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章当代中国的军事制度第一节中国军事制度概述一、中国军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含义军事制度:是指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各种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兵役制度、政治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一般由国家及其军队制定,用法律、法规、条令、条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颁发。2、形成与发展中国军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军事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逐步形成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获得了重大的发展。现阶段军事制度主要: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领导制度;由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等。二、核心原则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治上的领导思想上的领导组织上的领导第二节国家武装力量的基本构成基本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战争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军队逐步发展成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的国家武装力量。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陆军: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海军按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编组。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海军基地通常隶属于舰队,下辖水警区和舰艇部队等。海军按照装备和担负的作战任务,可分为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空军组织序列由军区空军、(军)师、团(场站)、大队编成。人民空军根据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主要分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第二炮兵部队又称战略导弹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军队院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承担的教育科研专业,可分为军委、总部、军区和各军种、兵种所属的院校。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的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装警察部队的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国家的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3、民兵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组织在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双重领导体制。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第三节军事领导体制一、中央军事委员会武装力量由党和国家的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党设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两者实际上是同一机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1、中央军委法律化、制度化的各种权力关系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的关系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等管理工作。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同时也受中央军委领导,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与四总部的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分别是我军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后勤工作领导机关、技术装备领导机关。2、中央军委的产生、组成、任期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与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二、中央军委总部机关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四总部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中央军委通过四总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领导指挥。1、总参谋部总参谋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总参谋部设有作战部、情报部、通信部、军训部、军务部、兵种部等。2、总政治部总政治部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管理人民军队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设有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联络部、军事法庭、军事检察院和解放军报社等。辖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单位。3、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车船部、油料部、基建营房部、军事交通部、军需生产部等。辖有20多个部队、院校、医院、物资供应和科研等各类性质的直属单位。4、总装备部1998年4月3日组建。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政治部、科技委员会、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三、中央军委军兵种领导机关海军领导机关组建于1949年12月。它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军的业务部门,也是海军部队、科研、后勤、装备等单位的领导机关。空军领导机关组建于1949年7月。它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空军的业务部门,也是空军部队、科研、后勤保障等单位的领导机关。第二炮兵领导机关成立于1966年7月,当时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75年12月,增设科技部。四、军区领导机关军区是根据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组织。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联勤部等领导机关,并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军区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协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技术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等工作。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分为大军区,省、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1、大军区领导机关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也称小军区)和军事院校。大军区领导机关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通常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部门。1985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原有的军区调整合并为7个军区,即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2、省军区领导机关省军区是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军区建制,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领导机关。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3、军分区领导机关军分区是在行政区划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建制,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行政公署(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4、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是设在基层(县、县级市、旗、大城市的区、镇)的军事建制。主要负责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人民武装部属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少数边疆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由现役军人组成。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机关是武警总部,总部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旗、县级市)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六、国防部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隶属于国务院。国防部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国防部不负责统帅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凡涉及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一般以国防部名义进行。第四节军队政治工作制度一、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主要包括:(1)思想政治教育。(2)党、团组织建设。(3)干部队伍建设。(4)民主制度建设。(5)科学文化教育。(6)群众工作。(7)预备役部队、民兵政治工作。(8)政治工作研究等。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人;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组织设置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在团以上单位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委员;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政治教导员;连级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人民解放军在团级单位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旅级单位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单位设政治部,全军最高政治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五节军队干部制度一、军衔制度军衔:是指国家根据军人的职位,军事、政治和专业素质,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而授予每个军人的用以表明其身份、地位、荣誉的一种衔称。军衔制度:就是指以国家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的,表明国家武装力量中自最高统帅至最末一级士兵的完整的军事等级的军阶制度。它包括军官军衔制度和士兵军衔制度两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和义务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上等兵、列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六级士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本文标题:当代中国军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762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