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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5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020/2/152介绍ISO14001标准规定,组织必须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作出承诺,而体系中各要素必须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方针。因此,环境管理体系能否保证持续地实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环境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要求。为此,组织应了解与其环境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环节和必须掌握的知识。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研讨:(1)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法律法规(2)环境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4)环境管理的其他要求(5)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2020/2/153研讨进程表章节内容时间备注概述环境法定义、环境法的任务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体系。30分钟了解主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0分钟了解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30分钟重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标准水、气、声、固废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30分钟重点讲解与企业有关的标准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产业政策、其它20分钟了解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获取、识别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钟了解2020/2/154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定义任务法律责任原则体系2020/2/155环境法定义环境保护法,亦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其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020/2/156环境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人类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2020/2/157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者,应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就是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环境保护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情况给予法律制裁,包括追究其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2020/2/158环境法的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020/2/159环境法的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2020/2/1510环境法的原则其他原则(1)环境权(公民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2)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4)协调发展(5)可持续发展(6)公众参与2020/2/1511环境法体系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颁布┅省、市人大通过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颁布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结构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通过2020/2/1512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高于其他环境法律法规;4、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环保法律、法规的关系2020/2/15135、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规章;6、环境标准伴随相关法律、法规起法律效力;7、新法代旧法;8、优先执行地方环境标准,但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2020/2/1514第二节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0/2/1515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签订的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020/2/15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020/2/15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共6章47条,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实施。2020/2/15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2020/2/15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通过,2000年9月1日实施。2020/2/15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7章66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2020/2/1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向大气评分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1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2020/2/15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6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2020/2/15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实施,1996年5月15日八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共7章60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方面的内容。2020/2/15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2020/2/15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禁止向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第22条规定:“企业应对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2020/2/15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第24条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2020/2/15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30条规定:“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32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020/2/1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2条规定:“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2020/2/15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规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2020/2/153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9日八届二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1997年3月1日实施,共八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的内容。2020/2/15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0/2/15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7条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2020/2/15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020/2/153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2020/2/15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实施,共六章77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固体废物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的内容。2020/2/15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23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主持、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2020/2/15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33条规定:“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第37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2020/2/15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98条,它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法律。2020/2/153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共
本文标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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