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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质量标准5、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5、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最终结算以政府审计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2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十一、合同备案鉴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a)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承诺书等)3、本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现行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单或预算书11、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利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这种建议可能会对工程造价或工期产生影响;提出或批准索赔;④签发支付证书;⑤对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或内容上的变动;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职责和义务。4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按规定依法行使发包人职权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电源现场无法接电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配发电机组(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明确(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自存,供相关部门备查(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或周围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承包人范围5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要求加以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保护并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随时清扫整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后,承包人应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及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后三天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9、工期延误9.1工期延误:本工程要求工期为65天,合同工期以中标方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中标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进行验收,如因中标方原因延误工期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第三次按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违约条款规定进行处罚,连续第四次节点工期不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力量进场进行抢功,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包人中标后3日内应提交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且经监理、发包人审核6认可的进度计划表,并以此作为合同履约条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严格对着进度计划表的节点工期(每五天为一个节点)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承包人将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发生未能按照计划进度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完成,将在限期内(经发包人认可的时间)整改、赶工到位,同时接受发包人每次1000元的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在期限内未完成的,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同时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元的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建设单位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工作量不与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工程结算价的2%)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中标方应当按照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中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认为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应担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中标方应当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中标方实施发包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与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中标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中标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有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条款,赔偿中标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中标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和售后服务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0.2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目前最先进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保证期内,承包7人应对由于材料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出索赔。10.4承包人在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后派人员跟踪服务,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承包人售后服务人员应保证在二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维修,直至修复。10.5在质量保修期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权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出现运行故障,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免费更换或维修。10.6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如果本工程承包人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10.7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延误。10.8质量管理10.8.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并满足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验收的要求。如果本工程承包人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或未能通过工程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验收的,中标方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工程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同时,中标方向发包人承担本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延误。10.8.2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材料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5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布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8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有承包人承担。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已发生的工作量按早60%结算。10.8.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整改通知单的时间、内容等要求一次性整改到位,如未按发包人及委托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三方代为实施的综合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或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方式的1.5倍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8.4验收:除按有关建安标准验收合格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专业验收合格文件。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12.1承包人必须确保此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即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所有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3%的违约金。12.2、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向发包人承担每次3000元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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