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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ProfessionalinHumanResources●Training案例解析篇章李建龙Tel:13276025200E-mail:jlli@xmut.edu.cn案例解析·内容框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模拟案例考试案例「案情」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0年8月1日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公司销售统计。李里工作表现出色,2001年9月1日公司决定送李到某统计学校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前,公司与李里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为2000元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李里的工资照发;6个月培训结束后,李里应为公司服务到劳动合同到期;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1年,赔偿公司损失18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须承担此项义务。培训结束,李里仍在原岗位上班。2002年4月1日,李里以本岗位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接到李里的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经理专门与李里谈话,明确表示公司拒绝其辞职申请,劝其在公司安心工作;并表示,根据公司内部薪资制度,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将会给其提薪。同年五一节休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与李里联系,催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被拒绝。该公司遂于2002年5月8日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机构维护公司的利益。请对上述案例提出分析意见。(03年试题)「参考答案」(1)据《劳动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李里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合法有效。(2)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李里有权辞职,并符合法律程序。(3)根据《劳动法》第102条,李里的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企业的损失。(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1997年12月,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0年8月,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但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劳动鉴定部门为因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04年试题)「参考答案」(1)法律依据分析:①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②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③李某要求厂里支付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④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2)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①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②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工伤,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③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工伤,可得到其18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④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05年试题)「参考答案」(1)该公司的几种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定劳动合同,即已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合同,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事实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第三,根据劳动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工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车间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诊患为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年)「参考答案」(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井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作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08年试题)「参考答案」(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该项的规定无效。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以下裁决:(1)振兴公司补发刘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2001年8月1日,张先生与某工程设计院签订4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到2005年7月30日止,工作岗位为行政助理。2003年2月变更劳动合同,张某任该院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03年2月某工程设计院开始实施由员工大会通过的新的技术经济责任制,该制度规定设置设计提成奖、管理奖、出勤奖、开发奖、工程奖等奖项,其中设计部门奖金总额为全年完成合同额减去工程成本和基本定额再乘以15%,基本定额为每名设计人员10万元;管理部门奖金以设计人员年平均奖金的70%为基数,再乘以各自岗位系数,人事主管岗位的系数为0.8.2004年10月15日张某认为某工程设计院未按照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应得奖金,在与部门领导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某工程设计院按照办法的规定补发其应得奖金67180元及经济补偿金16800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案情」本案的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如下:首先,张先生提供的工资表表明:2003年5月和10月两次累计预支张某奖金2.6万元,2004年5月和9月份两次支付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奖金共计2.9万元,这与制度规定应予支付的数额相去甚远。其次,张先生提供的依据是:某工程设计院2003年全年完成合同额2150万元,2004年经营目标为2400万元;2003年工程成本为58万元,2004年工程成本为48万元。而某工程设计院认为张某的主张缺乏依据,以DD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关于某工程设计院全面会计审计报告为依据对张某的主张提出异议。2003年实际完成合同额2000万元,工程成本为62万元;2004年数据仅为计划数据,实际发生情况与计划存在差距。再次,张先生主张2003年全院设计人员为22人,2004年全院设计人员为36人。而某工程设计院提供了该院人员情况表,证明该院2003年与2004年设计及设计辅助人员分别为25人和40人。最后,张某在申诉书中主张的数据均为其个人通过其职务工作所获得。请根据本案情况指出劳动争议的焦点,并提出裁决意见及其理由。(08年试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2001年7月李斌毕业于某省职业中专,同年8月1日被东平招待所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李斌在工作期间多次迟到,还因客房清扫的问题多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1月1日,东平招待所人事部书面通知调动李斌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李
本文标题:4月5日二三级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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