的转制中未清偿原有的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4)企业亏损严重,时间达三年以上,且无补亏资金来源的;(5)企业有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银行的。(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品行有不良记录的。5.借款人应填列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结算方式;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及措施,申请日上期主要财务指标。(二)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商业银行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目前,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一般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六个等级。(三)贷前调查与项目评估商业银行正式接受借款人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贷款种类分别进行实质性的贷前调查。法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自然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包括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担保情况;收入来源;还款来源。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还应根据贷款业务的不同特点增加一些审查内容。固定资产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借款企业提供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企业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章程及批文;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期与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拟建项目其他各项建设条件与贷款条件基本具备,现场查看前期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承诺担保、抵押的协议,保证人有关资料及其经审计的当期与近年财务报表,抵押、质押物数量、品质、价值等的详细说明及清单等。79出口打包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数量、价格与金额,该商品上年库存、换汇成本及盈亏测算;定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信誉状况,能否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并交货。票据贴现的调查内容还应包括:票据贴现申请人是否为银行贷款支持对象,贴现资金的投向是否合理;商业汇票票据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必要事项及印章是否齐全、清晰,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与贴现申请人相符,背书是否连续;重点审查商业汇票设立是否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银行对非从事商品交易的汇票应拒绝办理;向承兑人开户行进行查询了解,贴现时须提供与直接前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运单据。抵押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抵押物法定所有权证明如房契、有价证券、银行存单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出租或共有等与第三人的产权、使用权与处置权关系;抵押物是否处于被监管状态,是否为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是否已进行保险及其风险程度如何,保险权益能否转让给抵押权人;抵押物产权证明所指向的财产标的是否真实存在,存在状况如何;抵押物品名、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所载一致,价值评定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按规定抵押率后高于贷款本息金额的要求;要求抵押合同经法律公证。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还应包括:质押凭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与人民银行规定可设定质押的范围,质押人是否同意质押;质押存单是否为银行机构开立,如系他行开立是否按规定征求开立行同意设立质押;质押凭证是否加密或规定凭身份证支取;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应依法具有市场流通性,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订明在协议有效期内由质押权人占管与处置等条款;质押存单与有价凭证金额是否超过银行规定质押贷款最高限额;要求质押合同经法律公证。(四)贷款初审及贷款审批1.贷前调查结束后,信贷人员应如实形成详细、完整的贷前调查报告(含固定资产类贷款的评估分析报告),并对调查或评估结果负第一责任,随同有关企业、项目的调查资料报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一是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二是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三是信贷政策审查: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四是信贷风险审查:审查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经过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件等。2.贷款要素确定后,授信业务部门根据贷款的种类、贷款的方式并结合已确定的贷款要素,随同贷前调查资料与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授信管理部门和审贷委员会复审。并根据内部授权权限,需报上级行审批的要报经上级行审批。(五)签订借款合同与贷款发放1.企业借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信贷员通知企业前来办理贷款手续。(1)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取得抵押物权证、他项权证并同时按规定办理登记。(2)借款人填制一式四联的《借款借据》并签章,再由银行加盖授信业务专用章。(3)授信业务部门建立《借款企业台账》,按企业、按贷款种类逐笔进行登记。2.贷款手续的办理应遵循的原则:(1)借款合同的签订、借款借据的填制等手80续必须与贷款审批意见一致,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借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须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方为有效,需登记的抵、质押合同应依法办理登记;(3)贷款发放必须在贷款手续办妥后方可进行,不得逆向操作。3.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发放贷款,将经过有权部门和领导签字(章)的借据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划拨资金。(六)贷后检查与贷款项目管理1.贷后检查是对贷款发放后企业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贷款项目进展与运行情况进行追踪调查与控制,以正确发挥信贷的促进与监督作用,保证贷款正常合理的使用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贷后检查应坚持随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并不断加以改进。2.对各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检查应不少于每月一次,对各类项目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贷后检查应不少于每季一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盈利及偿债能力情况,企业还贷情况,担保资信情况等等。3.对各类中长期项目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除按上述规定操作外,还应参照项目管理与驻厂员管理方式进行操作,并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贷款项目进展情况,贷款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投资回收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行期内外因素变化情况。4.各类贷款的贷后检查必须按期、按规定严格认真地进行,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责任信贷人员必须对贷后检查结果负第一责任,并及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同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七)贷款回收与贷款展期1.信贷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收回借款人的借款本息。(1)责任信贷员于短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项目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措资金,按期还本付息;(2)在合同期内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与贷款人协商并经同意后方可操作;(3)贷款到期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还款支票归还贷款,否则开户行信贷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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