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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003第二讲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近因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5-25-2003一、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二)规定原因(三)内容及违反后果5-25-2003(一)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新《保险法》第五条)5-25-2003(二)规定原因1、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2、保险经营的技术程度较高3、保险一般具有射悻性(即偶然性)5-25-2003(三)内容及违反后果1、如实告知(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3)保险人的告知内容(4)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5-25-2003(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人必须告知的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重大事实: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5-25-2003(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新《保险法》第十七条)5-25-2003(3)保险人的告知保险人必须告知的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重大事实: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5-25-2003(4)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而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新《保险法》第十八条)5-25-20032、保证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按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5-25-20033、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2)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上,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5-25-2003例1(作业2-2)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5-25-2003例1解答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5-25-2003例2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5-25-2003例2解答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5-25-2003二、保险利益原则(一)含义和目的(二)内容及运用5-25-2003(一)含义和目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1、限制损害补偿的额度。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诱发道德风险。5-25-2003(二)内容及运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5-25-2003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种类: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2)运用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保单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5-25-2003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种类: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与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具有保险利益。(新《保险法》第五十三条)(2)运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5-25-2003例3(作业1-3)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5-25-2003例3解答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在出险时,买方获得了货物的提单和保单,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而言,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5-25-2003三、近因原则(一)含义(二)运用5-25-2003(一)含义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5-25-2003(二)运用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5-25-2003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若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若该原因属于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5-25-2003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P75(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P76(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P775-25-2003例4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5-25-2003例4解答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险只保意外,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险10000元保险金,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保险金。5-25-2003第一讲思考题解答一辆卡车撞断了一棵大树,大树倒下压塌了旁边一间房的屋顶,屋顶被压坏后掉下来砸死了房内的主人。请问:砸死房主的原因有哪些?其中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什么?答: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卡车撞断大树。因为在多个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况下,前因与后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最先发生的原因就是近因。5-25-2003四、损失补偿原则(一)一般原则(二)派生原则5-25-2003(一)一般原则1、含义和目的2、损失补偿的限制3、损失补偿的方式5-25-20031、含义和目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1)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诱发道德风险。5-25-20032、损失补偿的限制(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5-25-20033、损失补偿的方式(1)不定值保险方式P80(2)定值保险方式P80(3)第一危险赔偿方式P80-81(4)限额赔偿方式P81-825-25-2003(二)派生原则1、代位求偿2、委付3、分摊5-25-20031、代位求偿(1)含义和目的P82-83(2)条件P83-84(3)适用范围P845-25-20032、委付(1)含义和条件P85-86(2)效力P865-25-20033、分摊(1)含义和目的P87(2)方式P87-895-25-2003例5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5-25-2003例5解答(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本文标题:第二讲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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