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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或称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得到保护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利益(指权利和利益)。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个人的生活消费。这种消费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从消费性质上看,它是指生活消费而不包括生产消费;2.从消费的主体看,仅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3.从消费的手段来看,是指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从消费的客体上,是指商品和服务。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权求偿权结社权教育权尊严权监督权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侵犯人格权禁止性义务第四节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国家保护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第四节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五节争议的解决途径一、争议的解决(一)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1.一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二、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民事责任1.侵犯人身权的责任(1)造成伤害的(2)造成死亡的(3)侵犯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2、侵犯财产的责任(1)主要责任方式: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2)三包规定(3)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退货。(4)欺诈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罚性赔偿”与“知假买假”(5)违反约定的责任:邮购或预付款方式,应履行约定或退款,并承担合理费用和利息。(二)行政责任方式: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三)刑事责任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李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某航空公司购得两张上海-香港-伦敦的往返机票。在返程时发现“伦敦-香港”机票缺少乘机联,致使无法按时登机,不得已另购机票回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与航空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2年9月16日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李某的问题应如何解决?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文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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